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文
- 一、劉承德犯如附表一、三「罪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
- 二、陳良誌犯如附表一、三「罪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
- 三、陳秋雯犯如附表一、三「罪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
- 事實
- 一、劉承德與陳秋雯係同居男女朋友(現為夫妻關係),陳良誌
- 二、劉承德、陳良誌、陳秋雯與付玉、龔彩云5人共同基於行使
- 三、劉承德、陳良誌、陳秋雯與付玉、龔彩云5人均可預見他人
- 四、嗣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內政部刑事警察局偵查
- 五、案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內政部刑事警察局、臺
- 理由
- 壹、程序事項
-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包括證人、鑑定人、告訴人、被害人及共
- 二、另本院以下所引用之非供述證據,均與本件事實具有自然關
- 貳、實體事項
- 一、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及理由:
- 二、被告陳良誌矢口否認有何幫助詐欺取財及幫助加重詐欺取財
- 三、至於附表二編號3綽號「世明」之人向被告劉承德購買取得
- 四、綜上所述,被告劉承德、陳秋雯已自白行使偽造私文書、幫
- 五、論罪科刑:
- 六、沒收部分:
- 法官與書記官名單、卷尾、附錄
- 留言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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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8年度訴字第43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承德
陳良誌
上一人之
選任辯護人 楊博任律師
陳秋雯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 年度偵字第0000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一、劉承德犯如附表一、三「罪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三「罪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二、陳良誌犯如附表一、三「罪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三「罪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三、陳秋雯犯如附表一、三「罪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三「罪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事 實
一、劉承德與陳秋雯係同居男女朋友(現為夫妻關係),陳良誌與陳秋雯係朋友關係,劉承德於民國105 年10月間,成立人頭行動電話門號冒辦集團,由劉承德負責提供集團所需資金,並以每月新臺幣(下同)3 萬元之代價僱請陳良誌、陳秋雯加入集團(劉承德、陳良誌、陳秋雯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業經本院106 年度訴字第2308號判決無罪確定,不在本案起訴範圍)。
劉承德並印製「親愛的大陸領隊你好:想賺外快嗎?既簡單又合法!月入十萬!台灣電信專營相關配件收購」等推銷名片,與陳良誌共同持往南投縣埔里鎮中台襌寺等大陸旅客聚集之觀光景點發送,擴大召募具有犯意聯絡之大陸「遼寧海外旅行社」領隊付玉及「江西光大旅行社」領隊龔彩云(2 人涉嫌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嫌部分,均業經本院以107 年度訴字第1491號判決有罪確定)加入人頭行動電話門號冒辦集團,專務共同冒辦大陸地區來台旅客行動電話門號轉賣跨境詐欺人員取利之行使偽造私文書及幫助詐欺取財、幫助加重詐欺取財犯罪。
二、劉承德、陳良誌、陳秋雯與付玉、龔彩云5 人共同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意聯絡,分別為下列犯行:㈠付玉每次帶團入境臺灣前,先與陳良誌聯絡,告知陳良誌該次旅遊行程路線及住宿飯店,由陳良誌轉告劉承德,劉承德即尋找該次旅遊路線、飯店附近,得由中國大陸地區領隊或臺灣地區代辦人單獨代辦中國大陸地區旅客之行動電話門號預付卡之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遠傳電信)之通訊門市,再轉知付玉各該通訊門市名稱、地址、電話。
而付玉分別於如附表一所示之時間,帶團入境臺灣後,即利用領隊身分,先向同團團員佯稱可代為保管團員所有護照、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及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等證件以防止弄丟,而取得同團大陸籍團員之護照、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及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等文件;
其後,則由劉承德等人搭載,或由付玉自行持上開證明文件,於附表一所示之時間、地點,前往如附表一所示之電信業者,未得如附表一所示申請人之同意,冒用其等之名義,或由付玉自行,或由受劉承德所委託、不知情之陳怡臻、王信超等人擔任代辦人,而在如附表一所示之文件上,偽造如附表一所示團員之簽名,偽造完成用以表彰各該團員本人或授權他人向附表一所示電信業者申辦附表一所示門號用意之私文書後,並交予如附表一所示電信業者之門市人員而行使之,致各承辦人員均陷於錯誤,誤認係如附表一所示申請人本人或由本人委託申辦門號使用,遂交付付玉如附表一所示之行動電話門號預付卡。
付玉取得預付卡後,如在臺中市區,即與劉承德、陳良誌相約見面交付,若在臺中市以外,則透過黑貓宅急便寄送到臺中市○○區○○路0 段00號黑貓宅急便臺中西屯一營業所(收件人陳先生,電話0000-000000 ,即陳良誌持用之行動電話),再由陳良誌、劉承德前往領取。
其等因此而取得如附表一所示之行動電話門號預付卡合計430 枚,足生損害於如附表一所示之申請人及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對預付卡門號管理之正確性。
付玉每張門號可獲得200 元報酬,則其先後獲得總計8 萬6,000 元之報酬(即430x200= 8萬6,000元)。
㈡龔彩云於如附表三所示之時間,帶團入境臺灣後,即利用領隊身分,先向同團團員佯稱可代為保管團員所有護照、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及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等證件以防止弄丟,而取得同團大陸籍團員之護照、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及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等文件;
其後,則由劉承德搭載,或由龔彩云自行持上開證明文件,於附表三所示之時間、地點,前往如附表三所示之電信業者,未得如附表三所示申請人之同意,冒用其等之名義,或由龔彩云自行,或由受劉承德所委託、不知情之陳怡臻、王信超等人擔任代辦人,而在如附表三所示之文件上,偽造如附表三所示團員之簽名或蓋用印文,偽造完成用以表彰各該團員本人或授權他人向附表三所示電信業者申辦附表三所示門號用意之私文書後,並交予如附表三所示電信業者之門市人員而行使之,致各承辦人員均陷於錯誤,誤認係如附表三所示申請人本人或由本人委託申辦門號使用,遂交付龔彩云如附表三所示之行動電話門號預付卡。
龔彩云取得預付卡後,如在臺中市區,即與劉承德、陳良誌相約見面交付,若在臺中市以外,則透過黑貓宅急便寄送到臺中市○○區○○路0 段00號黑貓宅急便臺中西屯一營業所(收件人陳先生,電話0000-000000 ,即陳良誌持用之行動電話),再由陳良誌、劉承德前往領取。
其等因此而取得如附表三所示之行動電話門號預付卡合計91枚,足生損害於如附表三所示之申請人及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對預付卡門號管理之正確性。
龔彩云每張門號可獲得100 元,則其先後獲得總計9,100 元之報酬(即91x100=9,100元)。
三、劉承德、陳良誌、陳秋雯與付玉、龔彩云 5人均可預見他人刻意蒐集行動電話門號SIM 卡使用,將可藉由蒐集之行動電話門號SIM 卡,遂行以詐欺取財為目的犯行,且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的情況下,各基於幫助詐欺取財、幫助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幫助以網際網路對公眾詐欺取財之犯意,於劉承德、陳良誌、陳秋雯以前述方式取得付玉、龔彩云冒名申辦如附表一、附表三所示之預付卡門號後,或印製內容為「專賣已開通全新外籍預付卡、臺灣大哥大、遠傳、台灣之星、3 、4G、適合房仲、八大行業、收放款、身分不願曝光者使用、每張$1600/張、10張以上每張$1500/張」名片散發予不特定人,或到「捷克論壇」網站刊登廣告、尋找買家,或透過LINE、微信(暱稱一卡通)向不特定人兜售,以每張門號1,600 到1,700 元不等之價格,轉售予附表二、四綽號「世明」、「家偉」、「小陳」、「金寶」、「疲勞」、「有朋」及其他姓名年籍不詳之人,容認「世明」、「家偉」、「小陳」、「金寶」、「疲勞」、「有朋」及其他姓名年籍不詳之人用作犯罪工具。
陳秋雯則負責接聽客戶來電、登打維護銷售行動電話明細檔案(excel 檔案名稱『卡資』、『新』)及送貨事宜。
「世明」、「家偉」、「小陳」「金寶」、「疲勞」、「有朋」及其他姓名年籍不詳之人取得付玉、龔彩云所冒名申辦如附表一、附表三之預付卡門號後,即分別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就付玉之團員申辦之預付卡部分,以如附表二所示之時間、方式,向附表二所示之被害人施用詐術,而詐得如附表二所示之物;
就龔彩云之團員申辦之預付卡部分,以如附表四所示之時間、方式,向附表四所示之被害人施用詐術,而詐得如附表四所示之物。
共詐得675 萬751 元(即566 萬6,000+108 萬4,751 = 675 萬751 元)。
陳良誌、陳秋雯每月可領取3 萬元薪資。
劉承德每張門號則約可賺得1,400 到1,500 元(即轉售價格1,600 元-200元付玉抽佣或-100元龔彩云抽佣=1,400或1,500 元),則劉承德此部分可得72萬9,400 元到78萬1,500 元不等之所得【即(430+91)x 1, 400=72 萬9,400 元;
(430+91)x 1,500= 78 萬1,500 元】。
四、嗣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內政部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六大隊(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偵六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於107 年2 月21日下午8 時許,在臺中市○區○○○路000 號「西悠飯店」拘提付玉到案;
另於107 年 4月12日下午7 時40分許,在臺中市○區○○路000 號「香富飯店」拘提龔彩云到案,而循線查獲上情。
五、案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內政部刑事警察局、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報告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程序事項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包括證人、鑑定人、告訴人、被害人及共同被告等)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 至之4 等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
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同法第159條之5 定有明文。
立法意旨在於傳聞證據未經當事人之反對詰問予以核實,原則上先予排除,惟若當事人已放棄反對詰問權,於審判程序中表明同意該等傳聞證據可作為證據,或於言詞辯論終結前未聲明異議,則基於尊重當事人對傳聞證據之處分權,及證據資料愈豐富,愈有助於真實發見之理念,且強化言詞辯論主義,使訴訟程序得以順暢進行,上開傳聞證據亦均具有證據能力。
查本件判決認定犯罪事實所引用之被告劉承德、陳良誌、陳秋雯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經檢察官、被告3 人及被告陳良誌之辯護人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對證據能力表示沒有意見或同意具有證據能力(見本院卷一第122 頁,本院卷二第27、78至79頁),且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亦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茲審酌該等言詞陳述之情況,並無不宜作為證據之情事,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 規定,自均有證據能力,併予敘明。
二、另本院以下所引用之非供述證據,均與本件事實具有自然關聯性,且核屬書證、物證性質,又查無事證足認有違背法定程式或經偽造、變造所取得等證據排除之情事,復經本院依刑事訴訟法第164條、第165條踐行物證、書證之調查程序,亦堪認均有證據能力。
貳、實體事項
一、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及理由:被告劉承德、陳秋雯於警詢、偵查中、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對於行使偽造私文書及幫助詐欺取財犯行均坦承不諱(見107 偵6230號偵卷二第1 頁反面至5 、51頁反面至53,第43至45、59至60頁反面;
107 偵11009 號偵卷第89頁反面至93、139 至141 頁,第131 至133 、147 至148 頁反面;
本院卷一第118 、119 頁、卷二第26、98頁),被告陳良誌於警詢、偵查中、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對於行使偽造私文書犯行坦承不諱(見107 偵6230號偵卷二第34至35、55頁反面至57頁,本院卷一第118 至119 頁、卷二第98頁),核與證人即共犯付玉、龔彩云於警詢陳述與偵查中證述相符(見107 偵6230號偵卷一第8 至9 、11至14頁反面、146 至148 頁反面,193 至195 頁反面;
107 偵11009 號偵卷第8 頁反面至12頁反面、61至63頁反面),亦與證人即代辦人王譯逢於警詢陳述與王信超於警詢陳述及偵查中證述相符(見107 偵11009 號偵卷第219 至220 頁反面、216 至217 頁反面、257 至258 頁),並與證人即告訴人林育平、林姵岑、少年陳○霖、羅東俊、鄭香美、鄭木枝、黃鳳蓮、王素梅、朱筱茵、張宇靖、劉于慧、曾玉妹、王盛沼、郭傑誠、陳岳泰、涂敏焜、曾金德、林玉芳、鍾緣嬌、羅桂玲、黃郁家、羅仕星、陳燦榮、江順興、劉昌文、孫清發、黃煥東、周淑琴、鄭雲蘭、簡宇亭、黃金蓮等人及被害人盧建谷、林德交、林炷煌、張美惠、王銘政於警詢陳述大致相符(見107 偵6230號偵卷一第66至67、68至69、71至72、73至73頁反面、81至83、85至86、87至88頁反面、89至89頁反面、91至92、93至94、95至95頁反面、96至96頁反面、98至98頁反面、100 至101 、102 至103 、104 至104 頁反面、106 至107 、112 至113 、115 至116 、117 至118 、121 至122 頁,107 偵11009 號偵卷第34頁至反面、39至40、42至43、44至45、46至47、49至50、51至52、56至57頁,本院卷一第147 至152 、165 至168 、297 至299 、277 至279 、223 至225 、 243至247 、255 至259 、363 至366 、210 至212 、277 至279 頁,107 偵6230號偵卷一第108 至109 、110 頁至反面,107 偵11009 號偵卷第36至37、39至40、54至54頁反面),另有1.劉承德與付玉通訊監察譯文表、劉承德與付玉蒐證照片、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付玉書寫「李洪鑫」等19人名字簽名、付玉詐欺被害人明細表、付玉團員申請預付卡門號明細、付玉團員申請台灣大哥大預付卡門號明細、付玉團員申請遠傳電信預付卡門號明細、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書、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遼寧海外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團體行程資料、團體團員資料、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林育平宅急便收執聯、新竹物流收執聯、林姵岑存摺內頁影本、彰化銀行匯款回條聯、羅東俊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鄭香美臺灣銀行無摺存入憑條存根2 紙、玉山銀行存款回條、無摺存款收執聯2 紙、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匯出匯款憑證、新竹第一信用合作社匯款委託書、郵政入戶匯款申請書2 紙、元大銀行國內匯款申請書、臺灣銀行匯款申請書回條聯、陳燦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鄭木枝壯圍鄉農會古亭分部匯款申請書2 紙、王素梅第一商業銀行匯款申請書回條、王素梅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張宇靖中國信託銀行ATM 交易明細表、永豐銀行ATM 交易明細表、新光銀行國內匯款申請書、王盛沼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匯款申請書代收入收據、郭傑誠台新銀行AT M交易明細表、陳岳泰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款憑證、涂敏焜第一商業銀行匯款申請書回條、曾金德網路銀行轉帳交易明細、盧建谷臺灣土地銀行匯款申請書、林德交彰化銀行匯款回條聯、林玉芳郵政入戶匯款申請書、鍾緣嬌郵政入戶匯款申請書、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羅桂玲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2 紙、林燕珠報案紀錄、林燕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黃郁家京城銀行匯款委任書、黃郁家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行動電話通聯紀錄截圖、劉承德與龔彩云通訊監察譯文表、劉承德與龔彩云蒐證照片(見107 年偵6230號偵卷一第16、17、18至19、20、21、34、22至25、28至31、26至27、32至33、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至62、64、65、67頁反面、69頁反面、74、75至80、84、86頁反面、90、90頁反面、94頁反面、97頁正反面、99頁、101 頁反面、103 頁反面、105 、107 頁反面、109 頁反面、111 、113 頁反面、114 、114 頁反面、118 頁反面至119 頁反面、120 、120 頁反面、122 頁反面、123 頁正反面、196 、197 至199 、200 至202 頁),2.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劉承德與台哥大漢口店通訊監察譯文表、龔彩云團員申請台灣大哥大預付卡門號明細、龔彩云團員申請遠傳電信預付卡門號明細、龔彩云團員申請預付卡門號被害人明細、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2 份、本院106 年度訴字第2308號刑事判決(見107 年度偵6230號偵卷二第6 至8 、16至23、30、31、32、40至42、46至48、63至124 頁),3.龔彩云團體團員資料、團體行程資料、龔彩云團員申請台灣大哥大預付卡門號明細、龔彩云團員申請遠傳電信預付卡門號明細、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龔彩云警詢時書寫「秦萌」等8 人名字、龔彩云詐欺被害人明細、龔彩云之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龔彩云出入境資料、江順興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冬山鄉農會匯款申請書、林炷煌申設之臺中市太平區農會存摺影本、中區農漁會電腦共用中心匯款委託書、張美惠郵政匯票申請書、張美惠通話紀錄、簡訊截圖、劉昌文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匯出匯款憑證、孫清發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存入憑條、黃煥東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匯款申請書2 紙、存摺內頁影本、提款卡影本、周淑琴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存入憑條、鄭雲蘭申設之花蓮二信活期儲蓄存款存摺影本、花蓮二信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王銘政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簡宇亭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大墩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GA SH 遊戲點數卡號及卡密、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見107 偵11009 號偵卷第15頁正反面、16、17、18至20、25、26、27至28、30至33、35頁正反面、37頁反面至38頁、40頁反面、41、43頁反面、45頁反面、47頁反面至48頁反面、50頁反面、52頁反面至53頁反面、55頁、57頁、58至58-1頁反面、222 至224 頁),4.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龔彩云團員申請台灣大哥大預付卡門號明細、龔彩云團員申請遠傳電信預付卡門號明細、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李美昌申辦門號、諶荷英申辦門號、高南兵申辦門號、蘇婷申辦門號、葉光許申辦門號、彭志飛申辦門號、喻冬蘭申辦門號、彭永生申辦門號、彭明輝申辦門號、彭湯德申辦門號、樊冬茹申辦門號、秦萌申辦門號、郭強強、彭積章申辦門號、彭培良申辦門號、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書、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常國虎申辦門號、王明明申辦門號、魏丹申辦門號、鞏艷申辦門號、張壽祥申辦門號、畢厚軍申辦門號、王惠春申辦門號、徐雁申辦門號、叢麗華申辦門號、鍾美華申辦門號、葉思佳申辦門號、代成順申辦門號、呂秀云申辦門號、本院107 年度訴字第1491號刑事判決(見107 偵17381 號偵卷第55至56、80、82、83至85頁反面、86至88頁反面、89至91頁反面、92至94頁反面、95至97頁反面、98至100 頁反面、101 至103 頁反面、104 至106 頁反面、107 至109 頁反面、112 頁反面至115 、115 頁反面至118 頁、118 頁反面至119 頁反面、 120至122 頁反面、123 至125 頁反面、128 至131 、132 至135 、136 至139 、140 至143 、144 至147 、148 至151 、152 至155 、156 至159 、160 至163 、164 至167 、 168至171 、172 至173 、174 至177 、180 至181 頁),5.扣案電腦內EXCE L檔案列印資料、少年陳○霖申辦華南商業銀行帳號帳戶存摺存款期間查詢、開戶資料、提款卡照片、少年陳○霖LINE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截圖、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邢俊申辦門號、黃金蓮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福營派出所陳報單、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匯款申請書代收入收據、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中壢派出所陳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函、職務報告、莊旻彥雲林縣警察局員警工作記錄簿、羅仕星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林燕珠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旗山分局建國派出所員警工作紀錄簿、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陳燦榮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礁溪分局頭城分駐所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黃鳳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南崁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臺灣銀行無摺存入憑條存根、黃鳳蓮LINE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截圖、手機通話記錄、王銘政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德高派出所陳報單、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玉山銀行存款回條影本、劉于慧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玉山銀行警示帳戶通知顧客信函、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函及檢附帳號帳戶活期性存款歷史交易明細表、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函、玉山銀行個金集中部函及檢附劉于慧申辦帳號帳戶個人資料、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郵局函及檢附賴柏辰申辦帳號帳戶開戶資料、客戶歷史交易清單、臺灣銀行南門分行函及檢附羅仕星申辦帳號帳戶存摺存款歷史明細批次查詢、通報系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鼓山分局龍華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趙巧吟申辦元大銀行帳號帳戶客戶基本資料、客戶往來交易明細、陳燦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陳燦榮LINE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截圖、宜蘭縣頭城區漁會匯款申請書、臺灣土地銀行萬華分行函及檢附羅仕星申辦帳號帳戶客戶帳戶明細查詢、客戶歷史交易明細查詢、客戶往來明細查詢、羅仕星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里港分局大平派出所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號函【部分門號申請書,因承辦門市未回送,無法提供】、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書、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王剛申辦門號、由娟申辦門號、張書玉申辦門號、張雙申辦門號、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書、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用戶授權代辦委託書(自然人專用)上立委託書人欄、受委託人身分證、健保卡影本:邢俊申辦門號、邢國軍申辦門號、都淑梅申辦門號、包藝冰申辦門號、秦雨申辦門號、喻冬蘭申辦門號、彭志飛申辦門號、彭積章申辦門號、黃甫生申辦門號、蘇婷申辦門號、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函【6 門門號申請書,因承辦門市人員未回送,無法提供】、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回函【申請書已過保留期限,故無資料可提供】、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7 年度上訴字第2289號刑事判決(見本院卷一第125 至139 、153 至157 、157 至161 、169 至186 、189 至1910-1、209 、 213至217 、219 、218 、221 至222 、226 至232 、233 至235 、237 、239 至241 、251 至253 、256 、261 至265 、267 、269 至273 、275 、281 至287 、289 、301 至 303、305 、315 至317 、319 、343 至345 、347 至349 、351 至357 、359 、367 至371 、373 至375 、377 至378 、379 、383 至389 、391 至395 、399 、403 至406 、 411至417 、443 至445 、447 至449 、419 至429 、431 至441 、451 至461 、463 至467 、469 至473 、475 至479 、481 至485 、487 至491 、493 至497 、499 至503 、 509、519 頁,本院卷二133 至279 頁),上開1.至5.等資料在卷可稽,上開補強證據足以擔保被告前開任意性自白之真實性,核與事實相符,可採為證據。
二、被告陳良誌矢口否認有何幫助詐欺取財及幫助加重詐欺取財犯行,辯稱申辦門號後係由被告劉承德拿去轉賣,被告劉承德說門號是用來辦給房屋仲介使用,仲介公司需要很多門號,需要做小廣告,怕環保局會來開單,所以有賣給房屋仲介的經驗,也有發很多訊息給房屋仲介,伊並沒有參與販賣預付卡等語(見本院卷一第118 至119 頁),辯護人亦為被告陳良誌辯護稱被告陳良誌只負責與領隊接觸,只知道未經旅客同意申辦門號卡片,取得門號後也是交給被告劉承德收購,證件辦理預付卡的目的不是為了要幫助詐欺,是一般其他仲介業所用,且被告陳良誌只是負責前端作業,至於被告劉承德要出售給誰,被告陳良誌並不知情,被告劉承德也是跟被告陳良誌說一般仲介使用而已,並沒有說到會有參與詐騙情形,有關幫助詐欺取財部分應該沒有不確定故意等語。
然查,對於臺灣多年來詐騙猖獗,皆是利用人頭門號作為詐騙工具,被告陳良誌自承依照伊智識及工作經驗係知道,且知道與被告劉承德跟大陸地區領隊合作,冒用團員名義去申辦預付卡門號,主要的目的就是要販售預付卡,且當初被告劉承德找伊是說收購後就交給伊去處理,就是要去販售,且知道被告劉承德有透過網路及散發小廣告來販售預付卡,業經被告陳良誌所自承(見本院卷二第98至99頁)。
至於被告劉承德自承當時為了賣預付卡要貼小廣告,所製作的廣告內容雖有提到「身分不願曝光者使用」的文字,但被告陳良誌並沒有看到,有跟被告陳良誌說是上網販售預付卡,像八大行業或是賭博的人就是身分不願意曝光的,也包括要從事犯罪行為的人,即便犯罪行為人從事詐欺行為,伊也不排斥販賣給他,沒有跟被告陳良誌說販售的對象,一開始跟被告陳良誌說是賣給房仲是為了讓他跟領隊這麼說,因為如果沒有這樣講的話,有些領隊不見得願意配合,所以才這樣講等語(見本院卷二第100 至101 頁)。
審酌本件涉及521 張電話門號預付卡之販售,販售數量龐大,且以網際網路及小廣告方式發送販售訊息,如此大規模之販售過程,被告陳良誌主觀上實不可能未為預見,且會以高價向其等購買人頭預付卡者,固然有部分可能僅係想要單純隱匿對外從事社交之身分者,然亦包含從事詐欺犯罪等相關人員,況被告劉承德上網販售及發送小廣告,對於販售對象並無任何篩選或防範措施,被告陳良誌自可預見實施詐欺之人員購買使用,縱使發生亦不違背其本意之不確定故意,故被告陳良誌辯稱主觀上並無預見販售人頭預付卡會幫助詐欺取財等語,實不足採信。
是以,被告陳良誌主觀上對實施詐欺取財之人向被告劉承德收購行動電話門號持以不法使用之情節,自亦有所認識。
三、至於附表二編號3 綽號「世明」之人向被告劉承德購買取得附表一編號118 門號之預付卡後,以電腦設備在網路上刊登不實資訊,並提供該門號作為聯絡電話,詐騙告訴人羅仕星提供帳戶等資料;
附表二編號10綽號「小陳」之人向被告劉承德購買取得附表一編號201 門號之預付卡後,以電腦設備在網路平台刊登不實資訊,並提供該門號作為聯絡電話,詐騙告訴人林姵岑加以匯款;
附表二編號20綽號「疲勞」之人向被告劉承德購買取得附表一編號369 、396 門號之預付卡後,以假冒新北市政府健保局人員、員警、檢察官等政府機關公務員,致告訴人鄭香美陷於錯誤,依上開門號電話指示加以匯款;
附表二編號25、26綽號「疲勞」之人向被告劉承德購買取得附表一編號412 門號之預付卡後,以電腦設備在網路上刊登不實資訊,並提供該門號作為聯絡電話,詐騙告訴人張宇靖、朱筱茵陷於錯誤加以匯款,上開詐騙之綽號「世明」、「小陳」、「疲勞」等人分別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第3款之罪,則被告劉承德、陳良誌、陳秋雯對於大量提供預付卡供他人遂行詐欺取財犯行當有所認識,業經本院認定如上,且實施詐欺行為之人以網際網路散布或以冒用公務人名義等方式而犯詐欺取財罪嫌,已形成為詐騙行為普遍之型態,且政府機關、傳播媒體對此亦廣為宣傳防範,以被告3 人已長期聯絡大陸導遊冒用團員名義申辦預付卡,再將之出售於有使用他人電話門號之需求者,對此作業情況自不能諉為不知,被告3 人之行為造成告訴人羅仕星、林姵岑、鄭香美、張宇靖、朱筱茵等人遭受詐騙,自應對此等部分負幫助加重詐欺犯罪之責任。
四、綜上所述,被告劉承德、陳秋雯已自白行使偽造私文書、幫助詐欺取財犯行且與相關事證相符,被告劉承德、陳秋雯雖否認幫助加重詐欺取財犯行,被告陳良誌否認參與幫助詐欺取財、幫助加重詐欺取財犯行,然其等所為之辯解要無可採,被告陳良誌辯護人所辯護亦無從為其有利認定已如前述。
另就被告3 人對於取得其等所提供預付卡者,所為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冒用公務員名義方式實施詐欺行為,即如附表二編號3 、10、20、25、26所示犯行部分,被告3 人就此部分應負幫助加重詐欺取財犯罪之責任,是本件事證業臻明確,被告3 人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五、論罪科刑:㈠核被告劉承德、陳良誌、陳秋雯就事實二㈠、㈡之附表一、三各該編號「申辦人、申報時間、申報地點、門號、文書、偽造署押」等欄所示冒用大陸團員名義申辦行動電話門號取得SIM 卡部分,均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另就事實三之附表二、四各該編號「使用門號、被害人、交付或匯款時間、詐欺方式」等欄所示將冒辦之預付卡門號販售予其他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人部分,其中附表二編號1 被害人莊旻諺雖有接到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人使用LINE向其詐騙交付金融帳戶之存摺影本、金融卡及密碼,固然已著手為詐騙之行為,然因被害人莊旻諺並未陷於錯誤,係基於幫助他人詐欺取財之不確定故意而交付(其所為幫助詐欺取財犯行業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 年度六簡字第254 號判決有期徒刑4 月確定),此部分係屬詐欺取財未遂,是被告係犯刑法第30條第1項、第339條第3項、第1項幫助詐欺取財未遂,至其餘部分分別係犯刑法第30條第1項、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刑法第30條第1項、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第3款之幫助加重詐欺取財罪。
