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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聲字第1781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潘昶志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刑(106年度執聲字第117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潘昶志因犯如附表所載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按數罪併罰之案件,其各罪判決均係宣告刑,並非執行刑,縱各案中一部分犯罪之宣告刑在形式上已經執行,仍應依法聲請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裁定,然後再依所裁定之執行刑,換發指揮書併合執行,其前已執行之有期徒刑部分,僅應予扣除而不能認為已執行完畢,在所裁定之執行刑尚未執行完畢前,各案之宣告刑不發生執行完畢之問題(最高法院90年度台非字第340 號、最高法院95年度台非字第320 號判決意旨參照)。
二、經查:受刑人潘昶志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詐欺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其中附表編號1 經本院105 年度中簡字第314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5 月,嗣經被告提起上訴,由本院以105 年度簡上字第106 號判決將原判決撤銷改判有期徒刑5 月確定,附表編號2所示之罪經本院105 年度易字第1339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
附表編號3 所示之罪經本院105 年度審簡字第1443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 月確定,有上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
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1 項前段、第8項,裁定如主文。
三、至如附表編號1 所示之罪雖已於民國106 年1 月10日徒刑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在卷可查,惟揆諸前揭說明,此乃檢察官於指揮執行時應予扣除已執行刑期之問題,與得否再裁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無涉。
另如附表編號1 至3 所示之罪所宣告沒收之部分,依修正後刑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應併執行之,是本件無再宣告沒收之必要,均附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 日
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楊欣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應附繕本)
書記官 許靜茹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 日
附表: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受刑人潘昶志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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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詐欺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施用第二級毒品) │ │(施用第二級毒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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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 月 │ 有期徒刑3 月 │ 有期徒刑6 月 │
│ │(撤銷改判有期徒刑5月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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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104年9月9日凌晨某時許 │104年8月15日下午3時59 │105年5月23日晚上8時許 │
│ │(原聲請書載為104年9月│分許(原聲請書載為104 │(原聲請書載為105年5月│
│ │9日,應予補充) │年8月15日,應予補充) │23日,應予補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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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 查 (自訴) 機 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年 度 案 號│104年度毒偵字第2780號 │105年度偵字第7201號 │105年度毒偵字第214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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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後├─────────┼───────────┼───────────┼───────────┤
│事│案 號│105年度簡上字第106號 │105年度易字第1339號 │105年度審簡字第1443號 │
│實├─────────┼───────────┼───────────┼───────────┤
│審│判 決 日 期│ 105年6月29日 │ 106年1月12日 │ 106年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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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定├─────────┼───────────┼───────────┼───────────┤
│判│案 號│105年度簡上字第106號 │105年度易字第1339號 │105年度審簡字第1443號 │
│決├─────────┼───────────┼───────────┼───────────┤
│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05年6月29日 │ 106年2月18日 │ 106年3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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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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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 │105年度執字第11326號(│106年度執字第4147號( │106年度執字第4798號( │
│ │已執行完畢) │尚未執行) │尚未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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