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06,聲,851,20170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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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聲字第851號
聲明異議人
即受刑人 羅維明
上列異議人即受刑人因竊盜案件,對於檢察官之指揮執行(106年度執沒字第845號),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異議駁回。

理 由

一、聲明異議意旨詳如聲明行政執行異議狀所載(如附件)。

二、按執行裁判,由為裁判法院之檢察官指揮之。又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法院並應就異議之聲明裁定之,刑事訴訟法第457條第1項前段、第484條、第486條分別定有明文。

次按罰金、罰鍰、沒收、沒入、追徵、追繳及抵償之裁判,應依檢察官之命令執行之。

前條裁判之執行,準用執行民事裁判之規定,復為同法第470條第1項前段、第471條第1項所明定。

而「準用」與「適用」有別,「適用」係完全依其規定而適用之,「準用」則僅就某事項所定之法規,於性質不相牴觸之範圍內適用於其他事項之謂,同法第471條第1項固規定沒收及抵償裁判之執行,準用執行民事裁判之規定,但刑事執行程序與民事執行程序既有相異之處,自應就性質相近者始得準用。

又強制執行法第52條第1項規定:「查封時,應酌留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2個月間生活所必需之食物、燃料及金錢」。

惟受刑人在監獄中並無如在社會中有收入,其亦不可能扶養親屬,故該條規定於刑事執行中應解釋為「酌留受刑人生活所必需之金錢」即可。

再對於受刑人,應斟酌保健上之必要,給與飲食、物品,並供用衣被及其他必需器具。

對於受刑人應定期及視實際需要施行健康檢查,並實施預防接種等傳染病防治措施。

罹急病者,應於附設之病監收容之,監獄行刑法第45條第1項、第51條第1項及第54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足見受刑人在監獄之給養及醫治,均由國家負擔,受刑人所需者僅生活日常用品而已,衡情其費用不多,但仍宜予以酌留(最高法院102年度台抗字第513號、103年度台抗字第56號、104年度台抗字第225號刑事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㈠異議人即受刑人甲○○(下稱異議人)因犯竊盜案件,經本院以105年度中簡字第2577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下同)1,000元折算1日,未扣案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開案件於106年2月2日確定,嗣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臺中地檢署)於106年2月13日以中檢宏執新106執沒845字第15623號函請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於4,200元之範圍內,酌留異議人在監之生活所需後,就異議人之保管金、勞作金餘款代為扣繳俾憑沒收乙節,有上開刑事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前揭函文各1份附卷可稽。

㈡異議人雖以前詞聲明異議,然無論勞作金及保管金均為異議人之財產,是執行檢察官依本案判決主文所示執行異議人犯罪所得中之4,200元,以上開函文請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下稱臺中監獄)於4,200元範圍內,就保管異議人之保管金、勞作金,酌留其每月生活費用1,000元後始辦理沒收。

又檢察官執行追徵時已載明酌留異議人生活所需;

臺中監獄亦已酌留1,000元之生活費用,此有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106年5月5日函暨檢附受刑人之金錢保管分戶卡在卷可憑;

再參之法務部矯正署102年1月21日法矯署勤字第10101860430號函說明欄二、㈡所載:經審酌矯正機關給養供應情形,收容人購置生活必需品、全民健康保險就診部分負擔及性別生理需求等因素,擬具收容人每月在監基本生活建議需用金額(隔月不累計)如下:⒈男性收容人為1,000元等語,業據本院調取該案執行卷宗核閱無訛(見本院卷第10至12頁)。

足徵檢察官函請臺中監獄執行追徵異議人保管金、勞作金之時,業已酌留1,000元予異議人,以供其日常生活必需之開銷。

四、綜上所述,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依法指揮執行扣繳受刑人在監之保管金及勞作金,核無不合,且臺中監獄執行扣繳時已酌留1,000元予受刑人,足供維持其日常生活所需,亦無執行不當情事,是受刑人此部分對於本件檢察官之執行指揮聲明異議,為無理由。

綜上,受刑人本件聲明異議均應予駁回。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6條,裁定如主文。

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86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31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林芳如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莊金屏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31 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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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物 品                          │數量│ 價  值 │
│    │                                │    │(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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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深藍色包包                      │1個 │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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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門號00000000000號智慧型行動電話 │1支 │4,000元 │
│    │【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    │        │
│    │卡1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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