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08,訴,1760,20200806,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760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鍾任哲


黃琨傑


李良卿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6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林秀菊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葉俊宏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7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