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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聲字第1810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詹進勇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6年度執字第1085號、106年度執聲字第119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詹進勇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
理 由受刑人詹進勇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分別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9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蕭一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應附繕本)
書記官 陳如玲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9 日
附表:受刑人詹進勇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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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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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贓物 │竊盜 │竊盜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1月 │
├──────┼───────────┼───────────┼───────────┤
│犯 罪 日 期 │104年8月6日 │105年2月24日 │105年3月8日 │
├──────┼───────────┼───────────┼───────────┤
│偵查(自訴)│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
│機關年度及案│105年度偵字第2712號 │105年度偵字第3157、 │105年度偵字第3157、 │
│號 │ │3187號 │3187號 │
├─┬────┼───────────┼───────────┼───────────┤
│最│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後├────┼───────────┼───────────┼───────────┤
│事│案號 │105年度簡字第813號 │105年度審易字第429號 │105年度審易字第429號 │
│實├────┼───────────┼───────────┼───────────┤
│審│判決日期│105年6月4日 │105年6月8日 │105年6月8日 │
├─┼────┼───────────┼───────────┼───────────┤
│確│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定├────┼───────────┼───────────┼───────────┤
│判│案號 │105年度簡字第813號 │105年度審易字第429號 │105年度審易字第429號 │
│決├────┼───────────┼───────────┼───────────┤
│ │判決確定│105年6月28日 │105年7月5日 │105年7月5日 │
│ │日期 │ │ │ │
├─┴────┼───────────┼───────────┼───────────┤
│是否為得易科│是 │否 │否 │
│罰金、易服社│ │ │ │
│會勞動之案件│ │ │ │
├──────┼───────────┼───────────┼───────────┤
│備註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 │
│ │105年度執字第3664號 │105年度執字第3987號( │ │
│ │ │編號2-4定應執行有期徒 │ │
│ │ │刑2年4月) │ │
└──────┴───────────┴───────────┴───────────┘
┌──────┬───────────┬───────────┬───────────┐
│編 號│ 4 │ 5 │ 6 │
├──────┼───────────┼───────────┼───────────┤
│罪 名│竊盜 │竊盜 │竊盜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5月 │
├──────┼───────────┼───────────┼───────────┤
│犯 罪 日 期 │105年3月8日 │104年4月30日 │105年3月2日 │
│ │ │ │ │
├──────┼───────────┼───────────┼───────────┤
│偵查(自訴)│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
│機關年度及案│105年度偵字第3157、 │105年度偵緝字第96號 │105年度偵字第4085號、 │
│號 │3187號 │ │第4105號、第4261號、 │
│ │ │ │第4413號、第4634號 │
├─┬────┼───────────┼───────────┼───────────┤
│最│法 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後├────┼───────────┼───────────┼───────────┤
│事│案 號│105年度審易字第429號 │105年度易字第471號 │105年度審易字第566號 │
│實├────┼───────────┼───────────┼───────────┤
│審│判決日期│105年7月5日 │105年6月30日 │105年8月3日 │
│ │ │ │ │ │
├─┼────┼───────────┼───────────┼───────────┤
│確│法 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定├────┼───────────┼───────────┼───────────┤
│判│案 號│105年度審易字第429號 │105年度易字第471號 │105年度審易字第771號 │
│決├────┼───────────┼───────────┼───────────┤
│ │判決確定│105年7月5日 │105年7月29日 │105年8月30日 │
│ │日期 │ │ │ │
├─┴────┼───────────┼───────────┼───────────┤
│是否為得易科│否 │否 │是 │
│罰金、易服社│ │ │ │
│會勞動之案件│ │ │ │
├──────┼───────────┼───────────┼───────────┤
│備註 │ │嘉義地檢署105年度執字 │編號6-10應執行有期徒刑│ │
│ │ │第3355號 │1年6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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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號│ 7 │ 8 │ 9 │
├──────┼───────────┼───────────┼───────────┤
│罪 名│竊盜 │竊盜 │竊盜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5月 │
├──────┼───────────┼───────────┼───────────┤
│犯 罪 日 期 │105年3月2日 │105年3月5日 │105年3月11日 │
├──────┼───────────┼───────────┼───────────┤