㈡起訴書雖認被告劉承德、陳良誌、陳秋雯3 人就事實三所示販售預付卡門號部分係涉犯刑法第30條第1項、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幫助3 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嫌,然依照詐欺被害人之證詞,係以猜猜我是誰、謊稱健保卡遭盜用、假求職、假貸款等詐欺手法,並未呈現有3 人以上行為人行騙之指證述內容,起訴意旨就此部分亦未詳載該等詐欺集團有何符合3 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之事實,卷內復無積極證據顯示該等詐欺集團有3 人以上之詐騙情形,此部分起訴法條尚屬有誤,惟起訴之基本社會事實仍屬同一,應予變更起訴法條為刑法第30條第1項、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第3款之幫助加重詐欺取財罪。
另附表二編號3 、10、20、25、26部分漏未論及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1 、3 款之加重條件,亦有未合,惟此部分僅涉及加重條件之增減,且屬實質上一罪,毋庸變更起訴法條。
再就附表二編號1 構成幫助詐欺未遂,而既遂、未遂僅屬犯罪實施階段之認定,尚不涉及起訴法條之變更。
至被告劉承德、陳良誌、陳秋雯3 人就事實二㈠㈡部分所冒名申辦之預付卡門號,固係以偽造文書之施用詐術方式,致各該電信公司人員陷於錯誤,因而交付各該申辦之 SIM卡,該SIM 卡為行動電話用戶識別卡(證),係一晶片,為有體物,固然業已該當詐欺取財之客觀構成要件,然各該電信公司門市於受理名義人所申辦預付卡時,係以每張預付卡收取300 元通話費用後交付SIM 卡予申辦人,此由被告劉承德、陳良誌供證述每張申辦費用300 元等語可明,此外,被告劉承德等3 人並未取得手機或其他物品,是被告劉承德等人既然繳交依約應付之費用方取得該枚SIM 卡,復未取得尚未為對待給付之其他財物,因此,就冒辦取得該枚SIM 卡而言,被告劉承德等3 人主觀上顯然缺乏無意支付相當對價之不法所有意圖,而與詐欺取財罪之主觀構成要件有間,尚難繩以該罪之責,此部分與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具有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㈢又在預付卡申請書、用戶授權代辦委託書上偽造各該團員之署押,係偽造私文書之階段行為;
偽造私文書之低度行為則為行使偽造私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
㈣被告3 人就分別與共犯付玉、龔彩云合作盜辦門號之行使偽造私文書部分,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依共同正犯論處。
㈤被告3 人利用不知情之代辦人陳怡臻、王信超向台灣大哥大門市代辦預付卡行動電話門號部分,均為間接正犯。
㈥被告3 人就共犯付玉各次入台期間(附表一所示)共5 次、共犯龔彩云入台期間(附表三所示)共1 次,所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等各該犯行,各均係利用同一批大陸籍團員入台之機會,與共犯付玉、龔彩云合作,多次為冒辦並詐領預付卡門號,就同一日在同一電信公司門市冒名辦理多支門號者,被冒名之大陸籍團員有多人,此時同時偽造不同被害人之文書時,因侵害數個人法益,係一行為觸犯數罪名,應論以想像競合犯(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2730號判決意旨參照),固較無疑義。
惟同一日於不同電信公司,或不同日於不同電信公司冒辦多支門號,惟仍屬同一批入台期間或於緊接之日期所為,亦屬侵害不同之數個被害法益,在時間、地點雖屬有別,惟按刑法第55條所定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的想像競合犯,其存在的目的,係在避免對於同一不法要素予以過度評價;
此所謂「一行為」,應兼指所實行者為完全或局部同一的行為,或其行為著手實行階段可認為同一者,則得認為合於一行為觸犯數罪名的要件,而評價為想像競合犯;
倘行為人主觀上非基於單一犯意,而先後實行數行為,每一前行為與次行為,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可以區隔,在刑法評價上,各具獨立性,且侵害之法益並非同一者,始應依數罪併罰之規定,予以分論併罰。
又刑法牽連犯廢除後,行為人犯罪行為,於自然意義上僅一行為,或即便於自然意義上固非完全一致,但有部分合致,且目的單一者,依社會通念應評價為一個犯罪行為,方符刑罰公平原則,並契合人民之法律感情。
本案,誠如共犯付玉所證述之內容,伊於「每次」入台前,會先用微信與陳先生(按:即被告陳良誌)聯絡,告知本次團員人數及所住飯店,陳先生會開車過來接伊去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申辦,一般都是由伊進去申辦,陳先生會在車上拿給伊申辦時所需金錢,申辦完畢後如果卡片來得及做好就會在現場等,拿完之後交給陳先生,如果來不及作好就由陳先生隔天再去領,部分預付卡門號申辦後有用宅配方式寄到陳先生給的地址(見107 偵6230號偵卷第147 頁反面至148 頁),共犯龔彩云證述:有一次是跟陳先生聯繫,伊與陳先生約在飯店碰面,有2 個男生開車來載伊去台灣大哥大申辦門號,陳先生先拿申辦卡片所需要之新臺幣及傭金給伊,再由伊下車進入電信行申辦,一個團員申辦1 張,在車上將辦好的卡片交給陳先生,再由陳先生接伊回飯店(見107 偵6230號偵卷第194 至194 頁反面)。
顯見被告3 人與共犯即大陸籍導遊付玉、龔彩云既係利用同一批入台之機會而為多次犯案,堪認即便同一日於不同電信公司,或不同日於不同電信公司冒辦多支不同被害人名義之門號,依一般社會通念,被告3 人就同一批入台期間所犯者顯係基於單一之目的,而為反覆多次冒辦之行使偽造私文書行為,各該行為在自然意義上固非完全一致,然仍有部分重疊合致,依社會通念自應評價為一個犯罪行為,較符刑罰公平,自不宜以按照門市、日期予以割裂而無視於被告3 人之主觀犯意。
是以,被告3 人就附表一編號1 至80、編號81至151 、編號152 至255 、編號256 至363 、編號364 至 430、附表三編號1 至91所示各該次犯行,各均基於同一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意而為,該等犯行中之各該次冒辦等行為中,仍具有局部且交錯之重疊,上開多次犯行仍應各別依想像競合犯之規定,各從一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斷。
至被告 3人申辦門號後,推由被告劉承德販賣預付卡門號予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人之幫助詐欺取財既遂、幫助詐欺取財未遂、幫助加重詐欺取財既遂犯行,雖有多次販賣之行為,然基上說明,被告3 人係基於同一批團員入台申辦後出售之犯意,故就同一批入台申辦之門號之多次販售幫助詐欺取財行為,仍係一行為觸犯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故附表一編號 1至80、編號81至151 、編號152 至255 、編號256 至363 、編號364 至430 、附表三編號1 至91所示各該次有多次販售預付卡門號行為者,各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從一重之幫助詐欺取財罪、幫助加重詐欺取財罪論處。
㈦被告3 人就事實三之幫助犯詐欺取財罪、幫助犯加重詐欺取財罪部分,為幫助犯,均依刑法第30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
㈧復按被告3 人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目的,不外獲取如附表一、三「門號」欄所示預付卡,而其等最終目的乃在於轉售牟利,故於整體犯罪歷程而言,其等所犯行使偽造私文書、幫助普通詐欺、幫助加重詐欺等罪,在自然意義上雖亦非完全一致,然二者仍有部分合致,且被告3 人之犯罪目的單一,自應評價為法律上之一罪為宜。
故被告3 人就附表一編號1 至80、編號256 至363 、附表三編號1 至91所示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幫助普通詐欺取財罪間,各均為想像競合犯,均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各從一重之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論處。
至附表一編號81至151 、編號 152至255 所示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幫助加重詐欺取財罪間,各均為想像競合犯,均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各從一重之刑法第30條第1項、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幫助加重詐欺取財罪論處。
另附表一編號364 至430 所示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幫助加重詐欺取財罪間,各均為想像競合犯,均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各從一重之刑法第30條第1項、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第3款之幫助加重詐欺取財罪論處。
㈨被告3 人就附表一編號1 至80、編號81至151 、編號152 至255 、編號256 至363 、編號364 至430 、附表三編號1 至91所示共6 次犯行,犯意各別,時間不同,各具獨立性,均應予分論併罰。
㈩附表二即利用共犯付玉所申辦預付卡遭詐騙被害人明細其中編號20,綽號「疲勞」使用附表一編號369 門號0000000000電話,假冒新北市政府健保局人員、員警、檢察官等政府機關公務員,撥打電話予告訴人鄭香美,致其陷於錯誤,按電話指示加以匯款,此部分之犯罪事實雖為起訴書所漏載,然因與業經起訴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犯行具有想像競合犯裁判上一罪關係,本院自得予以審理。
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劉承德係主謀,被告陳良誌主要負責與大陸領隊接洽及帶同至電信行辦理人頭預付卡,被告陳秋雯主要協助登載檔案記帳及接聽要購買預付卡之顧客電話,偶爾陪同被告劉承德前往與大陸領隊接觸、影印資料,其等共同利用大陸地區導遊保管團員證件之機會,向導遊收購大陸團員證件,用以盜辦人頭預付卡,並進而販售給不詳之人從中牟利,其中部分預付卡遭詐欺人員使用作為犯罪工具,所生危害甚鉅,獲取利益豐厚,行為誠屬不當。
考量被告3 人犯後對於犯罪事實多為承認,其中被告劉承德、陳秋雯辯稱僅有幫助普通詐欺取財犯意,被告陳良誌辯稱並無幫助詐欺取財及幫助加重詐欺取財之犯意等情,兼衡被告劉承德自述高職畢業之教育程度、已婚、小孩已成年、要扶養母親、入監前從事幼兒數位教材販賣、經濟狀況普通,被告陳良誌自述高職畢業之教育程度、已婚、育有2 名未成年子女、照顧爺爺奶奶、入監前做網拍、經濟狀況不好,被告陳秋雯自述高職畢業之教育程度、現與被告劉承德結婚、與前夫育有1 子已成年、有母親要扶養、入監前在販賣幼兒數位教材、經濟狀況尚可等語(見本院卷二第104 頁),暨其等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犯罪所生之危害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附表一、三「罪刑」欄所示之刑。
再就刑罰之科處,本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考量人之生命有限,刑罰對被告造成之痛苦程度,係以刑度增加而生加乘效果,而非等比方式增加,如以實質累加方式執行,刑責恐將偏重過苛,不符現代刑事政策及刑罰之社會功能,故透過定應執行刑程式,採限制加重原則,授權法官綜合斟酌被告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度、各罪彼此間之關聯性(例如數罪犯罪時間、空間、各行為所侵害法益之專屬性或同一性、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等)、數罪所反應被告人格特性與傾向、對被告施以矯正之必要性等,妥適裁量最終具體應實現之刑罰,以符罪責相當之要求。
因此,法院於酌定執行刑時,應體察法律恤刑之目的,為妥適之裁量,俾符合實質平等原則(最高法院105 年度台抗字第626 號裁定意旨參照)。
本院審酌被告3 人所犯6 罪,均為罪質相同之罪,倘就其刑度予以實質累加,尚與現代刑事政策及刑罰之社會功能不符,再衡酌被告3 人前已就同時期犯罪,經法院分別判處徒刑確定,本案嗣始起訴,無法於前案一併審理及定其應執行之刑,茲考量上情,圩衡被告所為犯罪之法律目的、違反之嚴重性及貫徹刑法量刑公平正義理念,爰分別定其等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六、沒收部分:㈠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
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犯罪所得,包括違法行為所得、其變得之物或財產上利益及其孳息,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第4項分別定有明文。
本件被告劉承德、陳良誌、陳秋雯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並因而獲取不法犯罪所得,其中被告劉承德就每張門號可賺取1,400 元,共販售521 張,共獲得72萬9,400 元,業經被告劉承德所自承(見本院卷一第121 頁),此部分既屬犯罪所得,自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於各該犯行項下諭知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至於被告陳良誌自105 年10月至106 年1 月每月自被告劉承德處領得3 萬元,合計12萬元,亦經被告陳良誌所自承(見本院卷一第121 頁),然此部分犯罪所得,業經本院以106 年度訴字第2308號判決宣告沒收確定在案,爰不重複諭知沒收。
另被告陳秋雯自106 年1 月至4 月每月自被告劉承德處領得3 萬元,合計12萬元部分,業經被告陳秋雯所自承(見本院卷一第121 頁),核與被告劉承德所述相符(見本院卷一第121 至122 頁),此部分犯罪所得既經本院以 106年度訴字第2308號判決宣告沒收確定在案,爰不重複諭知沒收,至於檢察官雖就106 年5 月至6 月間,被告陳秋雯犯罪所得6 萬元部分聲請沒收,然被告陳秋雯自述106 年5 、 6月的6 萬元並沒有領到,且被告劉承德亦稱因106 年5 月24日就被拘提收押禁見,5 月份開始就沒有給陳秋雯錢(見本院卷一第121 至122 頁),檢察官既未能提供被告陳秋雯已取得該6 萬元之事證,依罪疑應為有利被告認定之原則,此部分犯罪所得既無法證明,爰不為沒收諭知。
㈡按偽造之印章、印文或署押,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刑法第219條定有明文。
本件附表一編號1 至80、編號81至151 、編號152 至255 、編號256 至363 、編號364 至 430、附表三編號1 至91所示之偽造之署押,應依刑法第219條之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予以沒收。
至於上開偽造之署押所示文件本體,業經分別交付予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等門市人員收執,已非被告劉承德等人所有之物,爰不予沒收。
㈢又本案有宣告多數沒收者,併執行之。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00條,刑法第28條、第216條、第210條、第30條、第339條第1項、第3項、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第3款、第55條前段、第51條第5款、第219條、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第40條之2第1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謝志明、侯詠琪提起公訴,檢察官劉世豪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2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 法 官 陳鈴香
法 官 陳怡珊
法 官 彭國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
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書記官 陳羿方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2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付玉團員遭冒名申辦預付卡門號(時間:民國;
金額:新臺幣)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2 日
(時間:民國;金額:新臺幣)
附表一:付玉團員遭冒名申辦預付卡門號
┌──┬───┬──────┬─────┬────────┬────────┬─────┬────────┐
│編號│申辦人│ 申辦時間 │ 門 號 │ 文 書 │ 偽造署押 │ 卷證出處 │ 罪 刑 │
│ │ ├──────┤ │ │ │ │ │
│ │ │ 申辦地點 │ │ │ │ │ │
├──┴───┴──────┴─────┴────────┴────────┴─────┼────────┤
│㈠團號000000000、日期106年1月6日至106年1月13日 │劉承德共同犯行使│
├──┬───┬──────┬─────┬────────┬────────┬─────┤偽造私文書罪,處│
│1 │丁洪偉│106年1月7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丁洪偉」簽名1 │107年度偵 │有期徒刑拾月。如│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字第6230號│附表一編號1 至80│
│ │ │臺中市北區漢│ │章欄 │ │台哥大預付│「偽造署押」欄所│
│ │ │口路4段35號 │ │ │ │卡申請書卷│示之偽造署押均沒│
│ │ │台灣大哥大北│ │ │ │【下稱付玉│收;未扣案犯罪所│
│ │ │區漢口特約服│ │ │ │台哥大卷】│得新臺幣壹拾壹萬│
│ │ │務中心【下稱│ │ │ │一第43頁 │貳仟元沒收,於全│
│ │ │台哥大北區漢│ │ │ │ │部或一部不能沒收│
│ │ │口店】 │ │ │ │ │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追徵其價額。 │
│2 │丁洪偉│106年1月7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丁洪偉」簽名1 │付玉台哥大│陳良誌共同犯行使│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45頁│偽造私文書罪,處│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 │有期徒刑捌月。如│
│ │ │口店 │ │ │ │ │附表一編號1 至80│
├──┼───┼──────┼─────┼────────┼────────┼─────┤「偽造署押」欄所│
│3 │丁洪偉│106年1月10日│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丁洪偉」簽名1 │107年度偵 │示之偽造署押均沒│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字第6230號│收。 │
│ │ │苗栗縣苗栗市│ │欄 │ │遠傳預付卡│陳秋雯共同犯行使│
│ │ │中正路1043號│ │ │ │申請書卷【│偽造私文書罪,處│
│ │ │遠傳電信南苗│ │ │ │下稱遠傳卷│有期徒刑捌月。如│
│ │ │中正直營門市│ │ │ │】第22頁反│附表一編號1 至80│
│ │ │【下稱遠傳南│ │ │ │面 │「偽造署押」欄所│
│ │ │苗中正店】 │ │ │ │ │示之偽造署押均沒│
├──┼───┼──────┼─────┼────────┼────────┼─────┤收。 │
│4 │丁洪偉│106年1月11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丁洪偉」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103 │ │
│ │ │南投縣埔里鎮│ │章欄 │ │頁 │ │
│ │ │中山路2段306│ │ │ │ │ │
│ │ │號台灣大哥大│ │ │ │ │ │
│ │ │埔里中山店【│ │ │ │ │ │
│ │ │下稱台哥大埔│ │ │ │ │ │
│ │ │里中山店】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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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丁洪偉│106年1月11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丁洪偉」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105 │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頁 │ │
│ │ │山店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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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王君玲│106年1月7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王君玲」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起訴書誤載為│卷一第17頁│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丁洪偉) │ │ │
│ │ │口店 │ │ │ │ │ │
├──┼───┼──────┼─────┼────────┼────────┼─────┤ │
│7 │王君玲│106年1月7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王君玲」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19頁│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 │ │
│ │ │口店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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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王君玲│106年1月10日│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王君玲」簽名1 │遠傳卷第12│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頁反面 │ │
│ │ │遠傳南苗中正│ │欄 │ │ │ │
│ │ │店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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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王君玲│106年1月10日│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王君玲」簽名1 │遠傳卷第13│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頁 │ │
│ │ │遠傳南苗中正│ │欄 │ │ │ │
│ │ │店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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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王君玲│106年1月11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王君玲」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79頁│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 │ │
│ │ │山店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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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王君玲│106年1月11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王君玲」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81頁│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 │ │
│ │ │山店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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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王君華│106年1月7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王君華(簡體字│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簽名1枚 │卷一第39頁│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 │ │
│ │ │口店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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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王君華│106年1月7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王君華(簡體字│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簽名1枚 │卷一第41頁│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 │ │
│ │ │口店 │ │ │ │ │ │
├──┼───┼──────┼─────┼────────┼────────┼─────┤ │
│14 │王君華│106年1月10日│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王君華」簽名1 │遠傳卷第10│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頁 │ │
│ │ │遠傳南苗中正│ │欄 │ │ │ │
│ │ │店 │ │ │ │ │ │
├──┼───┼──────┼─────┼────────┼────────┼─────┤ │
│15 │王君華│106年1月11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王君華(簡體字│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簽名1枚 │卷一第99頁│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 │ │
│ │ │山店 │ │ │ │ │ │
├──┼───┼──────┼─────┼────────┼────────┼─────┤ │
│16 │王君華│106年1月11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王君華(簡體字│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簽名2枚 │卷一第101 │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頁 │ │
│ │ │山店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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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王素華│106年1月7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王素華」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25頁│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 │ │
│ │ │口店 │ │ │ │ │ │
├──┼───┼──────┼─────┼────────┼────────┼─────┤ │
│18 │王素華│106年1月7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王素華(簡體字│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簽名1枚 │卷一第27頁│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 │ │
│ │ │口店 │ │ │ │ │ │
├──┼───┼──────┼─────┼────────┼────────┼─────┤ │
│19 │王素華│106年1月10日│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王素華」簽名1 │遠傳卷第25│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頁 │ │
│ │ │遠傳南苗中正│ │欄 │ │ │ │
│ │ │店 │ │ │ │ │ │
├──┼───┼──────┼─────┼────────┼────────┼─────┤ │
│20 │王素華│106年1月10日│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王素華」簽名1 │遠傳卷第26│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頁反面 │ │
│ │ │遠傳南苗中正│ │欄 │ │ │ │
│ │ │店 │ │ │ │ │ │
├──┼───┼──────┼─────┼────────┼────────┼─────┤ │
│21 │王素華│106年1月11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王素華(簡體字│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簽名1枚 │卷一第87頁│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 │ │
│ │ │山店 │ │ │ │ │ │
├──┼───┼──────┼─────┼────────┼────────┼─────┤ │
│22 │王素華│106年1月11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王素華(簡體字│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簽名1枚 │卷一第89頁│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 │ │
│ │ │山店 │ │ │ │ │ │
├──┼───┼──────┼─────┼────────┼────────┼─────┤ │
│23 │任傳江│106年1月7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任傳江」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29頁│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 │ │
│ │ │口店 │ │ │ │ │ │
├──┼───┼──────┼─────┼────────┼────────┼─────┤ │
│24 │任傳江│106年1月7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任傳江」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31頁│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 │ │
│ │ │口店 │ │ │ │ │ │
├──┼───┼──────┼─────┼────────┼────────┼─────┤ │
│25 │任傳江│106年1月10日│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任傳江」簽名2 │遠傳卷第23│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頁反面 │ │
│ │ │遠傳南苗中正│ │欄、申請人姓名欄│ │ │ │
│ │ │店 │ │更正處(起訴書漏│ │ │ │
│ │ │ │ │載「姓名欄更正處│ │ │ │
│ │ │ │ │」之簽名) │ │ │ │
├──┼───┼──────┼─────┼────────┼────────┼─────┤ │
│26 │任傳江│106年1月11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任傳江」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91頁│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 │ │
│ │ │山店 │ │ │ │ │ │
├──┼───┼──────┼─────┼────────┼────────┼─────┤ │
│27 │任傳江│106年1月11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任傳江」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93頁│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 │ │
│ │ │山店 │ │ │ │ │ │
├──┼───┼──────┼─────┼────────┼────────┼─────┤ │
│28 │李洪鑫│106年1月7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李洪鑫」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59頁│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 │ │
│ │ │口店 │ │ │ │ │ │
├──┼───┼──────┼─────┼────────┼────────┼─────┤ │
