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07,訴,2336,20181227,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336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曹稚鈞


本件被告前經本院以民國107 年10月25日107 年度訴字第2336號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二項規定,本院認為本件不得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應進行通常審判程序,原裁定應予撤銷,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7 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7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