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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760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鍾任哲
黃琨傑
李良卿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6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林秀菊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葉俊宏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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