│29 │李洪鑫│106年1月7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李洪鑫」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61頁│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 │ │
│ │ │口店 │ │ │ │ │ │
├──┼───┼──────┼─────┼────────┼────────┼─────┤ │
│30 │李洪鑫│106年1月10日│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李洪鑫」簽名1 │遠傳卷第14│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頁反面 │ │
│ │ │遠傳南苗中正│ │欄 │ │ │ │
│ │ │店 │ │ │ │ │ │
├──┼───┼──────┼─────┼────────┼────────┼─────┤ │
│31 │李洪鑫│106年1月11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李洪鑫」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119 │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頁 │ │
│ │ │山店 │ │ │ │ │ │
├──┼───┼──────┼─────┼────────┼────────┼─────┤ │
│32 │李洪鑫│106年1月11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李洪鑫」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121 │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頁 │ │
│ │ │山店 │ │ │ │ │ │
├──┼───┼──────┼─────┼────────┼────────┼─────┤ │
│33 │杜娜 │106年1月7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杜娜」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一第55頁│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 │ │
│ │ │口店 │ │ │ │ │ │
├──┼───┼──────┼─────┼────────┼────────┼─────┤ │
│34 │杜娜 │106年1月7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杜娜」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一第57頁│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 │ │
│ │ │口店 │ │ │ │ │ │
├──┼───┼──────┼─────┼────────┼────────┼─────┤ │
│35 │杜娜 │106年1月10日│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杜娜」簽名1枚 │遠傳卷第16│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 │頁 │ │
│ │ │遠傳南苗中正│ │欄 │ │ │ │
│ │ │店 │ │ │ │ │ │
├──┼───┼──────┼─────┼────────┼────────┼─────┤ │
│36 │杜娜 │106年1月11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杜娜」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一第115 │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頁 │ │
│ │ │山店 │ │ │ │ │ │
├──┼───┼──────┼─────┼────────┼────────┼─────┤ │
│37 │杜娜 │106年1月11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杜娜」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一第117 │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頁 │ │
│ │ │山店 │ │ │ │ │ │
├──┼───┼──────┼─────┼────────┼────────┼─────┤ │
│38 │杜錫春│106年1月7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杜錫春」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13頁│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 │ │
│ │ │口店 │ │ │ │ │ │
├──┼───┼──────┼─────┼────────┼────────┼─────┤ │
│39 │杜錫春│106年1月7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杜錫春」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15頁│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 │ │
│ │ │口店 │ │ │ │ │ │
├──┼───┼──────┼─────┼────────┼────────┼─────┤ │
│40 │杜錫春│106年1月10日│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杜錫春」簽名1 │遠傳卷第7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頁 │ │
│ │ │遠傳南苗中正│ │欄 │ │ │ │
│ │ │店 │ │ │ │ │ │
├──┼───┼──────┼─────┼────────┼────────┼─────┤ │
│41 │杜錫春│106年1月11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杜錫春」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75頁│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 │ │
│ │ │山店 │ │(另申請人證件影│ │ │ │
│ │ │ │ │本黏貼處書寫「杜│ │ │ │
│ │ │ │ │錫春親辦」?) │ │ │ │
├──┼───┼──────┼─────┼────────┼────────┼─────┤ │
│42 │杜錫春│106年1月11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杜錫春」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77頁│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 │ │
│ │ │山店 │ │ │ │ │ │
├──┼───┼──────┼─────┼────────┼────────┼─────┤ │
│43 │胡宇 │106年1月7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胡宇」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一第33頁│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 │ │
│ │ │口店 │ │ │ │ │ │
├──┼───┼──────┼─────┼────────┼────────┼─────┤ │
│44 │胡宇 │106年1月7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胡宇」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一第35頁│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 │ │
│ │ │口店 │ │ │ │ │ │
├──┼───┼──────┼─────┼────────┼────────┼─────┤ │
│45 │胡宇 │106年1月10日│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胡宇」簽名1枚 │遠傳卷第28│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 │頁 │ │
│ │ │遠傳南苗中正│ │欄 │ │ │ │
│ │ │店 │ │ │ │ │ │
├──┼───┼──────┼─────┼────────┼────────┼─────┤ │
│46 │胡宇 │106年1月10日│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胡宇」簽名1枚 │遠傳卷第29│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 │頁反面 │ │
│ │ │遠傳南苗中正│ │欄 │ │ │ │
│ │ │店 │ │ │ │ │ │
├──┼───┼──────┼─────┼────────┼────────┼─────┤ │
│47 │胡宇 │106年1月11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胡宇」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一第95頁│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 │ │
│ │ │山店 │ │ │ │ │ │
├──┼───┼──────┼─────┼────────┼────────┼─────┤ │
│48 │胡宇 │106年1月11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胡宇」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一第97頁│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 │ │
│ │ │山店 │ │ │ │ │ │
├──┼───┼──────┼─────┼────────┼────────┼─────┤ │
│49 │剛鋒 │106年1月7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剛(簡體字)鋒│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簽名1枚 │卷一第5頁 │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 │ │
│ │ │口店 │ │ │ │ │ │
├──┼───┼──────┼─────┼────────┼────────┼─────┤ │
│50 │剛鋒 │106年1月7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剛(簡體字)鋒│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簽名1枚 │卷一第7頁 │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 │ │
│ │ │口店 │ │ │ │ │ │
├──┼───┼──────┼─────┼────────┼────────┼─────┤ │
│51 │剛鋒 │106年1月10日│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剛鋒」簽名1枚 │遠傳卷第4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 │頁 │ │
│ │ │遠傳南苗中正│ │欄 │ │ │ │
│ │ │店 │ │ │ │ │ │
├──┼───┼──────┼─────┼────────┼────────┼─────┤ │
│52 │剛鋒 │106年1月11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剛鋒」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一第67頁│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 │ │
│ │ │山店 │ │ │ │ │ │
├──┼───┼──────┼─────┼────────┼────────┼─────┤ │
│53 │剛鋒 │106年1月11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剛鋒」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一第69頁│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 │ │
│ │ │山店 │ │ │ │ │ │
├──┼───┼──────┼─────┼────────┼────────┼─────┤ │
│54 │常振華│106年1月7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常振華(簡體字│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簽名1枚(起 │卷一第47頁│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訴書誤載為常鎮華│ │ │
│ │ │口店 │ │ │) │ │ │
│ │ │ │ │ │ │ │ │
├──┼───┼──────┼─────┼────────┼────────┼─────┤ │
│55 │常振華│106年1月7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常振華(簡體字│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簽名1枚(起 │卷一第49頁│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訴書誤載為常鎮華│ │ │
│ │ │口店 │ │ │) │ │ │
├──┼───┼──────┼─────┼────────┼────────┼─────┤ │
│56 │常振華│106年1月10日│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常振華」簽名1 │遠傳卷第1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頁 │ │
│ │ │遠傳南苗中正│ │欄 │ │ │ │
│ │ │店 │ │ │ │ │ │
├──┼───┼──────┼─────┼────────┼────────┼─────┤ │
│57 │常振華│106年1月10日│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常振華」簽名1 │遠傳卷第2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頁反面 │ │
│ │ │遠傳南苗中正│ │欄 │ │ │ │
│ │ │店 │ │ │ │ │ │
├──┼───┼──────┼─────┼────────┼────────┼─────┤ │
│58 │常振華│106年1月11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常振華」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107 │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頁 │ │
│ │ │山店 │ │ │ │ │ │
├──┼───┼──────┼─────┼────────┼────────┼─────┤ │
│59 │常振華│106年1月11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常振華」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109 │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頁 │ │
│ │ │山店 │ │ │ │ │ │
├──┼───┼──────┼─────┼────────┼────────┼─────┤ │
│60 │張慧 │106年1月7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張慧」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一第63頁│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 │ │
│ │ │口店 │ │ │ │ │ │
├──┼───┼──────┼─────┼────────┼────────┼─────┤ │
│61 │張慧 │106年1月7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張慧」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一第65頁│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 │ │
│ │ │口店 │ │ │ │ │ │
├──┼───┼──────┼─────┼────────┼────────┼─────┤ │
│62 │張慧 │106年1月10日│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張慧」簽名1枚 │遠傳卷第19│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 │頁 │ │
│ │ │遠傳南苗中正│ │欄 │ │ │ │
│ │ │店 │ │ │ │ │ │
├──┼───┼──────┼─────┼────────┼────────┼─────┤ │
│63 │張慧 │106年1月10日│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張慧」簽名1枚 │遠傳卷第20│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 │頁反面 │ │
│ │ │遠傳南苗中正│ │欄 │ │ │ │
│ │ │店 │ │ │ │ │ │
├──┼───┼──────┼─────┼────────┼────────┼─────┤ │
│64 │張慧 │106年1月11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張慧」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一第123 │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頁 │ │
│ │ │山店 │ │ │ │ │ │
├──┼───┼──────┼─────┼────────┼────────┼─────┤ │
│65 │張慧 │106年1月11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張慧」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一第125 │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頁 │ │
│ │ │山店 │ │ │ │ │ │
├──┼───┼──────┼─────┼────────┼────────┼─────┤ │
│66 │程素琴│106年1月7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程素琴」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51頁│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 │ │
│ │ │口店 │ │ │ │ │ │
├──┼───┼──────┼─────┼────────┼────────┼─────┤ │
│67 │程素琴│106年1月7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程素琴」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53頁│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 │ │
│ │ │口店 │ │ │ │ │ │
├──┼───┼──────┼─────┼────────┼────────┼─────┤ │
│68 │程素琴│106年1月10日│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程素琴」簽名1 │遠傳卷第17│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頁反面 │ │
│ │ │遠傳南苗中正│ │欄 │ │ │ │
│ │ │店 │ │ │ │ │ │
├──┼───┼──────┼─────┼────────┼────────┼─────┤ │
│69 │程素琴│106年1月11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程素琴」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111 │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頁 │ │
│ │ │山店 │ │ │ │ │ │
├──┼───┼──────┼─────┼────────┼────────┼─────┤ │
│70 │程素琴│106年1月11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程素琴」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113 │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頁 │ │
│ │ │山店 │ │ │ │ │ │
├──┼───┼──────┼─────┼────────┼────────┼─────┤ │
│71 │潘素菊│106年1月7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潘素菊」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21頁│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 │ │
│ │ │口店 │ │ │ │ │ │
├──┼───┼──────┼─────┼────────┼────────┼─────┤ │
│72 │潘素菊│106年1月7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潘素菊」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23頁│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 │ │
│ │ │口店 │ │ │ │ │ │
├──┼───┼──────┼─────┼────────┼────────┼─────┤ │
│73 │潘素菊│106年1月10日│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潘素菊」簽名1 │遠傳卷第8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頁反面 │ │
│ │ │遠傳南苗中正│ │欄 │ │ │ │
│ │ │店 │ │ │ │ │ │
├──┼───┼──────┼─────┼────────┼────────┼─────┤ │
│74 │潘素菊│106年1月11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潘素菊」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83頁│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 │ │
│ │ │山店 │ │ │ │ │ │
├──┼───┼──────┼─────┼────────┼────────┼─────┤ │
│75 │潘素菊│106年1月11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潘素菊」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85頁│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 │ │
│ │ │山店 │ │ │ │ │ │
├──┼───┼──────┼─────┼────────┼────────┼─────┤ │
│76 │韓妍妍│106年1月7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韓妍妍」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9頁 │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 │ │
│ │ │口店 │ │ │ │ │ │
├──┼───┼──────┼─────┼────────┼────────┼─────┤ │
│77 │韓妍妍│106年1月7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韓妍妍」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11頁│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 │ │
│ │ │口店 │ │ │ │ │ │
├──┼───┼──────┼─────┼────────┼────────┼─────┤ │
│78 │韓妍妍│106年1月10日│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韓妍妍」簽名1 │遠傳卷第5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頁反面 │ │
│ │ │遠傳南苗中正│ │欄 │ │ │ │
│ │ │店 │ │ │ │ │ │
├──┼───┼──────┼─────┼────────┼────────┼─────┤ │
│79 │韓妍妍│106年1月11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韓妍妍」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71頁│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 │ │
│ │ │山店 │ │ │ │ │ │
├──┼───┼──────┼─────┼────────┼────────┼─────┤ │
│80 │韓妍妍│106年1月11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韓妍妍」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73頁│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 │ │
│ │ │山店 │ │ │ │ │ │
├──┴───┴──────┴─────┴────────┴────────┴─────┼────────┤
│㈡團號000000000、日期106年1月21日至106年1月28日 │劉承德幫助以網際│
├──┬───┬──────┬─────┬────────┬────────┬─────┤網路對公眾散布而│
│81 │丁曉紅│106年1月23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丁曉紅」簽名1 │付玉台哥大│犯詐欺取財罪,處│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163 │有期徒刑拾月。如│
│ │ │彰化縣彰化市│ │章欄 │ │頁 │附表一編號81至15│
│ │ │曉陽路177號 │ │ │ │ │1 「偽造署押」欄│
│ │ │台灣大哥大彰│ │ │ │ │所示之偽造署押均│
│ │ │化曉陽特約服│ │ │ │ │沒收之;未扣案犯│
│ │ │務中心【下稱│ │ │ │ │罪所得新臺幣玖萬│
│ │ │台哥大彰化曉│ │ │ │ │玖仟肆佰元沒收,│
│ │ │陽店】 │ │ │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
├──┼───┼──────┼─────┼────────┼────────┼─────┤沒收或不宜執行沒│
│82 │丁曉紅│106年1月23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丁曉紅」簽名1 │付玉台哥大│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165 │。 │
│ │ │台哥大彰化曉│ │章欄 │ │頁 │陳良誌幫助以網際│
│ │ │陽店 │ │ │ │ │網路對公眾散布而│
├──┼───┼──────┼─────┼────────┼────────┼─────┤犯詐欺取財罪,處│
│83 │丁曉紅│106年1月25日│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丁曉紅」簽名1 │遠傳卷第37│有期徒刑捌月。如│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頁 │附表一編號81至15│
│ │ │遠傳南苗中正│ │欄 │ │ │1 「偽造署押」欄│
│ │ │店 │ │ │ │ │所示之偽造署押均│
├──┼───┼──────┼─────┼────────┼────────┼─────┤沒收。 │
│84 │丁曉紅│106年1月26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丁曉紅」簽名1 │付玉台哥大│陳秋雯幫助以網際│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228 │網路對公眾散布而│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230 頁 │犯詐欺取財罪,處│
│ │ │山店 │ ├────────┼────────┤ │有期徒刑捌月。如│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丁曉紅」簽名1 │ │附表一編號81至15│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1 「偽造署押」欄│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所示之偽造署押均│
├──┼───┼──────┼─────┼────────┼────────┼─────┤沒收。 │
│85 │丁曉紅│106年1月26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丁曉紅」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231 │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233 頁 │ │
│ │ │山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丁曉紅」簽名1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86 │王偉 │106年1月23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王偉」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一第170 │ │
│ │ │台哥大彰化曉│ │章欄 │ │頁反面 │ │
│ │ │陽店 │ │ │ │ │ │
├──┼───┼──────┼─────┼────────┼────────┼─────┤ │
│87 │王偉 │106年1月23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王偉」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一第172 │ │
│ │ │台哥大彰化曉│ │章欄 │ │頁 │ │
│ │ │陽店 │ │ │ │ │ │
├──┼───┼──────┼─────┼────────┼────────┼─────┤ │
│88 │王偉 │106年1月25日│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王偉」簽名1枚 │遠傳卷第43│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 │頁 │ │
│ │ │遠傳南苗中正│ │欄 │ │ │ │
│ │ │店 │ │ │ │ │ │
├──┼───┼──────┼─────┼────────┼────────┼─────┤ │
│89 │王偉 │106年1月26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王偉」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一第234 │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236 頁 │ │
│ │ │山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王偉」簽名1枚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90 │王偉 │106年1月26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王偉」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一第236 │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頁反面、 │ │
│ │ │山店 │ ├────────┼────────┤238頁反面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王偉」簽名1 枚│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91 │王琳 │106年1月23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王琳」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一第127 │ │
│ │ │台哥大彰化曉│ │章欄 │ │頁 │ │
│ │ │陽店 │ │ │ │ │ │
├──┼───┼──────┼─────┼────────┼────────┼─────┤ │
│92 │王琳 │106年1月23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王琳」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一第129 │ │
│ │ │台哥大彰化曉│ │章欄 │ │頁 │ │
│ │ │陽店 │ │ │ │ │ │
├──┼───┼──────┼─────┼────────┼────────┼─────┤ │
│93 │王琳 │106年1月25日│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王琳」簽名1枚 │遠傳卷第49│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 │頁 │ │
