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07,附民,995,20181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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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995號
原 告 吳鍵澤

被 告 陳廷宜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107 年度易字第223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2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玉琪
法 官 黃佳琪
法 官 田雅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高偉庭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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