│偵查(自訴)│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
│機關年度及案│105年度偵字第4085號、 │105年度偵字第4085號、 │105年度偵字第4085號、 │
│號 │第4105號、第4261號、 │第4105號、第4261號、 │第4105號、第4261號、 │
│ │第4413號、第4634號 │第4413號、第4634號 │第4413號、第4634號 │
├─┬────┼───────────┼───────────┼───────────┤
│最│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後├────┼───────────┼───────────┼───────────┤
│事│案號 │105年度審易字第566號 │105年度審易字第566號 │105年度審易字第771號 │
│實├────┼───────────┼───────────┼───────────┤
│審│判決日期│105年8月3日 │105年8月3日 │105年8月3日 │
├─┼────┼───────────┼───────────┼───────────┤
│確│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定├────┼───────────┼───────────┼───────────┤
│判│案號 │105年度審易字第771號 │105年度審易字第566號 │105年度審易字第566號 │
│決├────┼───────────┼───────────┼───────────┤
│ │判決確定│105年8月30日 │105年8月30日 │105年8月30日 │
│ │日期 │ │ │ │
├─┴────┼───────────┼───────────┼───────────┤
│是否為得易科│是 │是 │是 │
│罰金、易服社│ │ │ │
│會勞動之案件│ │ │ │
├──────┼───────────┴───────────┴───────────┤
│備註 │ │ │
└──────┴───────────────────────────────────┘
┌──────┬───────────┬───────────┬───────────┐
│編 號│ 10 │ 11 │ 12 │
├──────┼───────────┼───────────┼───────────┤
│罪 名│竊盜 │竊盜 │竊盜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1年 │
├──────┼───────────┼───────────┼───────────┤
│犯 罪 日 期 │105年3月14日 │104年12月23日 │104年12月25日 │
├──────┼───────────┼───────────┼───────────┤
│偵查(自訴)│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
│機關年度及案│105年度偵字第4085號、 │105年度偵字第4085號、 │105年度偵字第4085號、 │
│號 │第4105號、第4261號、 │第4105號、第4261號、第│第4105號、第4261號、第│
│ │第4413號、第4634號 │4413號、第4634號) │4413號、第4634號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最│法 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後├────┼───────────┼───────────┼───────────┤
│事│案 號│105年度審易字第566號 │105年度審易字第566號 │105年度審易字第566號 │
│實├────┼───────────┼───────────┼───────────┤
│審│判決日期│105年8月3日 │105年8月3日 │105年8月3日 │
├─┼────┼───────────┼───────────┼───────────┤
│確│法 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 │ │ │(聲請書誤載為臺中地院│(聲請書誤載為臺中地院│
│ │ │ │) │) │
│定├────┼───────────┼───────────┼───────────┤
│判│案 號│105年度審易字第566號 │105年度審易字第566號 │105年度審易字第566號 │
│ │ │ │(聲請書誤載為3006號)│(聲請書誤載為3006號)│
│決├────┼───────────┼───────────┼───────────┤
│ │判決確定│105年8月30日 │105年8月30日 │105年8月30日 │
│ │日期 │ │ │ │
├─┴────┼───────────┼───────────┼───────────┤
│是否為得易科│是 │否 │否 │
│罰金、易服社│ │ │ │
│會勞動之案件│ │ │ │
├──────┼───────────┼───────────┼───────────┤
│備註 │ │彰化地檢105年度執字第 │ │
│ │ │5109號,編號11-19應執 │ │
│ │ │行有期徒刑3年4月 │ │
└──────┴───────────┴───────────┴───────────┘
┌──────┬───────────┬───────────┬───────────┐
│編 號│ 13 │ 14 │ 15 │
├──────┼───────────┼───────────┼───────────┤
│罪 名│竊盜 │竊盜 │竊盜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 │
├──────┼───────────┼───────────┼───────────┤
│犯 罪 日 期 │105年2月25日 │105年3月2日 │105年3月2日 │
│ │ │ │ │
├──────┼───────────┼───────────┼───────────┤
│偵查(自訴)│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
│機關年度及案│105年度偵字第4085號、 │105年度偵字第4085號、 │105年度偵字第4085號、 │
│號 │第4105號、第4261號、 │第4105號、第4261號、 │第4105號、第4261號、 │
│ │第4413號、第4634號 │第4413號、第4634號 │第4413號、第4634號 │
├─┬────┼───────────┼───────────┼───────────┤
│最│法 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後├────┼───────────┼───────────┼───────────┤
│事│案 號│105年度審易字第566號 │105年度審易字第566號 │105年度審易字第566號 │
│實├────┼───────────┼───────────┼───────────┤
│審│判決日期│105年8月3日 │105年8月3日 │105年8月3日 │
├─┼────┼───────────┼───────────┼───────────┤
│確│法 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定├────┼───────────┼───────────┼───────────┤
│判│案 號│105年度審易字第566號 │105年度審易字第566號 │105年度審易字第566號 │
│決├────┼───────────┼───────────┼───────────┤
│ │判決確定│105年8月30日 │105年8月30日 │105年8月30日 │
│ │日期 │ │ │ │
├─┴────┼───────────┼───────────┼───────────┤
│是否為得易科│否 │否 │否 │
│罰金、易服社│ │ │ │
│會勞動之案件│ │ │ │
├──────┼───────────┼───────────┼───────────┤
│備註 │ │ │ │
└──────┴───────────┴───────────┴───────────┘
┌──────┬───────────┬───────────┬───────────┐
│編 號│ 16 │ 17 │ 18 │
├──────┼───────────┼───────────┼───────────┤