│ │ │遠傳南苗中正│ │欄 │ │ │ │
│ │ │店 │ │ │ │ │ │
├──┼───┼──────┼─────┼────────┼────────┼─────┤ │
│94 │王琳 │106年1月26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王琳」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一第181 │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183 頁 │ │
│ │ │山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王琳」簽名1 枚│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95 │王琳 │106年1月26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王琳」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一第183 │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頁反面、 │ │
│ │ │山店 │ ├────────┼────────┤185頁反面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王琳」簽名1 枚│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96 │王瑞軍│106年1月23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王瑞軍」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139 │ │
│ │ │台哥大彰化曉│ │章欄 │ │頁 │ │
│ │ │陽店 │ │ │ │ │ │
├──┼───┼──────┼─────┼────────┼────────┼─────┤ │
│97 │王瑞軍│106年1月23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王瑞軍」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141 │ │
│ │ │台哥大彰化曉│ │章欄 │ │頁 │ │
│ │ │陽店 │ │ │ │ │ │
├──┼───┼──────┼─────┼────────┼────────┼─────┤ │
│98 │王瑞軍│106年1月25日│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王瑞軍」簽名1 │遠傳卷第50│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頁反面 │ │
│ │ │遠傳南苗中正│ │欄 │ │ │ │
│ │ │店 │ │ │ │ │ │
├──┼───┼──────┼─────┼────────┼────────┼─────┤ │
│99 │王瑞軍│106年1月26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王瑞軍」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197 │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198頁 │ │
│ │ │山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王瑞軍」簽名1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100 │王瑞軍│106年1月26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王瑞軍」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198 │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頁反面、 │ │
│ │ │山店 │ ├────────┼────────┤200頁反面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王瑞軍」簽名1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101 │王濤 │106年1月23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王濤」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一第173 │ │
│ │ │台哥大彰化曉│ │章欄 │ │頁反面 │ │
│ │ │陽店 │ │ │ │ │ │
├──┼───┼──────┼─────┼────────┼────────┼─────┤ │
│102 │王濤 │106年1月23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王濤」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一第175 │ │
│ │ │台哥大彰化曉│ │章欄 │ │頁 │ │
│ │ │陽店 │ │ │ │ │ │
├──┼───┼──────┼─────┼────────┼────────┼─────┤ │
│103 │王濤 │106年1月25日│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王濤」簽名1枚 │遠傳卷第44│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 │頁反面 │ │
│ │ │遠傳南苗中正│ │欄 │ │ │ │
│ │ │店 │ │ │ │ │ │
├──┼───┼──────┼─────┼────────┼────────┼─────┤ │
│104 │王濤 │106年1月26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王濤」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一第239 │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241 頁 │ │
│ │ │山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王濤」簽名1 枚│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105 │王濤 │106年1月26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王濤」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一第241 │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頁反面、 │ │
│ │ │山店 │ ├────────┼────────┤243頁反面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王濤」簽名1 枚│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106 │李亞軍│106年1月23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李亞軍」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151 │ │
│ │ │台哥大彰化曉│ │章欄 │ │頁 │ │
│ │ │陽店 │ │ │ │ │ │
├──┼───┼──────┼─────┼────────┼────────┼─────┤ │
│107 │李亞軍│106年1月23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李亞軍」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153 │ │
│ │ │台哥大彰化曉│ │章欄 │ │頁 │ │
│ │ │陽店 │ │ │ │ │ │
├──┼───┼──────┼─────┼────────┼────────┼─────┤ │
│108 │李亞軍│106年1月25日│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李亞軍」簽名1 │遠傳卷第34│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頁 │ │
│ │ │遠傳南苗中正│ │欄 │ │ │ │
│ │ │店 │ │ │ │ │ │
├──┼───┼──────┼─────┼────────┼────────┼─────┤ │
│109 │李亞軍│106年1月25日│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李亞軍」簽名1 │本院卷一第│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519 頁【申│ │
│ │ │遠傳南苗中正│ │欄 │ │請書已過保│ │
│ │ │店 │ │ │ │留期限,故│ │
│ │ │ │ │ │ │無資料可提│ │
│ │ │ │ │ │ │供】 │ │
├──┼───┼──────┼─────┼────────┼────────┼─────┤ │
│110 │李亞軍│106年1月26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李亞軍」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213 │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215 頁 │ │
│ │ │山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李亞軍」簽名1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111 │李亞軍│106年1月26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李亞軍」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215 │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頁反面、 │ │
│ │ │山店 │ ├────────┼────────┤217頁反面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李亞軍」簽名1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112 │李慧 │106年1月23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李慧」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一第176 │ │
│ │ │台哥大彰化曉│ │章欄 │ │頁反面 │ │
│ │ │陽店 │ │ │ │ │ │
├──┼───┼──────┼─────┼────────┼────────┼─────┤ │
│113 │李慧 │106年1月23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李慧」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一第169 │ │
│ │ │台哥大彰化曉│ │章欄 │ │頁 │ │
│ │ │陽店 │ │ │ │ │ │
├──┼───┼──────┼─────┼────────┼────────┼─────┤ │
│114 │李慧 │106年1月25日│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李慧」簽名1枚 │遠傳卷第38│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 │頁反面 │ │
│ │ │遠傳南苗中正│ │欄 │ │ │ │
│ │ │店 │ │ │ │ │ │
├──┼───┼──────┼─────┼────────┼────────┼─────┤ │
│115 │李慧 │106年1月26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李慧」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一第244 │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246 頁 │ │
│ │ │山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李慧」簽名1 枚│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116 │李慧 │106年1月26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李慧」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一第246 │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頁反面、 │ │
│ │ │山店 │ ├────────┼────────┤248頁反面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李慧」簽名1 枚│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117 │宮曉卿│106年1月23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宮曉卿」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131 │ │
│ │ │台哥大彰化曉│ │章欄 │ │頁 │ │
│ │ │陽店 │ │ │ │ │ │
├──┼───┼──────┼─────┼────────┼────────┼─────┤ │
│118 │宮曉卿│106年1月23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宮曉卿」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133 │ │
│ │ │台哥大彰化曉│ │章欄 │ │頁 │ │
│ │ │陽店 │ │ │ │ │ │
├──┼───┼──────┼─────┼────────┼────────┼─────┤ │
│119 │宮曉卿│106年1月25日│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宮曉卿」簽名1 │遠傳卷第35│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頁反面 │ │
│ │ │遠傳南苗中正│ │欄 │ │ │ │
│ │ │店 │ │ │ │ │ │
├──┼───┼──────┼─────┼────────┼────────┼─────┤ │
│120 │宮曉卿│106年1月26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宮曉卿」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186 │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188 頁 │ │
│ │ │山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宮曉卿」簽名1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121 │宮曉卿│106年1月26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宮曉卿」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188 │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頁反面、 │ │
│ │ │山店 │ ├────────┼────────┤190頁反面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宮曉卿」簽名1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122 │張欣蓉│106年1月23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張欣蓉」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143 │ │
│ │ │台哥大彰化曉│ │章欄 │ │頁 │ │
│ │ │陽店 │ │ │ │ │ │
├──┼───┼──────┼─────┼────────┼────────┼─────┤ │
│123 │張欣蓉│106年1月23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張欣蓉」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145 │ │
│ │ │台哥大彰化曉│ │章欄 │ │頁 │ │
│ │ │陽店 │ │ │ │ │ │
├──┼───┼──────┼─────┼────────┼────────┼─────┤ │
│124 │張欣蓉│106年1月25日│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張欣蓉」簽名1 │遠傳卷第47│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頁反面 │ │
│ │ │遠傳南苗中正│ │欄 │ │ │ │
│ │ │店 │ │ │ │ │ │
├──┼───┼──────┼─────┼────────┼────────┼─────┤ │
│125 │張欣蓉│106年1月26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張欣蓉」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201 │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203 頁 │ │
│ │ │山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之「張欣蓉」簽名│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1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126 │張欣蓉│106年1月26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張欣蓉」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203 │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頁反面、 │ │
│ │ │山店 │ ├────────┼────────┤205頁反面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張欣蓉」簽名1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127 │張海濤│106年1月23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張海濤」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147 │ │
│ │ │台哥大彰化曉│ │章欄 │ │頁 │ │
│ │ │陽店 │ │ │ │ │ │
├──┼───┼──────┼─────┼────────┼────────┼─────┤ │
│128 │張海濤│106年1月23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張海濤」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149 │ │
│ │ │台哥大彰化曉│ │章欄 │ │頁 │ │
│ │ │陽店 │ │ │ │ │ │
├──┼───┼──────┼─────┼────────┼────────┼─────┤ │
│129 │張海濤│106年1月25日│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張海濤」簽名1 │遠傳卷第31│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頁 │ │
│ │ │遠傳南苗中正│ │欄 │ │ │ │
│ │ │店 │ │ │ │ │ │
├──┼───┼──────┼─────┼────────┼────────┼─────┤ │
│130 │張海濤│106年1月26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張海濤」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206 │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208 頁 │ │
│ │ │山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張海濤」簽名1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131 │張海濤│106年1月26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張海濤」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208 │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頁反面、 │ │
│ │ │山店 │ ├────────┼────────┤210頁反面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張海濤」簽名1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132 │隋如明│106年1月23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隨如明」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155 │ │
│ │ │台哥大彰化曉│ │章欄 │ │頁 │ │
│ │ │陽店 │ │ │ │ │ │
├──┼───┼──────┼─────┼────────┼────────┼─────┤ │
│133 │隋如明│106年1月23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隨如明」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157 │ │
│ │ │台哥大彰化曉│ │章欄 │ │頁 │ │
│ │ │陽店 │ │ │ │ │ │
├──┼───┼──────┼─────┼────────┼────────┼─────┤ │
│134 │隋如明│106年1月25日│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隨如明」簽名1 │遠傳卷第46│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頁 │ │
│ │ │遠傳南苗中正│ │欄 │ │ │ │
│ │ │店 │ │ │ │ │ │
├──┼───┼──────┼─────┼────────┼────────┼─────┤ │
│135 │隋如明│106年1月26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隨如明」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218 │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220 頁 │ │
│ │ │山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隨如明」簽名1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136 │隋如明│106年1月26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隨如明」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220 │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頁反面、 │ │
│ │ │山店 │ ├────────┼────────┤222頁反面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隨如明」簽名1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137 │楊守保│106年1月23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楊守保」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178 │ │
│ │ │台哥大彰化曉│ │章欄 │ │頁 │ │
│ │ │陽店 │ │ │ │ │ │
├──┼───┼──────┼─────┼────────┼────────┼─────┤ │
│138 │楊守保│106年1月23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楊守保」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179 │ │
│ │ │台哥大彰化曉│ │章欄 │ │頁反面頁 │ │
│ │ │陽店 │ │ │ │ │ │
├──┼───┼──────┼─────┼────────┼────────┼─────┤ │
│139 │楊守保│106年1月25日│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楊守保」簽名1 │遠傳卷第41│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頁反面 │ │
│ │ │遠傳南苗中正│ │欄 │ │ │ │
│ │ │店 │ │ │ │ │ │
├──┼───┼──────┼─────┼────────┼────────┼─────┤ │
│140 │楊守保│106年1月26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楊守保」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251 │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頁反面、 │ │
│ │ │山店 │ ├────────┼────────┤253頁反面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楊守保」簽名1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141 │楊守保│106年1月26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楊守保」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249 │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251 頁 │ │
│ │ │山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楊守保」簽名2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142 │寧秀云│106年1月23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寧秀云」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159 │ │
│ │ │台哥大彰化曉│ │章欄 │ │頁 │ │
│ │ │陽店 │ │ │ │ │ │
├──┼───┼──────┼─────┼────────┼────────┼─────┤ │
│143 │寧秀云│106年1月23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寧秀云」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161 │ │
│ │ │台哥大彰化曉│ │章欄 │ │頁 │ │
│ │ │陽店 │ │ │ │ │ │
├──┼───┼──────┼─────┼────────┼────────┼─────┤ │
│144 │寧秀云│106年1月25日│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宁秀云」簽名1 │遠傳卷第40│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頁 │ │
│ │ │遠傳南苗中正│ │欄 │ │ │ │
│ │ │店 │ │ │ │ │ │
├──┼───┼──────┼─────┼────────┼────────┼─────┤ │
│145 │寧秀云│106年1月26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寧秀云」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223 │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225 頁 │ │
│ │ │山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寧秀云」簽名1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146 │寧秀云│106年1月26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寧秀云」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225 │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頁反面、 │ │
│ │ │山店 │ ├────────┼────────┤227頁反面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寧秀云」簽名1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147 │劉義 │106年1月23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劉義」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一第135 │ │
│ │ │台哥大彰化曉│ │章欄 │ │頁 │ │
│ │ │陽店 │ │ │ │ │ │
├──┼───┼──────┼─────┼────────┼────────┼─────┤ │
│148 │劉義 │106年1月23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劉義」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一第137 │ │
│ │ │台哥大彰化曉│ │章欄 │ │頁 │ │
│ │ │陽店 │ │ │ │ │ │
├──┼───┼──────┼─────┼────────┼────────┼─────┤ │
│149 │劉義 │106年1月25日│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劉義(簡體字)│遠傳卷第32│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簽名1枚 │頁反面 │ │
│ │ │遠傳南苗中正│ │欄 │ │ │ │
│ │ │店 │ │ │ │ │ │
├──┼───┼──────┼─────┼────────┼────────┼─────┤ │
│150 │劉義 │106年1月26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劉義」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一第191 │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193 頁 │ │
│ │ │山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劉義」簽名1 枚│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151 │劉義 │106年1月26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劉義」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一第193 │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頁反面、 │ │
│ │ │山店 │ ├────────┼────────┤195頁反面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劉義」簽名1 枚│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㈢團號000000000、日期106年2月11日至106年2月18日 │劉承德幫助以網際│
├──┬───┬──────┬─────┬────────┬────────┬─────┤網路對公眾散布而│
│152 │王長宏│106年2月13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王長宏」簽名1 │付玉台哥大│犯詐欺取財罪,處│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277 │有期徒刑壹年。如│
│ │ │臺中市大里區│ │章欄 │ │頁反面 │附表一編號152 至│
│ │ │中興路1段217│ │ │ │ │255 「偽造署押」│
│ │ │號台灣大哥大│ │ │ │ │欄所示之偽造署押│
│ │ │大里中興門市│ │ │ │ │均沒收;未扣案犯│
│ │ │【下稱台哥大│ │ │ │ │罪所得新臺幣壹拾│
│ │ │大里中興店】│ │ │ │ │肆萬伍仟陸佰元沒│
├──┼───┼──────┼─────┼────────┼────────┼─────┤收,於全部或一部│
│153 │王長宏│106年2月13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王長宏」簽名1 │付玉台哥大│不能沒收或不宜執│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279 │行沒收時,追徵其│
│ │ │台哥大大里中│ │章欄 │ │頁 │價額。 │
│ │ │興店 │ │ │ │ │陳良誌幫助以網際│
├──┼───┼──────┼─────┼────────┼────────┼─────┤網路對公眾散布而│
│154 │王長宏│106年2月13日│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王長宏」簽名1 │遠傳卷第62│犯詐欺取財罪,處│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頁反面 │有期徒刑拾月。如│
│ │ │遠傳南苗中正│ │欄 │ │ │附表一編號152 至│
│ │ │店 │ │ │ │ │255 「偽造署押」│
├──┼───┼──────┼─────┼────────┼────────┼─────┤欄所示之偽造署押│
│155 │王長宏│106年2月13日│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王長宏」簽名1 │遠傳卷第64│均沒收。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頁 │陳秋雯幫助以網際│
