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06,附民,186,201705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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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186號
原 告 楊世詮
送達代收人 黃紫薰
被 告 陳鈞閔
卓志龍
吳振勳
陳東澤
卓永吉
顏素娥
上列被告因民國105 年度訴字第1241號殺人未遂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7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 法 官 高 思 大
法 官 丁 智 慧
法 官 楊 萬 益
不得抗告。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賴 恩 慧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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