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07,附民,480,201908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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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480號
原 告 洪欣慧


訴訟代理人 黃秀蘭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被 告 洪睿祥
上列被告因本院107 年度訴字第906 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2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廖慧娟
法 官 孫藝娜
法 官 黃世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許采婕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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