│ │ │遠傳南苗中正│ │欄 │ │ │網路對公眾散布而│
│ │ │店 │ │ │ │ │犯詐欺取財罪,處│
├──┼───┼──────┼─────┼────────┼────────┼─────┤有期徒刑拾月。如│
│156 │王長宏│106年2月18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WANG CHAN │本院卷一第│附表一編號152 至│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GHONG王長宏」簽 │504-1、 │255 「偽造署押」│
│ │ │臺中市沙鹿區│ │章欄 │名1枚 │504-8頁 │欄所示之偽造署押│
│ │ │中山路399號 │ ├────────┼────────┤ │均沒收。 │
│ │ │台灣大哥大沙│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WANG CHAN │ │ │
│ │ │鹿中山精質店│ │書(自然人專用)│GHONG王長宏」簽 │ │ │
│ │ │【下稱台哥大│ │上立委託書人欄 │名1枚 │ │ │
│ │ │沙鹿中山店】│ │ │ │ │ │
├──┼───┼──────┼─────┼────────┼────────┼─────┤ │
│157 │王長宏│106年2月18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WANG CHAN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GHONG王長宏」簽 │卷二第32、│ │
│ │ │臺中市沙鹿區│ │章欄 │名1枚 │33頁 │ │
│ │ │中山路399號 │ ├────────┼────────┤ │ │
│ │ │台灣大哥大沙│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WANG CHAN │ │ │
│ │ │鹿中山精質店│ │書(自然人專用)│GHONG王長宏」簽 │ │ │
│ │ │【下稱台哥大│ │上立委託書人欄 │名1枚 │ │ │
│ │ │沙鹿中山店】│ │ │ │ │ │
├──┼───┼──────┼─────┼────────┼────────┼─────┤ │
│158 │王長宏│106年2月20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王長宏」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65頁│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 │ │
│ │ │山店 │ │ │ │ │ │
├──┼───┼──────┼─────┼────────┼────────┼─────┤ │
│159 │王長宏│106年2月20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王長宏」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66頁│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反面 │ │
│ │ │山店 │ │ │ │ │ │
├──┼───┼──────┼─────┼────────┼────────┼─────┤ │
│160 │王長宏│106年2月20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王長宏」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68頁│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反面 │ │
│ │ │山店 │ │ │ │ │ │
├──┼───┼──────┼─────┼────────┼────────┼─────┤ │
│161 │王剛 │106年2月13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王剛」簽名1枚 │本院卷一第│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403頁 │ │
│ │ │台哥大大里中│ │章欄 │ │ │ │
│ │ │興店 │ │ │ │ │ │
├──┼───┼──────┼─────┼────────┼────────┼─────┤ │
│162 │王剛 │106年2月13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王剛」簽名1枚 │本院卷一第│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407頁 │ │
│ │ │台哥大大里中│ │章欄 │ │ │ │
│ │ │興店 │ │ │ │ │ │
├──┼───┼──────┼─────┼────────┼────────┼─────┤ │
│163 │王剛 │106年2月13日│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王剛(簡體字)│遠傳卷第55│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簽名1枚 │頁 │ │
│ │ │遠傳南苗中正│ │欄 │ │ │ │
│ │ │店 │ │ │ │ │ │
├──┼───┼──────┼─────┼────────┼────────┼─────┤ │
│164 │王剛 │106年2月13日│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王剛(簡體字)│遠傳卷第56│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簽名1枚 │頁反面 │ │
│ │ │遠傳南苗中正│ │欄 │ │ │ │
│ │ │店 │ │ │ │ │ │
├──┼───┼──────┼─────┼────────┼────────┼─────┤ │
│165 │王剛 │106年2月18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WANG GANG王剛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簽名1枚 │卷二第4、6│ │
│ │ │台哥大沙鹿中│ │章欄 │ │頁 │ │
│ │ │山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WANG GANG王剛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簽名1 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166 │王剛 │106年2月18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WANG GANG王剛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簽名1枚 │卷二第6頁 │ │
│ │ │台哥大沙鹿中│ │章欄 │ │反面、8頁 │ │
│ │ │山店 │ ├────────┼────────┤反面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WANG GANG王剛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簽名1 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167 │王剛 │106年2月20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王剛」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二第41頁│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反面 │ │
│ │ │山店 │ │ │ │ │ │
├──┼───┼──────┼─────┼────────┼────────┼─────┤ │
│168 │王剛 │106年2月20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王剛」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二第43頁│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 │ │
│ │ │山店 │ │ │ │ │ │
├──┼───┼──────┼─────┼────────┼────────┼─────┤ │
│169 │王雙艷│106年2月13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王雙艷」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284 │ │
│ │ │台哥大大里中│ │章欄 │ │頁 │ │
│ │ │興店 │ │ │ │ │ │
├──┼───┼──────┼─────┼────────┼────────┼─────┤ │
│170 │王雙艷│106年2月13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王雙艷」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285 │ │
│ │ │台哥大大里中│ │章欄 │ │頁反面 │ │
│ │ │興店 │ │ │ │ │ │
├──┼───┼──────┼─────┼────────┼────────┼─────┤ │
│171 │王雙艷│106年2月18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WANG SHUANGYAN│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王雙豔」簽名1枚 │卷二第29頁│ │
│ │ │台哥大沙鹿中│ │章欄 │(起訴書誤載為「│反面、31頁│ │
│ │ │山店 │ │ │WANG SUNANG YAN │反面 │ │
│ │ │ │ │ │王雙豔」) │ │ │
│ │ │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WANG SHUANGYAN│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王双艳」簽名1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起訴書誤載為「│ │ │
│ │ │ │ │ │WANG SUNANG YAN │ │ │
│ │ │ │ │ │王双艷」) │ │ │
├──┼───┼──────┼─────┼────────┼────────┼─────┤ │
│172 │王雙艷│106年2月18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WANG SUNANG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YAN王雙艷」簽名1│卷一第282 │ │
│ │ │台哥大沙鹿中│ │章欄 │枚 │頁、卷二第│ │
│ │ │山店 │ ├────────┼────────┤29頁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WANG SHU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ANGYAN 王双艷」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簽名1枚(起訴書 │ │ │
│ │ │ │ │ │誤載為「WANG SUN│ │ │
│ │ │ │ │ │ANGYAN 王双艷」 │ │ │
│ │ │ │ │ │) │ │ │
├──┼───┼──────┼─────┼────────┼────────┼─────┤ │
│173 │王雙艷│106年2月20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王雙艷」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70頁│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 │ │
│ │ │山店 │ │ │ │ │ │
├──┼───┼──────┼─────┼────────┼────────┼─────┤ │
│174 │王雙艷│106年2月20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王双艷」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71頁│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反面 │ │
│ │ │山店 │ │ │ │ │ │
├──┼───┼──────┼─────┼────────┼────────┼─────┤ │
│175 │王雙豔│106年2月13日│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王双艶(簡體字│遠傳卷第86│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簽名1枚 │頁反面 │ │
│ │ │遠傳南苗中正│ │欄 │ │ │ │
│ │ │店 │ │ │ │ │ │
├──┼───┼──────┼─────┼────────┼────────┼─────┤ │
│176 │王雙豔│106年2月13日│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王双艶(簡體字│遠傳卷第88│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簽名1枚 │頁 │ │
│ │ │遠傳南苗中正│ │欄 │ │ │ │
│ │ │店 │ │ │ │ │ │
├──┼───┼──────┼─────┼────────┼────────┼─────┤ │
│177 │由娟 │106年2月13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由娟」簽名1枚 │本院卷一第│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411頁 │ │
│ │ │台哥大大里中│ │章欄 │ │ │ │
│ │ │興店 │ │ │ │ │ │
├──┼───┼──────┼─────┼────────┼────────┼─────┤ │
│178 │由娟 │106年2月13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由娟」簽名1枚 │本院卷一第│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415頁 │ │
│ │ │台哥大大里中│ │章欄 │ │ │ │
│ │ │興店 │ │ │ │ │ │
├──┼───┼──────┼─────┼────────┼────────┼─────┤ │
│179 │由娟 │106年2月13日│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由娟」簽名1枚 │遠傳卷第52│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 │頁 │ │
│ │ │遠傳南苗中正│ │欄 │ │ │ │
│ │ │店 │ │ │ │ │ │
├──┼───┼──────┼─────┼────────┼────────┼─────┤ │
│180 │由娟 │106年2月13日│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由娟」簽名1枚 │遠傳卷第53│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 │頁反面 │ │
│ │ │遠傳南苗中正│ │欄 │ │ │ │
│ │ │店 │ │ │ │ │ │
├──┼───┼──────┼─────┼────────┼────────┼─────┤ │
│181 │由娟 │106年2月18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由娟YOU JUAN」│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簽名1枚 │卷二第9、 │ │
│ │ │台哥大沙鹿中│ │章欄 │ │11頁 │ │
│ │ │山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YOU JUAN由娟」│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簽名1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182 │由娟 │106年2月18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YOU JUAN由娟」│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簽名1枚 │卷二第11頁│ │
│ │ │台哥大沙鹿中│ │章欄 │ │反面、13頁│ │
│ │ │山店 │ ├────────┼────────┤反面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YOU JUAN由娟」│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簽名1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183 │由娟 │106年2月20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由娟」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二第44頁│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反面 │ │
│ │ │山店 │ │ │ │ │ │
├──┼───┼──────┼─────┼────────┼────────┼─────┤ │
│184 │由娟 │106年2月20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由娟」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二第46頁│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 │ │
│ │ │山店 │ │ │ │ │ │
├──┼───┼──────┼─────┼────────┼────────┼─────┤ │
│185 │邢俊 │106年2月13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刑俊」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一第268 │ │
│ │ │台哥大大里中│ │章欄 │ │頁反面 │ │
│ │ │興店 │ │ │ │ │ │
├──┼───┼──────┼─────┼────────┼────────┼─────┤ │
│186 │邢俊 │106年2月13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刑俊」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一第270 │ │
│ │ │台哥大大里中│ │章欄 │ │頁 │ │
│ │ │興店 │ │ │ │ │ │
├──┼───┼──────┼─────┼────────┼────────┼─────┤ │
│187 │邢俊 │106年2月13日│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邢俊」簽名1枚 │遠傳卷第58│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 │頁 │ │
│ │ │遠傳南苗中正│ │欄 │ │ │ │
│ │ │店 │ │ │ │ │ │
├──┼───┼──────┼─────┼────────┼────────┼─────┤ │
│188 │邢俊 │106年2月13日│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邢俊」簽名1枚 │本院卷一第│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 │189頁 │ │
│ │ │遠傳南苗中正│ │欄 │ │ │ │
│ │ │店 │ │ │ │ │ │
├──┼───┼──────┼─────┼────────┼────────┼─────┤ │
│189 │邢俊 │106年2月18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XING JUN邢俊」│本院卷一第│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簽名1枚 │419、423頁│ │
│ │ │台哥大沙鹿中│ │章欄 │ │ │ │
│ │ │山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XING JUN邢俊」│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簽名1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190 │邢俊 │106年2月18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XING JUN邢俊」│本院卷一第│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簽名1枚 │425、429頁│ │
│ │ │台哥大沙鹿中│ │章欄 │ │ │ │
│ │ │山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XING JUN邢俊」│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簽名1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191 │邢俊 │106年2月20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邢俊」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二第56頁│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反面 │ │
│ │ │山店 │ │ │ │ │ │
├──┼───┼──────┼─────┼────────┼────────┼─────┤ │
│192 │邢俊 │106年2月20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邢俊」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二第58頁│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 │ │
│ │ │山店 │ │ │ │ │ │
├──┼───┼──────┼─────┼────────┼────────┼─────┤ │
│193 │邢國軍│106年2月13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刑國軍」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276 │ │
│ │ │台哥大大里中│ │章欄 │ │頁 │ │
│ │ │興店 │ │ │ │ │ │
├──┼───┼──────┼─────┼────────┼────────┼─────┤ │
│194 │邢國軍│106年2月13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邢國軍」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274 │ │
│ │ │台哥大大里中│ │章欄 │ │頁反面 │ │
│ │ │興店 │ │ │ │ │ │
├──┼───┼──────┼─────┼────────┼────────┼─────┤ │
│195 │邢國軍│106年2月13日│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邢國軍」簽名1 │遠傳卷第71│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頁反面 │ │
│ │ │遠傳南苗中正│ │欄 │ │ │ │
│ │ │店 │ │ │ │ │ │
├──┼───┼──────┼─────┼────────┼────────┼─────┤ │
│196 │邢國軍│106年2月13日│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邢國軍」簽名1 │遠傳卷第73│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頁 │ │
│ │ │遠傳南苗中正│ │欄 │ │ │ │
│ │ │店 │ │ │ │ │ │
├──┼───┼──────┼─────┼────────┼────────┼─────┤ │
│197 │邢國軍│106年2月18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XING GUO JUN邢│本院卷一第│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国軍」簽名1枚 │431、435頁│ │
│ │ │台哥大沙鹿中│ │章欄 │ │ │ │
│ │ │山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XING GUO JUN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邢國軍」簽名1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198 │邢國軍│106年2月18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XING GUO JUN邢│本院卷一第│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国軍」簽名1枚 │437、441頁│ │
│ │ │台哥大沙鹿中│ │章欄 │ │ │ │
│ │ │山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XING GUO JUN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邢國軍」簽名1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199 │邢國軍│106年2月20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邪國軍」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起訴書誤載為│卷二第62頁│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邢國軍」) │ │ │
│ │ │山店 │ │ │ │ │ │
├──┼───┼──────┼─────┼────────┼────────┼─────┤ │
│200 │邢國軍│106年2月20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邢國軍」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63頁│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反面 │ │
│ │ │山店 │ │ │ │ │ │
├──┼───┼──────┼─────┼────────┼────────┼─────┤ │
│201 │張書玉│106年2月13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張書玉」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260 │ │
│ │ │台哥大大里中│ │章欄 │ │頁 │ │
│ │ │興店 │ │ │ │ │ │
├──┼───┼──────┼─────┼────────┼────────┼─────┤ │
│202 │張書玉│106年2月13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張書玉」簽名1 │本院卷一第│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443頁 │ │
│ │ │台哥大大里中│ │章欄 │ │ │ │
│ │ │興店 │ │ │ │ │ │
├──┼───┼──────┼─────┼────────┼────────┼─────┤ │
│203 │張書玉│106年2月13日│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張書(簡體字)│遠傳卷第85│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玉」簽名1枚 │頁 │ │
│ │ │遠傳南苗中正│ │欄 │ │ │ │
│ │ │店 │ │ │ │ │ │
├──┼───┼──────┼─────┼────────┼────────┼─────┤ │
│204 │張書玉│106年2月13日│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張書(簡體字)│遠傳卷第83│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玉」簽名1枚 │頁反面 │ │
│ │ │遠傳南苗中正│ │欄 │ │ │ │
│ │ │店 │ │ │ │ │ │
├──┼───┼──────┼─────┼────────┼────────┼─────┤ │
│205 │張書玉│106年2月18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ZHANG SHU YU張│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書玉」簽名1枚 │卷一第297 │ │
│ │ │台哥大沙鹿中│ │章欄 │ │頁、卷二第│ │
│ │ │山店 │ ├────────┼────────┤1頁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ZHANG SHUYU張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書玉」簽名1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206 │張書玉│106年2月18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ZHANG SHUYU張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書玉」簽名1枚 │卷二第1頁 │ │
│ │ │台哥大沙鹿中│ │章欄 │ │反面、3頁 │ │
│ │ │山店 │ ├────────┼────────┤反面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ZHANG SHU YU張│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書玉」簽名1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207 │張書玉│106年2月20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張書玉」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38頁│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反面 │ │
│ │ │山店 │ │ │ │ │ │
├──┼───┼──────┼─────┼────────┼────────┼─────┤ │
│208 │張書玉│106年2月20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張書玉」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40頁│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 │ │
│ │ │山店 │ │ │ │ │ │
├──┼───┼──────┼─────┼────────┼────────┼─────┤ │
│209 │張德敏│106年2月13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張德敏」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265 │ │
│ │ │台哥大大里中│ │章欄 │ │頁反面 │ │
│ │ │興店 │ │ │ │ │ │
├──┼───┼──────┼─────┼────────┼────────┼─────┤ │
│210 │張德敏│106年2月13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張德敏」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267 │ │
│ │ │台哥大大里中│ │章欄 │ │頁 │ │
│ │ │興店 │ │ │ │ │ │
├──┼───┼──────┼─────┼────────┼────────┼─────┤ │
│211 │張德敏│106年2月13日│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張德敏」簽名1 │遠傳卷第77│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頁反面 │ │
│ │ │遠傳南苗中正│ │欄 │ │ │ │
│ │ │店 │ │ │ │ │ │
├──┼───┼──────┼─────┼────────┼────────┼─────┤ │
│212 │張德敏│106年2月13日│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張德敏」簽名1 │遠傳卷第79│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頁 │ │
│ │ │遠傳南苗中正│ │欄 │ │ │ │
│ │ │店 │ │ │ │ │ │
├──┼───┼──────┼─────┼────────┼────────┼─────┤ │
│213 │張德敏│106年2月18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ZHANG DEMIN張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德敏」簽名1 枚 │卷二第26頁│ │
│ │ │台哥大沙鹿中│ │章欄 │ │反面、28頁│ │
│ │ │山店 │ ├────────┼────────┤反面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ZHANG DEMIN張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德敏」簽名1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215 │張德敏│106年2月20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張德敏」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53頁│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反面 │ │
│ │ │山店 │ │ │ │ │ │
├──┼───┼──────┼─────┼────────┼────────┼─────┤ │
