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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易字第1496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翠妙
選任辯護人 黃柏霖律師(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偵字第4936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6年6月9日上午10時30分許,在本院刑事第三法庭,續行簡式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3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湯有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秀如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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