│罪 名│竊盜 │竊盜 │竊盜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 │
├──────┼───────────┼───────────┼───────────┤
│犯 罪 日 期 │105年3月5日 │105年3月11日 │105年3月14日 │
├──────┼───────────┼───────────┼───────────┤
│偵查(自訴)│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
│機關年度及案│105年度偵字第4085號、 │105年度偵字第4085號、 │105年度偵字第4085號、 │
│號 │第4105號、第4261號、 │第4105號、第4261號、 │第4105號、第4261號、 │
│ │第4413號、第4634號 │第4413號、第4634號 │第4413號、第4634號 │
├─┬────┼───────────┼───────────┼───────────┤
│最│法 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後├────┼───────────┼───────────┼───────────┤
│事│案 號│105年度審易字第566號 │105年度審易字第566號 │105年度審易字第566號 │
│ │ │ │ │ │
│ │ │ │ │ │
│實├────┼───────────┼───────────┼───────────┤
│審│判決日期│105年8月3日 │105年8月3日 │105年8月3日 │
├─┼────┼───────────┼───────────┼───────────┤
│確│法 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定├────┼───────────┼───────────┼───────────┤
│判│案 號│105年度審易字第566號 │105年度審易字第566號 │105年度審易字第566號 │
│決├────┼───────────┼───────────┼───────────┤
│ │判決確定│105年8月30日 │105年8月30日 │105年8月30日 │
│ │日期 │ │ │ │
├─┴────┼───────────┼───────────┼───────────┤
│是否為得易科│否 │否 │否 │
│罰金、易服社│ │ │ │
│會勞動之案件│ │ │ │
├──────┼───────────┼───────────┼───────────┤
│備註 │ │ │ │
└──────┴───────────┴───────────┴───────────┘
┌──────┬───────────┬───────────┬───────────┐
│編 號│ 19 │ 20 │ 21 │
├──────┼───────────┼───────────┼───────────┤
│罪 名│竊盜 │竊盜 │竊盜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7月 │
├──────┼───────────┼───────────┼───────────┤
│犯 罪 日 期 │105年3月14日 │101年10月24日 │104年7月19日 │
├──────┼───────────┼───────────┼───────────┤
│偵查(自訴)│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
│機關年度及案│105年度偵字第4085號、 │105年度偵字第5222號 │105年度偵字第5222號 │
│號 │第4105號、第4261號、 │ │ │
│ │第4413號、第4634號 │ │ │
├─┬────┼───────────┼───────────┼───────────┤
│最│法 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後├────┼───────────┼───────────┼───────────┤
│事│案 號│105年度審易字第566號 │105年度易字第830號 │105年度易字第830號 │
│實├────┼───────────┼───────────┼───────────┤
│審│判決日期│105年8月3日 │105年10月19日 │105年10月19日 │
├─┼────┼───────────┼───────────┼───────────┤
│確│法 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定├────┼───────────┼───────────┼───────────┤
│判│案 號│105年度審易字第566號 │105年度易字第830號 │105年度易字第830號 │
│決├────┼───────────┼───────────┼───────────┤
│ │判決確定│105年8月30日 │105年11月15日 │105年11月15日 │
│ │日期 │ │ │ │
├─┴────┼───────────┼───────────┼───────────┤
│是否為得易科│否 │否 │否 │
│罰金、易服社│ │ │ │
│會勞動之案件│ │ │ │
├──────┼───────────┼───────────┼───────────┤
│備註 │ │ │ │
└──────┴───────────┴───────────┴───────────┘
┌──────┬───────────┬───────────┬───────────┐
│編 號│ 22 │ 23 │ 24 │
├──────┼───────────┼───────────┼───────────┤
│罪 名│竊盜 │竊盜 │竊盜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6月 │
├──────┼───────────┼───────────┼───────────┤
│犯 罪 日 期 │104年11月23日 │104年11月23日 │105年2月13日 │
│ │ │ │ │
├──────┼───────────┼───────────┼───────────┤
│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機關年度及案│105年度偵字第11564號 │105年度偵字第11564號 │105年度偵字第11564號 │
│號 │ │ │ │
├─┬────┼───────────┼───────────┼───────────┤
│最│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後├────┼───────────┼───────────┼───────────┤
│事│案 號│105年度審易字第3006號 │105年度審易字第3006號 │105年度審易字第3006號 │
│實├────┼───────────┼───────────┼───────────┤
│審│判決日期│105年11月21日 │105年11月21日 │105年11月21日 │
├─┼────┼───────────┼───────────┼───────────┤
│確│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定├────┼───────────┼───────────┼───────────┤
│判│案 號│105年度審易字第3006號 │105年度審易字第3006號 │105年度審易字第3006號 │
│決├────┼───────────┼───────────┼───────────┤
│ │判決確定│105年12月19日 │105年12月19日 │105年12月19日 │
│ │日期 │ │ │ │
├─┴────┼───────────┼───────────┼───────────┤
│是否為得易科│否 │否 │是 │
│罰金、易服社│ │ │ │
│會勞動之案件│ │ │ │
├──────┼───────────┼───────────┼───────────┤
│備註 │臺中地檢106年度執字第 │ │臺中地檢106年度執字第 │
│ │1084號,編號22-23應執 │ │1085號 │
│ │行有期徒刑1年4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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