│216 │張德敏│106年2月20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張德敏」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55頁│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 │ │
│ │ │山店 │ │ │ │ │ │
├──┼───┼──────┼─────┼────────┼────────┼─────┤ │
│217 │張雙 │106年2月13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張雙」簽名1枚 │本院卷一第│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447頁 │ │
│ │ │台哥大大里中│ │章欄 │ │ │ │
│ │ │興店 │ │ │ │ │ │
├──┼───┼──────┼─────┼────────┼────────┼─────┤ │
│218 │張雙 │106年2月13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張雙」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一第261 │ │
│ │ │台哥大大里中│ │章欄 │ │頁 │ │
│ │ │興店 │ │ │ │ │ │
├──┼───┼──────┼─────┼────────┼────────┼─────┤ │
│219 │張雙 │106年2月13日│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張双」簽名1枚 │遠傳卷第80│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 │頁反面 │ │
│ │ │遠傳南苗中正│ │欄 │ │ │ │
│ │ │店 │ │ │ │ │ │
├──┼───┼──────┼─────┼────────┼────────┼─────┤ │
│220 │張雙 │106年2月13日│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張双」簽名1枚 │遠傳卷第82│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 │頁 │ │
│ │ │遠傳南苗中正│ │欄 │ │ │ │
│ │ │店 │ │ │ │ │ │
├──┼───┼──────┼─────┼────────┼────────┼─────┤ │
│221 │張雙 │106年2月18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ZHANG SHUANG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張雙」簽名1枚 │卷二第14、│ │
│ │ │台哥大沙鹿中│ │章欄 │(起訴書誤載 │16頁 │ │
│ │ │山店 │ │ │為「ZHANG SHANG │ │ │
│ │ │ │ │ │張雙」) │ │ │
│ │ │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ZHANG SHUANG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張双」簽名1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起訴書誤載 │ │ │
│ │ │ │ │ │為「ZHANG SHANG │ │ │
│ │ │ │ │ │張双」) │ │ │
├──┼───┼──────┼─────┼────────┼────────┼─────┤ │
│222 │張雙 │106年2月18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ZHANG SHUANG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張雙」簽名1枚 │卷二第16頁│ │
│ │ │台哥大沙鹿中│ │章欄 │(起訴書誤載為「│反面、第18│ │
│ │ │山店 │ │ │張雙」) │頁反面 │ │
│ │ │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ZHANG SHUANG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張双」簽名1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 │ │(起訴書漏載) │ │ │ │
├──┼───┼──────┼─────┼────────┼────────┼─────┤ │
│223 │張雙 │106年2月20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張雙」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二第47頁│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反面 │ │
│ │ │山店 │ │ │ │ │ │
├──┼───┼──────┼─────┼────────┼────────┼─────┤ │
│224 │張雙 │106年2月20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張雙」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二第49頁│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 │ │
│ │ │山店 │ │ │ │ │ │
├──┼───┼──────┼─────┼────────┼────────┼─────┤ │
│225 │郭建珉│106年2月13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郭建民」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254 │ │
│ │ │台哥大大里中│ │章欄 │ │頁 │ │
│ │ │興店 │ │ │ │ │ │
├──┼───┼──────┼─────┼────────┼────────┼─────┤ │
│226 │郭建珉│106年2月13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郭建珉」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255 │ │
│ │ │台哥大大里中│ │章欄 │ │頁反面 │ │
│ │ │興店 │ │ │ │ │ │
├──┼───┼──────┼─────┼────────┼────────┼─────┤ │
│227 │郭建珉│106年2月13日│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郭建珉」簽名1 │遠傳卷第65│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頁反面 │ │
│ │ │遠傳南苗中正│ │欄 │ │ │ │
│ │ │店 │ │ │ │ │ │
├──┼───┼──────┼─────┼────────┼────────┼─────┤ │
│228 │郭建珉│106年2月13日│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郭建珉」簽名1 │遠傳卷第67│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頁 │ │
│ │ │遠傳南苗中正│ │欄 │ │ │ │
│ │ │店 │ │ │ │ │ │
├──┼───┼──────┼─────┼────────┼────────┼─────┤ │
│229 │郭建珉│106年2月18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GUO JIANMIN郭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建珉」簽名1枚 │卷一第287 │ │
│ │ │台哥大沙鹿中│ │章欄 │ │、289 頁 │ │
│ │ │山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GUO JIANMIN郭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建珉」簽名1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230 │郭建珉│106年2月18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GUO JIANMIN郭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建珉」簽名1枚 │卷一第289 │ │
│ │ │台哥大沙鹿中│ │章欄 │ │頁反面、第│ │
│ │ │山店 │ ├────────┼────────┤291 頁反面│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GUO JIANMIN郭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建珉」簽名1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231 │郭建珉│106年2月20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郭建珉」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34頁│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 │ │
│ │ │山店 │ │ │ │ │ │
├──┼───┼──────┼─────┼────────┼────────┼─────┤ │
│232 │都淑梅│106年2月13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都淑梅」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271 │ │
│ │ │台哥大大里中│ │章欄 │ │頁反面 │ │
│ │ │興店 │ │ │ │ │ │
├──┼───┼──────┼─────┼────────┼────────┼─────┤ │
│233 │都淑梅│106年2月13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都淑梅」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273 │ │
│ │ │台哥大大里中│ │章欄 │ │頁 │ │
│ │ │興店 │ │ │ │ │ │
├──┼───┼──────┼─────┼────────┼────────┼─────┤ │
│234 │都淑梅│106年2月13日│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都淑梅」簽名1 │遠傳卷第68│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頁反面 │ │
│ │ │遠傳南苗中正│ │欄 │ │ │ │
│ │ │店 │ │ │ │ │ │
├──┼───┼──────┼─────┼────────┼────────┼─────┤ │
│235 │都淑梅│106年2月13日│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都淑梅」簽名1 │遠傳卷第70│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頁 │ │
│ │ │遠傳南苗中正│ │欄 │ │ │ │
│ │ │店 │ │ │ │ │ │
├──┼───┼──────┼─────┼────────┼────────┼─────┤ │
│236 │都淑梅│106年2月18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DU SHUMEI都淑 │本院卷一第│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梅」簽名1枚 │451、455頁│ │
│ │ │台哥大沙鹿中│ │章欄 │ │ │ │
│ │ │山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DU SHUMEI都淑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梅」簽名1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237 │都淑梅│106年2月18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DU SHUMEI都淑 │本院卷一第│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梅」簽名1枚 │457、461頁│ │
│ │ │台哥大沙鹿中│ │章欄 │ │ │ │
│ │ │山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DU SHUMEI都淑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梅」簽名1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238 │都淑梅│106年2月20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都淑梅」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59頁│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反面 │ │
│ │ │山店 │ │ │ │ │ │
├──┼───┼──────┼─────┼────────┼────────┼─────┤ │
│239 │都淑梅│106年2月20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都淑梅」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61頁│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 │ │
│ │ │山店 │ │ │ │ │ │
├──┼───┼──────┼─────┼────────┼────────┼─────┤ │
│240 │趙紅 │106年2月13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趙紅」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一第262 │ │
│ │ │台哥大大里中│ │章欄 │ │頁 │ │
│ │ │興店 │ │ │ │ │ │
├──┼───┼──────┼─────┼────────┼────────┼─────┤ │
│241 │趙紅 │106年2月13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趙紅」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一第264 │ │
│ │ │台哥大大里中│ │章欄 │ │頁 │ │
│ │ │興店 │ │ │ │ │ │
├──┼───┼──────┼─────┼────────┼────────┼─────┤ │
│242 │趙紅 │106年2月13日│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趙(簡體字)紅│遠傳卷第74│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簽名1枚 │頁反面 │ │
│ │ │遠傳南苗中正│ │欄 │ │ │ │
│ │ │店 │ │ │ │ │ │
├──┼───┼──────┼─────┼────────┼────────┼─────┤ │
│243 │趙紅 │106年2月13日│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趙(簡體字)紅│遠傳卷第76│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簽名1枚 │頁 │ │
│ │ │遠傳南苗中正│ │欄 │ │ │ │
│ │ │店 │ │ │ │ │ │
├──┼───┼──────┼─────┼────────┼────────┼─────┤ │
│244 │趙紅 │106年2月18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ZHAO HONG趙紅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簽名1枚 │卷二第19、│ │
│ │ │台哥大沙鹿中│ │章欄 │ │23頁反面 │ │
│ │ │山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ZHAO HONG趙紅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簽名3 枚(起訴│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書僅記載1枚) │ │ │
│ │ │ │ │證件號碼欄更正處│ │ │ │
├──┼───┼──────┼─────┼────────┼────────┼─────┤ │
│245 │趙紅 │106年2月18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ZHAO HONG趙紅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簽名1枚 │卷二第24、│ │
│ │ │台哥大沙鹿中│ │章欄 │ │26頁 │ │
│ │ │山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ZHAO HONG趙紅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簽名1 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246 │趙紅 │106年2月20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趙紅」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二第50頁│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反面 │ │
│ │ │山店 │ │ │ │ │ │
├──┼───┼──────┼─────┼────────┼────────┼─────┤ │
│247 │趙紅 │106年2月20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趙紅」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二第52頁│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 │ │
│ │ │山店 │ │ │ │ │ │
├──┼───┼──────┼─────┼────────┼────────┼─────┤ │
│248 │劉曉紅│106年2月13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劉曉紅」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257 │ │
│ │ │台哥大大里中│ │章欄 │ │頁 │ │
│ │ │興店 │ │ │ │ │ │
├──┼───┼──────┼─────┼────────┼────────┼─────┤ │
│249 │劉曉紅│106年2月13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劉曉紅」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一第258 │ │
│ │ │台哥大大里中│ │章欄 │ │頁反面 │ │
│ │ │興店 │ │ │ │ │ │
├──┼───┼──────┼─────┼────────┼────────┼─────┤ │
│250 │劉曉紅│106年2月13日│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劉(簡體字)曉│遠傳卷第59│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紅」簽名2枚 │頁反面 │ │
│ │ │遠傳南苗中正│ │欄、生日更正處 │ │ │ │
│ │ │店 │ │(起訴書漏載生日│ │ │ │
│ │ │ │ │更正處) │ │ │ │
├──┼───┼──────┼─────┼────────┼────────┼─────┤ │
│251 │劉曉紅│106年2月13日│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劉(簡體字)曉│遠傳卷第61│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紅」簽名1枚 │頁 │ │
│ │ │遠傳南苗中正│ │欄 │ │ │ │
│ │ │店 │ │ │ │ │ │
├──┼───┼──────┼─────┼────────┼────────┼─────┤ │
│252 │劉曉紅│106年2月18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LIU XIAOHONG劉│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曉紅」簽名1枚 │卷一第292 │ │
│ │ │台哥大沙鹿中│ │章欄 │(起訴書誤載為「│、294 頁 │ │
│ │ │山店 │ │ │LIO XIAO HNG劉曉│ │ │
│ │ │ │ │ │紅」) │ │ │
│ │ │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LIU XIAOHONG劉│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曉紅」簽名1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253 │劉曉紅│106年2月18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LIU XIAOHONG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劉曉紅」簽名1枚 │卷一第294 │ │
│ │ │台哥大沙鹿中│ │章欄 │ │頁反面、 │ │
│ │ │山店 │ ├────────┼────────┤296頁反面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LIU XIAO HONG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劉(簡體字)曉紅│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簽名1枚 │ │ │
├──┼───┼──────┼─────┼────────┼────────┼─────┤ │
│254 │劉曉紅│106年2月20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劉曉紅」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35頁│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反面 │ │
│ │ │山店 │ │ │ │ │ │
├──┼───┼──────┼─────┼────────┼────────┼─────┤ │
│255 │劉曉紅│106年2月20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劉曉紅」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37頁│ │
│ │ │台哥大埔里中│ │章欄 │ │ │ │
│ │ │山店 │ │ │ │ │ │
├──┴───┴──────┴─────┴────────┴────────┴─────┼────────┤
│㈣團號000000000、日期106年4月1日至106年4月8日 │劉承德共同犯行使│
├──┬───┬──────┬─────┬────────┬────────┬─────┤偽造私文書罪,處│
│256 │王丁蘭│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王丁蘭」簽名1 │付玉台哥大│有期徒刑壹年。如│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104 │附表一編號256 至│
│ │ │桃園市中壢市│ │章欄 │ │頁 │363 「偽造署押」│
│ │ │中山東路2段 │ │ │ │ │欄所示之偽造署押│
│ │ │100號台灣大 │ │ │ │ │均沒收之;未扣案│
│ │ │哥大中壢中山│ │ │ │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
│ │ │東門市【下稱│ │ │ │ │拾伍萬壹仟貳佰元│
│ │ │台哥大中壢中│ │ │ │ │沒收,於全部或一│
│ │ │山東店】 │ │ │ │ │部不能沒收或不宜│
├──┼───┼──────┼─────┼────────┼────────┼─────┤執行沒收時,追徵│
│257 │王丁蘭│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王丁蘭」簽名1 │付玉台哥大│其價額。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205 │陳良誌共同犯行使│
│ │ │台哥大中壢中│ │章欄 │ │頁反面 │偽造私文書罪,處│
│ │ │山東店 │ │ │ │ │有期徒刑拾月。如│
├──┼───┼──────┼─────┼────────┼────────┼─────┤附表一編號256 至│
│258 │王丁蘭│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王丁蘭」簽名1 │遠傳卷第 │363 「偽造署押」│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164頁反面 │欄所示之偽造署押│
│ │ │桃園市中壢區│ │欄 │ │ │均沒收。 │
│ │ │中山東路2段 │ │ │ │ │陳秋雯共同犯行使│
│ │ │126號遠傳中 │ │ │ │ │偽造私文書罪,處│
│ │ │壢中原門市【│ │ │ │ │有期徒刑拾月。如│
│ │ │下稱遠傳中壢│ │ │ │ │附表一編號256 至│
│ │ │中原店】 │ │ │ │ │363 「偽造署押」│
├──┼───┼──────┼─────┼────────┼────────┼─────┤欄所示之偽造署押│
│259 │王丁蘭│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王丁蘭」簽名1 │遠傳卷第 │均沒收。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166頁 │ │
│ │ │遠傳中壢中原│ │欄 │ │ │ │
│ │ │店 │ │ │ │ │ │
├──┼───┼──────┼─────┼────────┼────────┼─────┤ │
│260 │王明明│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王明明」簽名1 │107年度偵 │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字第17381 │ │
│ │ │台哥大中壢中│ │章欄 │ │號偵查卷第│ │
│ │ │山東店 │ │ │ │132頁 │ │
├──┼───┼──────┼─────┼────────┼────────┼─────┤ │
│261 │王明明│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王明明」簽名1 │107年度偵 │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字第17381 │ │
│ │ │台哥大中壢中│ │章欄 │ │號偵查卷第│ │
│ │ │山東店 │ │ │ │134頁 │ │
├──┼───┼──────┼─────┼────────┼────────┼─────┤ │
│262 │王惠春│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王惠春」簽名1 │107年度偵 │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字第17381 │ │
│ │ │台哥大中壢中│ │章欄 │ │號偵查卷第│ │
│ │ │山東店 │ │ │ │152頁 │ │
├──┼───┼──────┼─────┼────────┼────────┼─────┤ │
│263 │王惠春│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王惠春」簽名1 │107年度偵 │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字第17381 │ │
│ │ │台哥大中壢中│ │章欄 │ │號偵查卷第│ │
│ │ │山東店 │ │ │ │154頁 │ │
├──┼───┼──────┼─────┼────────┼────────┼─────┤ │
│264 │王惠春│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王惠春」簽名1 │遠傳卷第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113頁反面 │ │
│ │ │遠傳中壢中原│ │欄 │ │ │ │
│ │ │店 │ │ │ │ │ │
├──┼───┼──────┼─────┼────────┼────────┼─────┤ │
│265 │王惠春│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王惠春」簽名1 │遠傳卷第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115頁 │ │
│ │ │遠傳中壢中原│ │欄 │ │ │ │
│ │ │店 │ │ │ │ │ │
├──┼───┼──────┼─────┼────────┼────────┼─────┤ │
│266 │王聖蓮│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王圣蓮」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90頁│ │
│ │ │台哥大中壢中│ │章欄 │ │反面 │ │
│ │ │山東店 │ │ │ │ │ │
├──┼───┼──────┼─────┼────────┼────────┼─────┤ │
│267 │王聖蓮│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王圣蓮」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92頁│ │
│ │ │台哥大中壢中│ │章欄 │ │ │ │
│ │ │山東店 │ │ │ │ │ │
├──┼───┼──────┼─────┼────────┼────────┼─────┤ │
│268 │王聖蓮│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王聖蓮」簽名1 │遠傳卷第95│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頁反面 │ │
│ │ │遠傳中壢中原│ │欄 │ │ │ │
│ │ │店 │ │ │ │ │ │
├──┼───┼──────┼─────┼────────┼────────┼─────┤ │
│269 │王聖蓮│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王聖蓮」簽名1 │遠傳卷第97│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頁 │ │
│ │ │遠傳中壢中原│ │欄 │ │ │ │
│ │ │店 │ │ │ │ │ │
├──┼───┼──────┼─────┼────────┼────────┼─────┤ │
│270 │付煥 │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付煥」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二第84頁│ │
│ │ │台哥大中壢中│ │章欄 │ │反面 │ │
│ │ │山東店 │ │ │ │ │ │
├──┼───┼──────┼─────┼────────┼────────┼─────┤ │
│271 │付煥 │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付煥」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二第86頁│ │
│ │ │台哥大中壢中│ │章欄 │ │ │ │
│ │ │山東店 │ │ │ │ │ │
├──┼───┼──────┼─────┼────────┼────────┼─────┤ │
│272 │付煥 │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付煥」簽名1枚 │遠傳卷第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 │119頁反面 │ │
│ │ │遠傳中壢中原│ │欄 │ │ │ │
│ │ │店 │ │ │ │ │ │
├──┼───┼──────┼─────┼────────┼────────┼─────┤ │
│273 │付煥 │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付煥」簽名1枚 │遠傳卷第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 │121頁 │ │
│ │ │遠傳中壢中原│ │欄 │ │ │ │
│ │ │店 │ │ │ │ │ │
├──┼───┼──────┼─────┼────────┼────────┼─────┤ │
│274 │代成順│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代成順」簽名1 │本院卷一第│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399 頁【因│ │
│ │ │台哥大中壢中│ │章欄 │ │承辦門市未│ │
│ │ │山東店 │ │ │ │送回,故未│ │
│ │ │ │ │ │ │能提供資料│ │
│ │ │ │ │ │ │】 │ │
├──┼───┼──────┼─────┼────────┼────────┼─────┤ │
│275 │代成順│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代成順」簽名1 │107年度偵 │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字第17381 │ │
│ │ │台哥大中壢中│ │章欄 │ │號偵查卷第│ │
│ │ │山東店 │ │ │ │172頁 │ │
├──┼───┼──────┼─────┼────────┼────────┼─────┤ │
│276 │代成順│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代成順」簽名1 │遠傳卷第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143頁反面 │ │
│ │ │遠傳中壢中原│ │欄 │ │ │ │
│ │ │店 │ │ │ │ │ │
├──┼───┼──────┼─────┼────────┼────────┼─────┤ │
│277 │代成順│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代成順」簽名1 │遠傳卷第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145頁 │ │
│ │ │遠傳中壢中原│ │欄 │ │ │ │
│ │ │店 │ │ │ │ │ │
├──┼───┼──────┼─────┼────────┼────────┼─────┤ │
│278 │石素芹│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石素芹」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110 │ │
│ │ │台哥大中壢中│ │章欄 │ │頁 │ │
│ │ │山東店 │ │ │ │ │ │
├──┼───┼──────┼─────┼────────┼────────┼─────┤ │
│279 │石素芹│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石素芹」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111 │ │
│ │ │台哥大中壢中│ │章欄 │ │頁反面 │ │
│ │ │山東店 │ │ │ │ │ │
├──┼───┼──────┼─────┼────────┼────────┼─────┤ │
│280 │石素芹│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石素芹」簽名1 │遠傳卷第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134頁反面 │ │
│ │ │遠傳中壢中原│ │欄 │ │ │ │
│ │ │店 │ │ │ │ │ │
├──┼───┼──────┼─────┼────────┼────────┼─────┤ │
│281 │石素芹│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石素芹」簽名1 │遠傳卷第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136頁 │ │
│ │ │遠傳中壢中原│ │欄 │ │ │ │
│ │ │店 │ │ │ │ │ │
├──┼───┼──────┼─────┼────────┼────────┼─────┤ │
│282 │艾夢佳│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艾夢佳」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93頁│ │
│ │ │台哥大中壢中│ │章欄 │ │反面 │ │
│ │ │山東店 │ │ │ │ │ │
├──┼───┼──────┼─────┼────────┼────────┼─────┤ │
│283 │艾夢佳│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艾夢佳」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95頁│ │
│ │ │台哥大中壢中│ │章欄 │ │ │ │
│ │ │山東店 │ │ │ │ │ │
├──┼───┼──────┼─────┼────────┼────────┼─────┤ │
│284 │艾夢佳│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艾夢佳」簽名1 │遠傳卷第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104頁反面 │ │
│ │ │遠傳中壢中原│ │欄 │ │ │ │
│ │ │店 │ │ │ │ │ │
├──┼───┼──────┼─────┼────────┼────────┼─────┤ │
│285 │艾夢佳│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艾夢佳」簽名1 │遠傳卷第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106頁 │ │
│ │ │遠傳中壢中原│ │欄 │ │ │ │
│ │ │店 │ │ │ │ │ │
├──┼───┼──────┼─────┼────────┼────────┼─────┤ │
│286 │呂秀云│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呂秀云」簽名1 │107年度偵 │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字第17381 │ │
│ │ │台哥大中壢中│ │章欄 │ │號偵查卷第│ │
│ │ │山東店 │ │ │ │174頁 │ │
├──┼───┼──────┼─────┼────────┼────────┼─────┤ │
│287 │呂秀云│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呂秀云」簽名1 │107年度偵 │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字第17381 │ │
│ │ │台哥大中壢中│ │章欄 │ │號偵查卷第│ │
│ │ │山東店 │ │ │ │176頁 │ │
├──┼───┼──────┼─────┼────────┼────────┼─────┤ │
│288 │呂秀云│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呂秀云」簽名1 │遠傳卷第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152頁反面 │ │
│ │ │遠傳中壢中原│ │欄 │ │ │ │
│ │ │店 │ │ │ │ │ │
├──┼───┼──────┼─────┼────────┼────────┼─────┤ │
│289 │呂秀云│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呂秀云」簽名1 │遠傳卷第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154頁 │ │
│ │ │遠傳中壢中原│ │欄 │ │ │ │
│ │ │店 │ │ │ │ │ │
├──┼───┼──────┼─────┼────────┼────────┼─────┤ │
│290 │李鶴 │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李鶴」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二第107 │ │
│ │ │台哥大中壢中│ │章欄 │ │頁 │ │
│ │ │山東店 │ │ │ │ │ │
├──┼───┼──────┼─────┼────────┼────────┼─────┤ │
│291 │李鶴 │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李鶴」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二第108 │ │
│ │ │台哥大中壢中│ │章欄 │ │頁反面 │ │
│ │ │山東店 │ │ │ │ │ │
├──┼───┼──────┼─────┼────────┼────────┼─────┤ │
│292 │李鶴 │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李鶴」簽名1枚 │遠傳卷第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 │140頁反面 │ │
│ │ │遠傳中壢中原│ │欄 │ │ │ │
│ │ │店 │ │ │ │ │ │
├──┼───┼──────┼─────┼────────┼────────┼─────┤ │
│293 │李鶴 │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李鶴」簽名1枚 │遠傳卷第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 │142頁 │ │
│ │ │遠傳中壢中原│ │欄 │ │ │ │
│ │ │店 │ │ │ │ │ │
├──┼───┼──────┼─────┼────────┼────────┼─────┤ │
│294 │孟學前│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孟學前」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96頁│ │
│ │ │台哥大中壢中│ │章欄 │ │反面 │ │
│ │ │山東店 │ │ │ │ │ │
├──┼───┼──────┼─────┼────────┼────────┼─────┤ │
│295 │孟學前│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孟學前」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98頁│ │
│ │ │台哥大中壢中│ │章欄 │ │ │ │
│ │ │山東店 │ │ │ │ │ │
├──┼───┼──────┼─────┼────────┼────────┼─────┤ │
│296 │孟學前│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孟學前」簽名1 │遠傳卷第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161頁反面 │ │
│ │ │遠傳中壢中原│ │欄 │ │ │ │
│ │ │店 │ │ │ │ │ │
├──┼───┼──────┼─────┼────────┼────────┼─────┤ │
│297 │孟學前│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孟學前」簽名1 │遠傳卷第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163頁 │ │
│ │ │遠傳中壢中原│ │欄 │ │ │ │
│ │ │店 │ │ │ │ │ │
├──┼───┼──────┼─────┼────────┼────────┼─────┤ │
│298 │孫秋瑾│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孫秋瑾」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87頁│ │
│ │ │台哥大中壢中│ │章欄 │ │反面 │ │
│ │ │山東店 │ │ │ │ │ │
├──┼───┼──────┼─────┼────────┼────────┼─────┤ │
│299 │孫秋瑾│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孫秋瑾」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89頁│ │
│ │ │台哥大中壢中│ │章欄 │ │ │ │
│ │ │山東店 │ │ │ │ │ │
├──┼───┼──────┼─────┼────────┼────────┼─────┤ │
│300 │孫秋瑾│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孫秋瑾」簽名1 │遠傳卷第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147頁 │ │
│ │ │遠傳中壢中原│ │欄 │ │ │ │
│ │ │店 │ │ │ │ │ │
├──┼───┼──────┼─────┼────────┼────────┼─────┤ │
│301 │孫秋瑾│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孫秋瑾」簽名1 │遠傳卷第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148頁 │ │
│ │ │遠傳中壢中原│ │欄 │ │ │ │
│ │ │店 │ │ │ │ │ │
├──┼───┼──────┼─────┼────────┼────────┼─────┤ │
│302 │孫鳳云│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孫鳳云」簽名1 │遠傳卷第98│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頁反面 │ │
│ │ │遠傳中壢中原│ │欄 │ │ │ │
│ │ │店 │ │ │ │ │ │
├──┼───┼──────┼─────┼────────┼────────┼─────┤ │
│303 │孫鳳云│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孫鳳云」簽名1 │遠傳卷第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100頁 │ │
│ │ │遠傳中壢中原│ │欄 │ │ │ │
│ │ │店 │ │ │ │ │ │
├──┼───┼──────┼─────┼────────┼────────┼─────┤ │
│304 │徐雁 │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徐雁」簽名1枚 │107年度偵 │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字第17381 │ │
│ │ │台哥大中壢中│ │章欄 │ │號偵查卷第│ │
│ │ │山東店 │ │ │ │156頁 │ │
├──┼───┼──────┼─────┼────────┼────────┼─────┤ │
│305 │徐雁 │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徐雁」簽名1枚 │107年度偵 │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字第17381 │ │
│ │ │台哥大中壢中│ │章欄 │ │號偵查卷第│ │
│ │ │山東店 │ │ │ │158頁 │ │
├──┼───┼──────┼─────┼────────┼────────┼─────┤ │
│306 │徐雁 │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徐雁」簽名1枚 │遠傳卷第92│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 │頁反面 │ │
│ │ │遠傳中壢中原│ │欄 │ │ │ │
│ │ │店 │ │ │ │ │ │
├──┼───┼──────┼─────┼────────┼────────┼─────┤ │
│307 │徐雁 │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徐雁」簽名1枚 │遠傳卷第94│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 │頁 │ │
│ │ │遠傳中壢中原│ │欄 │ │ │ │
│ │ │店 │ │ │ │ │ │
├──┼───┼──────┼─────┼────────┼────────┼─────┤ │
│308 │馬振廣│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馬振廣」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113 │ │
│ │ │台哥大中壢中│ │章欄 │ │頁 │ │
│ │ │山東店 │ │ │ │ │ │
├──┼───┼──────┼─────┼────────┼────────┼─────┤ │
│309 │馬振廣│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馬振廣」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114 │ │
│ │ │台哥大中壢中│ │章欄 │ │頁反面 │ │
│ │ │山東店 │ │ │ │ │ │
├──┼───┼──────┼─────┼────────┼────────┼─────┤ │
│310 │高旭 │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高旭」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二第81頁│ │
│ │ │台哥大中壢中│ │章欄 │ │ │ │
│ │ │山東店 │ │ │ │ │ │
├──┼───┼──────┼─────┼────────┼────────┼─────┤ │
│311 │高旭 │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高旭」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二第83頁│ │
│ │ │台哥大中壢中│ │章欄 │ │ │ │
│ │ │山東店 │ │ │ │ │ │
├──┼───┼──────┼─────┼────────┼────────┼─────┤ │
│312 │高旭 │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高旭」簽名1枚 │遠傳卷第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 │128頁反面 │ │
│ │ │遠傳中壢中原│ │欄 │ │ │ │
│ │ │店 │ │ │ │ │ │
├──┼───┼──────┼─────┼────────┼────────┼─────┤ │
│313 │高旭 │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高旭」簽名1枚 │遠傳卷第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 │130頁 │ │
│ │ │遠傳中壢中原│ │欄 │ │ │ │
│ │ │店 │ │ │ │ │ │
├──┼───┼──────┼─────┼────────┼────────┼─────┤ │
│314 │高晟皓│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高晟皓」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高旭」簽名│卷二第76頁│ │
│ │ │台哥大中壢中│ │章欄、法定代理人│1枚 │ │ │
│ │ │山東店 │ │簽章欄 │ │ │ │
├──┼───┼──────┼─────┼────────┼────────┼─────┤ │
│315 │高晟皓│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高晟皓」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高旭」簽名│卷二第78頁│ │
│ │ │台哥大中壢中│ │章欄、法定代理人│1枚 │反面 │ │
│ │ │山東店 │ │簽章欄 │ │ │ │
├──┼───┼──────┼─────┼────────┼────────┼─────┤ │
│316 │常國虎│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常國虎」簽名1 │107年度偵 │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字第17381 │ │
│ │ │台哥大中壢中│ │章欄 │ │號偵查卷第│ │
│ │ │山東店 │ │ │ │128頁 │ │
├──┼───┼──────┼─────┼────────┼────────┼─────┤ │
│317 │常國虎│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常國虎」簽名1 │107年度偵 │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字第17381 │ │
│ │ │台哥大中壢中│ │章欄 │ │號偵查卷第│ │
│ │ │山東店 │ │ │ │130頁 │ │
├──┼───┼──────┼─────┼────────┼────────┼─────┤ │
│318 │常國虎│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常國虎」簽名1 │遠傳卷第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155頁反面 │ │
│ │ │遠傳中壢中原│ │欄 │ │ │ │
│ │ │店 │ │ │ │ │ │
├──┼───┼──────┼─────┼────────┼────────┼─────┤ │
│319 │常國虎│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常國虎」簽名1 │遠傳卷第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157頁 │ │
│ │ │遠傳中壢中原│ │欄 │ │ │ │
│ │ │店 │ │ │ │ │ │
├──┼───┼──────┼─────┼────────┼────────┼─────┤ │
│320 │張壽祥│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張壽祥」簽名1 │107年度偵 │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字第17381 │ │
│ │ │台哥大中壢中│ │章欄 │ │號偵查卷第│ │
│ │ │山東店 │ │ │ │144頁 │ │
├──┼───┼──────┼─────┼────────┼────────┼─────┤ │
│321 │張壽祥│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張壽祥」簽名1 │107年度偵 │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字第17381 │ │
│ │ │台哥大中壢中│ │章欄 │ │號偵查卷第│ │
│ │ │山東店 │ │ │ │146頁 │ │
├──┼───┼──────┼─────┼────────┼────────┼─────┤ │
│322 │張壽祥│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張壽祥」簽名1 │遠傳卷第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116頁反面 │ │
│ │ │遠傳中壢中原│ │欄 │ │ │ │
│ │ │店 │ │ │ │ │ │
├──┼───┼──────┼─────┼────────┼────────┼─────┤ │
│323 │張壽祥│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張壽祥」簽名1 │遠傳卷第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118頁 │ │
│ │ │遠傳中壢中原│ │欄 │ │ │ │
│ │ │店 │ │ │ │ │ │
├──┼───┼──────┼─────┼────────┼────────┼─────┤ │
│324 │畢厚軍│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畢(簡體字)厚│107年度偵 │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軍」簽名1枚 │字第17381 │ │
│ │ │台哥大中壢中│ │章欄 │ │號偵查卷第│ │
│ │ │山東店 │ │ │ │148頁 │ │
├──┼───┼──────┼─────┼────────┼────────┼─────┤ │
│325 │畢厚軍│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畢(簡體字)厚│107年度偵 │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軍」簽名1枚 │字第17381 │ │
│ │ │台哥大中壢中│ │章欄 │ │號偵查卷第│ │
│ │ │山東店 │ │ │ │150頁 │ │
├──┼───┼──────┼─────┼────────┼────────┼─────┤ │
│326 │畢厚軍│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畢厚軍」簽名1 │遠傳卷第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149頁反面 │ │
│ │ │遠傳中壢中原│ │欄 │ │ │ │
│ │ │店 │ │ │ │ │ │
├──┼───┼──────┼─────┼────────┼────────┼─────┤ │
│327 │畢厚軍│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畢厚軍」簽名1 │遠傳卷第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151頁 │ │
│ │ │遠傳中壢中原│ │欄 │ │ │ │
│ │ │店 │ │ │ │ │ │
├──┼───┼──────┼─────┼────────┼────────┼─────┤ │
│328 │陳月英│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陳月英」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102 │ │
│ │ │台哥大中壢中│ │章欄 │ │頁反面 │ │
│ │ │山東店 │ │ │ │ │ │
├──┼───┼──────┼─────┼────────┼────────┼─────┤ │
│330 │陳月英│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陳月英」簽名1 │遠傳卷第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131頁反面 │ │
│ │ │遠傳中壢中原│ │欄 │ │ │ │
│ │ │店 │ │ │ │ │ │
├──┼───┼──────┼─────┼────────┼────────┼─────┤ │
│331 │陳月英│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陳月英」簽名1 │遠傳卷第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133頁 │ │
│ │ │遠傳中壢中原│ │欄 │ │ │ │
│ │ │店 │ │ │ │ │ │
├──┼───┼──────┼─────┼────────┼────────┼─────┤ │
│332 │董思佳│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董思佳」簽名1 │107年度偵 │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字第17381 │ │
│ │ │台哥大中壢中│ │章欄 │ │號偵查卷第│ │
│ │ │山東店 │ │ │ │168頁 │ │
├──┼───┼──────┼─────┼────────┼────────┼─────┤ │
│333 │董思佳│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董思佳」簽名1 │107年度偵 │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字第17381 │ │
│ │ │台哥大中壢中│ │章欄 │ │號偵查卷第│ │
│ │ │山東店 │ │ │ │170頁 │ │
├──┼───┼──────┼─────┼────────┼────────┼─────┤ │
│334 │董思佳│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董思佳」簽名1 │遠傳卷第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137頁反面 │ │
│ │ │遠傳中壢中原│ │欄 │ │ │ │
│ │ │店 │ │ │ │ │ │
├──┼───┼──────┼─────┼────────┼────────┼─────┤ │
│335 │董思佳│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董思佳」簽名1 │遠傳卷第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139頁 │ │
│ │ │遠傳中壢中原│ │欄 │ │ │ │
│ │ │店 │ │ │ │ │ │
├──┼───┼──────┼─────┼────────┼────────┼─────┤ │
│338 │鞏軍 │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鞏軍」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二第73頁│ │
│ │ │台哥大中壢中│ │章欄 │ │ │ │
│ │ │山東店 │ │ │ │ │ │
├──┼───┼──────┼─────┼────────┼────────┼─────┤ │
│339 │鞏軍 │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鞏軍」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二第74頁│ │
│ │ │台哥大中壢中│ │章欄 │ │反面 │ │
│ │ │山東店 │ │ │ │ │ │
├──┼───┼──────┼─────┼────────┼────────┼─────┤ │
│340 │鞏軍 │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鞏軍」簽名1枚 │遠傳卷第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 │108頁 │ │
│ │ │遠傳中壢中原│ │欄 │ │ │ │
│ │ │店 │ │ │ │ │ │
├──┼───┼──────┼─────┼────────┼────────┼─────┤ │
│341 │鞏軍 │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鞏軍」簽名1枚 │遠傳卷第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 │109頁 │ │
│ │ │遠傳中壢中原│ │欄 │ │ │ │
│ │ │店 │ │ │ │ │ │
├──┼───┼──────┼─────┼────────┼────────┼─────┤ │
│342 │鞏艷 │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鞏(簡體字)艳│107年度偵 │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簽名1 枚 │字第17381 │ │
│ │ │台哥大中壢中│ │章欄 │ │號偵查卷第│ │
│ │ │山東店 │ │ │ │140頁 │ │
├──┼───┼──────┼─────┼────────┼────────┼─────┤ │
│343 │鞏艷 │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鞏(簡體字)艳│107年度偵 │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簽名1 枚 │字第17381 │ │
│ │ │台哥大中壢中│ │章欄 │ │號偵查卷第│ │
│ │ │山東店 │ │ │ │142頁 │ │
├──┼───┼──────┼─────┼────────┼────────┼─────┤ │
│344 │鞏艷 │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鞏艷」簽名1枚 │遠傳卷第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 │110頁反面 │ │
│ │ │遠傳中壢中原│ │欄 │ │ │ │
│ │ │店 │ │ │ │ │ │
├──┼───┼──────┼─────┼────────┼────────┼─────┤ │
│345 │鞏艷 │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鞏艷」簽名1枚 │遠傳卷第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 │112頁 │ │
│ │ │遠傳中壢中原│ │欄 │ │ │ │
│ │ │店 │ │ │ │ │ │
├──┼───┼──────┼─────┼────────┼────────┼─────┤ │
│346 │叢麗華│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叢麗華」簽名1 │107年度偵 │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字第17381 │ │
│ │ │台哥大中壢中│ │章欄 │ │號偵查卷第│ │
│ │ │山東店 │ │ │ │160頁 │ │
├──┼───┼──────┼─────┼────────┼────────┼─────┤ │
│347 │叢麗華│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叢麗華」簽名1 │107年度偵 │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字第17381 │ │
│ │ │台哥大中壢中│ │章欄 │ │號偵查卷第│ │
│ │ │山東店 │ │ │ │162頁 │ │
├──┼───┼──────┼─────┼────────┼────────┼─────┤ │
│348 │叢麗華│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叢麗華」簽名1 │遠傳卷第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101頁反面 │ │
│ │ │遠傳中壢中原│ │欄 │ │ │ │
│ │ │店 │ │ │ │ │ │
├──┼───┼──────┼─────┼────────┼────────┼─────┤ │
│349 │叢麗華│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叢麗華」簽名1 │遠傳卷第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103頁 │ │
│ │ │遠傳中壢中原│ │欄 │ │ │ │
│ │ │店 │ │ │ │ │ │
├──┼───┼──────┼─────┼────────┼────────┼─────┤ │
│350 │魏丹 │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魏丹」簽名1枚 │107年度偵 │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字第17381 │ │
│ │ │台哥大中壢中│ │章欄 │ │號偵查卷第│ │
│ │ │山東店 │ │ │ │136頁 │ │
├──┼───┼──────┼─────┼────────┼────────┼─────┤ │
│351 │魏丹 │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魏丹」簽名1枚 │107年度偵 │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字第17381 │ │
│ │ │台哥大中壢中│ │章欄 │ │號偵查卷第│ │
│ │ │山東店 │ │ │ │138頁 │ │
├──┼───┼──────┼─────┼────────┼────────┼─────┤ │
│352 │魏丹 │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魏丹」簽名1枚 │遠傳卷第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 │122頁反面 │ │
│ │ │遠傳中壢中原│ │欄 │ │ │ │
│ │ │店 │ │ │ │ │ │
├──┼───┼──────┼─────┼────────┼────────┼─────┤ │
│353 │魏丹 │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魏丹」簽名1枚 │遠傳卷第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 │124頁 │ │
│ │ │遠傳中壢中原│ │欄 │ │ │ │
│ │ │店 │ │ │ │ │ │
├──┼───┼──────┼─────┼────────┼────────┼─────┤ │
│354 │魏丹 │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魏丹」簽名1枚 │遠傳卷第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 │125頁反面 │ │
│ │ │遠傳中壢中原│ │欄 │ │ │ │
│ │ │店 │ │ │ │ │ │
├──┼───┼──────┼─────┼────────┼────────┼─────┤ │
│355 │魏丹 │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魏丹」簽名1枚 │遠傳卷第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 │127頁 │ │
│ │ │遠傳中壢中原│ │欄 │ │ │ │
│ │ │店 │ │ │ │ │ │
├──┼───┼──────┼─────┼────────┼────────┼─────┤ │
│356 │蘆廣蓮│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蘆廣蓮」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99頁│ │
│ │ │台哥大中壢中│ │章欄 │ │反面 │ │
│ │ │山東店 │ │ │ │ │ │
├──┼───┼──────┼─────┼────────┼────────┼─────┤ │
│357 │蘆廣蓮│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蘆廣蓮」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101 │ │
│ │ │台哥大中壢中│ │章欄 │ │頁 │ │
│ │ │山東店 │ │ │ │ │ │
├──┼───┼──────┼─────┼────────┼────────┼─────┤ │
│358 │蘆廣蓮│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盧廣蓮」簽名1 │遠傳卷第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158頁反面 │ │
│ │ │遠傳中壢中原│ │欄 │ │ │ │
│ │ │店 │ │ │ │ │ │
├──┼───┼──────┼─────┼────────┼────────┼─────┤ │
│359 │蘆廣蓮│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蘆廣蓮」簽名1 │遠傳卷第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160頁 │ │
│ │ │遠傳中壢中原│ │欄 │ │ │ │
│ │ │店 │ │ │ │ │ │
├──┼───┼──────┼─────┼────────┼────────┼─────┤ │
│360 │鐘美華│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鐘美華」簽名1 │107年度偵 │ │
│ │(起訴├──────┤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字第17381 │ │
│ │書誤載│台哥大中壢中│ │章欄 │(起訴書誤載為鍾│號偵查卷第│ │
│ │為鍾美│山東店 │ │ │美華) │164頁 │ │
│ │華) │ │ │ │ │ │ │
├──┼───┼──────┼─────┼────────┼────────┼─────┤ │
│361 │鐘美華│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鐘美華」簽名1 │107年度偵 │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字第17381 │ │
│ │ │台哥大中壢中│ │章欄 │(起訴書誤載為鍾│號偵查卷第│ │
│ │ │山東店 │ │ │美華) │166頁 │ │
├──┼───┼──────┼─────┼────────┼────────┼─────┤ │
│362 │鐘美華│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鐘美華」簽名1 │遠傳卷第89│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頁反面 │ │
│ │ │遠傳中壢中原│ │欄 │ │ │ │
│ │ │店 │ │ │ │ │ │
├──┼───┼──────┼─────┼────────┼────────┼─────┤ │
│363 │鐘美華│106年4月2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鐘美華」簽名1 │遠傳卷第91│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頁 │ │
│ │ │遠傳中壢中原│ │欄 │ │ │ │
│ │ │店 │ │ │ │ │ │
├──┴───┴──────┴─────┴────────┴────────┴─────┼────────┤
│㈤團號000000000、日期106年4月11日至106年4月18日 │劉承德幫助冒用公│
├──┬───┬──────┬─────┬────────┬────────┬─────┤務員名義以網際網│
│364 │王延恒│106年4月12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王延恒」簽名1 │付玉台哥大│路對公眾散布而犯│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140 │詐欺取財罪,處有│
│ │ │臺中市大里區│ │章欄 │ │頁 │期徒刑拾月。如附│
│ │ │中興路1段297│ │ │ │ │表一編號364 至43│
│ │ │號台灣大哥大│ │ │ │ │0 「偽造署押」欄│
│ │ │大里中興三門│ │ │ │ │所示之偽造署押均│
│ │ │市【下稱台哥│ │ │ │ │沒收;未扣案犯罪│
│ │ │大大里中興三│ │ │ │ │所得新臺幣玖萬參│
│ │ │店】 │ │ │ │ │仟捌佰元沒收,於│
├──┼───┼──────┼─────┼────────┼────────┼─────┤全部或一部不能沒│
│365 │王延恒│106年4月12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王延恒」簽名1 │付玉台哥大│收或不宜執行沒收│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141 │時,追徵其價額。│
│ │ │台哥大大里中│ │章欄 │ │頁反面 │陳良誌幫助冒用公│
│ │ │興三店 │ │ │ │ │務員名義以網際網│
├──┼───┼──────┼─────┼────────┼────────┼─────┤路對公眾散布而犯│
│366 │王延恒│106年4月16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王延恒」簽名1 │付玉台哥大│詐欺取財罪,處有│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196 │期徒刑捌月。如附│
│ │ │臺中市東區十│ │章欄 │ │、198 頁 │表一編號364 至43│
│ │ │甲路417號台 │ ├────────┼────────┤ │0 「偽造署押」欄│
│ │ │灣大哥大東區│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王延恒」簽名1 │ │所示之偽造署押均│
│ │ │進化門市【下│ │書(自然人專用)│枚 │ │沒收。 │
│ │ │稱台哥大東區│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陳秋雯幫助冒用公│
│ │ │進化店】 │ │ │ │ │務員名義以網際網│
├──┼───┼──────┼─────┼────────┼────────┼─────┤路對公眾散布而犯│
│367 │王延恒│106年4月17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王延恒」簽名1 │付玉台哥大│詐欺取財罪,處有│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244 │期徒刑捌月。如附│
│ │ │台哥大東區進│ │章欄 │ │、246 頁 │表承一編號364 至│
│ │ │化店 │ ├────────┼────────┤ │430 「偽造署押」│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王延恒」簽名1 │ │欄所示之偽造署押│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均沒德幫助收。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368 │衣君 │106年4月12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衣君」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二第128 │ │
│ │ │台哥大大里中│ │章欄 │ │頁 │ │
│ │ │興三店 │ │ │ │ │ │
├──┼───┼──────┼─────┼────────┼────────┼─────┤ │
│369 │衣君 │106年4月12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衣君」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二第129 │ │
│ │ │台哥大大里中│ │章欄 │ │頁反面 │ │
│ │ │興三店 │ │ │ │ │ │
├──┼───┼──────┼─────┼────────┼────────┼─────┤ │
│370 │衣君 │106年4月16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衣君」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二第184 │ │
│ │ │台哥大東區進│ │章欄 │ │、186 頁 │ │
│ │ │化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衣君」簽名1枚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371 │衣君 │106年4月17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衣君」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二第232 │ │
│ │ │台哥大東區進│ │章欄 │ │、234 頁 │ │
│ │ │化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衣君」簽名1枚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372 │吳瑞 │106年4月12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吳瑞」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二第150 │ │
│ │ │台哥大大里中│ │章欄 │ │頁反面 │ │
│ │ │興三店 │ │ │ │ │ │
├──┼───┼──────┼─────┼────────┼────────┼─────┤ │
│373 │吳瑞 │106年4月12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吳瑞」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二第152 │ │
│ │ │台哥大大里中│ │章欄 │ │頁 │ │
│ │ │興三店 │ │ │ │ │ │
├──┼───┼──────┼─────┼────────┼────────┼─────┤ │
│374 │吳瑞 │106年4月16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吳瑞」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二第205 │ │
│ │ │台哥大東區進│ │章欄 │ │、207 頁 │ │
│ │ │化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吳瑞」簽名2枚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起訴書僅記載1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枚) │ │ │
├──┼───┼──────┼─────┼────────┼────────┼─────┤ │
│375 │吳瑞 │106年4月17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吳瑞」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二第253 │ │
│ │ │台哥大東區進│ │章欄 │ │、255 頁 │ │
│ │ │化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吳瑞」簽名1枚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376 │姜林 │106年4月12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姜林」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二第164 │ │
│ │ │台哥大大里中│ │章欄 │ │頁 │ │
│ │ │興三店 │ │ │ │ │ │
├──┼───┼──────┼─────┼────────┼────────┼─────┤ │
│377 │姜林 │106年4月12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姜林」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二第166 │ │
│ │ │台哥大大里中│ │章欄 │ │頁 │ │
│ │ │興三店 │ │ │ │ │ │
├──┼───┼──────┼─────┼────────┼────────┼─────┤ │
│378 │姜林 │106年4月16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姜林」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二第217 │ │
│ │ │台哥大東區進│ │章欄 │ │、219 頁 │ │
│ │ │化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姜林」簽名1枚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379 │姜林 │106年4月17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姜林」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二第265 │ │
│ │ │台哥大東區進│ │章欄 │ │、267 頁 │ │
│ │ │化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姜林」簽名1枚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380 │孫連山│106年4月12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孫連山」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116 │ │
│ │ │台哥大大里中│ │章欄 │ │頁 │ │
│ │ │興三店 │ │ │ │ │ │
├──┼───┼──────┼─────┼────────┼────────┼─────┤ │
│381 │孫連山│106年4月12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孫連山」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117 │ │
│ │ │台哥大大里中│ │章欄 │ │頁反面 │ │
│ │ │興三店 │ │ │ │ │ │
├──┼───┼──────┼─────┼────────┼────────┼─────┤ │
│382 │孫連山│106年4月16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孫連山」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172 │ │
│ │ │台哥大東區進│ │章欄 │ │、174 頁 │ │
│ │ │化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孫連山」簽名1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383 │孫連山│106年4月17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孫連山」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223 │ │
│ │ │台哥大東區進│ │章欄 │ │、225 頁 │ │
│ │ │化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孫連山」簽名1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384 │徐素坤│106年4月12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徐素坤」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154 │ │
│ │ │台哥大大里中│ │章欄 │ │頁 │ │
│ │ │興三店 │ │ │ │ │ │
├──┼───┼──────┼─────┼────────┼────────┼─────┤ │
│385 │徐素坤│106年4月12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徐素坤」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156 │ │
│ │ │台哥大大里中│ │章欄 │ │頁 │ │
│ │ │興三店 │ │ │ │ │ │
├──┼───┼──────┼─────┼────────┼────────┼─────┤ │
│386 │徐素坤│106年4月16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徐素坤」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208 │ │
│ │ │台哥大東區進│ │章欄 │ │、210 頁 │ │
│ │ │化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徐素坤」簽名1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387 │徐素坤│106年4月17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徐素坤」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256 │ │
│ │ │台哥大東區進│ │章欄 │ │、258 頁 │ │
│ │ │化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徐素坤」簽名1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388 │秦立華│106年4月12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秦立華」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168 │ │
│ │ │台哥大大里中│ │章欄 │ │頁 │ │
│ │ │興三店 │ │ │ │ │ │
├──┼───┼──────┼─────┼────────┼────────┼─────┤ │
│389 │秦立華│106年4月12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秦立華」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170 │ │
│ │ │台哥大大里中│ │章欄 │ │頁 │ │
│ │ │興三店 │ │ │ │ │ │
├──┼───┼──────┼─────┼────────┼────────┼─────┤ │
│390 │秦立華│106年4月16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秦立華」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220 │ │
│ │ │台哥大東區進│ │章欄 │ │頁 │ │
│ │ │化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秦立華」簽名1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391 │秦立華│106年4月17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秦立華」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268 │ │
│ │ │台哥大東區進│ │章欄 │ │、270 頁 │ │
│ │ │化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秦立華」簽名1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392 │袁超 │106年4月12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袁超」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二第144 │ │
│ │ │台哥大大里中│ │章欄 │ │頁反面 │ │
│ │ │興三店 │ │ │ │ │ │
├──┼───┼──────┼─────┼────────┼────────┼─────┤ │
│393 │袁超 │106年4月12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袁超」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二第162 │ │
│ │ │台哥大大里中│ │章欄 │ │頁 │ │
│ │ │興三店 │ │ │ │ │ │
├──┼───┼──────┼─────┼────────┼────────┼─────┤ │
│394 │袁超 │106年4月16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袁超」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二第214 │ │
│ │ │台哥大東區進│ │章欄 │ │、216 頁 │ │
│ │ │化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袁超」簽名1枚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395 │袁超 │106年4月17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袁超」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二第262 │ │
│ │ │台哥大東區進│ │章欄 │ │、264 頁 │ │
│ │ │化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袁超」簽名1枚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396 │張秀英│106年4月12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張秀英」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119 │ │
│ │ │台哥大大里中│ │章欄 │ │頁 │ │
│ │ │興三店 │ │ │ │ │ │
├──┼───┼──────┼─────┼────────┼────────┼─────┤ │
│397 │張秀英│106年4月12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張秀英」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120 │ │
│ │ │台哥大大里中│ │章欄 │ │頁反面 │ │
│ │ │興三店 │ │ │ │ │ │
├──┼───┼──────┼─────┼────────┼────────┼─────┤ │
│398 │張秀英│106年4月16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張秀英」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175 │ │
│ │ │台哥大東區進│ │章欄 │ │、177 頁 │ │
│ │ │化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張秀英」簽名1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399 │張秀英│106年4月17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張秀英」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226 │ │
│ │ │台哥大東區進│ │章欄 │ │、228 頁 │ │
│ │ │化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張秀英」簽名1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400 │張忠基│106年4月12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張忠基」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134 │ │
│ │ │台哥大大里中│ │章欄 │ │頁 │ │
│ │ │興三店 │ │ │ │ │ │
├──┼───┼──────┼─────┼────────┼────────┼─────┤ │
│401 │張忠基│106年4月12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張忠基」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135 │ │
│ │ │台哥大大里中│ │章欄 │ │頁反面 │ │
│ │ │興三店 │ │ │ │ │ │
├──┼───┼──────┼─────┼────────┼────────┼─────┤ │
│402 │張忠基│106年4月16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張忠基」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190 │ │
│ │ │台哥大東區進│ │章欄 │ │、192 頁 │ │
│ │ │化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張忠基」簽名1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403 │張忠基│106年4月17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張忠基」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238 │ │
│ │ │台哥大東區進│ │章欄 │ │、240 頁 │ │
│ │ │化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張忠基」簽名1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404 │張遠香│106年4月12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張遠香」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147 │ │
│ │ │台哥大大里中│ │章欄 │ │頁反面 │ │
│ │ │興三店 │ │ │ │ │ │
├──┼───┼──────┼─────┼────────┼────────┼─────┤ │
│405 │張遠香│106年4月12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張遠香」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149 │ │
│ │ │台哥大大里中│ │章欄 │ │頁 │ │
│ │ │興三店 │ │ │ │ │ │
├──┼───┼──────┼─────┼────────┼────────┼─────┤ │
│406 │張遠香│106年4月16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張遠香」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202 │ │
│ │ │台哥大東區進│ │章欄 │ │、204 頁 │ │
│ │ │化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張遠香」簽名1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407 │張遠香│106年4月17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張遠香」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250 │ │
│ │ │台哥大東區進│ │章欄 │ │、252 頁 │ │
│ │ │化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張遠香」簽名1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408 │曹丹丹│106年4月12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曹丹丹」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122 │ │
│ │ │台哥大大里中│ │章欄 │ │頁 │ │
│ │ │興三店 │ │ │ │ │ │
├──┼───┼──────┼─────┼────────┼────────┼─────┤ │
│409 │曹丹丹│106年4月12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曹丹丹」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123 │ │
│ │ │台哥大大里中│ │章欄 │ │頁反面 │ │
│ │ │興三店 │ │ │ │ │ │
├──┼───┼──────┼─────┼────────┼────────┼─────┤ │
│410 │曹丹丹│106年4月16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曹丹丹」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178 │ │
│ │ │台哥大東區進│ │章欄 │ │、180 頁 │ │
│ │ │化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曹丹丹」簽名1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411 │曹丹丹│106年4月17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曹丹丹」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229 │ │
│ │ │台哥大東區進│ │章欄 │ │、231 頁 │ │
│ │ │化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曹丹丹」簽名1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412 │湯秀葉│106年4月12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湯秀葉」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137 │ │
│ │ │台哥大大里中│ │章欄 │ │頁 │ │
│ │ │興三店 │ │ │ │ │ │
├──┼───┼──────┼─────┼────────┼────────┼─────┤ │
│413 │湯秀葉│106年4月12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湯秀葉」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138 │ │
│ │ │台哥大大里中│ │章欄 │ │頁反面 │ │
│ │ │興三店 │ │ │ │ │ │
├──┼───┼──────┼─────┼────────┼────────┼─────┤ │
│414 │湯秀葉│106年4月16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湯秀叶」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193 │ │
│ │ │台哥大東區進│ │章欄 │ │、195 頁 │ │
│ │ │化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湯秀叶」簽名1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415 │湯秀葉│106年4月17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湯秀葉」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241 │ │
│ │ │台哥大東區進│ │章欄 │ │、243 頁 │ │
│ │ │化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湯秀葉」簽名1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416 │楊艷 │106年4月16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楊艷」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二第211 │ │
│ │ │台哥大東區進│ │章欄 │ │、213 頁 │ │
│ │ │化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楊艷」簽名1枚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417 │楊艷 │106年4月17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楊艷」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二第259 │ │
│ │ │台哥大東區進│ │章欄 │ │、261 頁 │ │
│ │ │化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楊艷」簽名1枚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418 │楊艷 │106年4月12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楊豔」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二第158 │ │
│ │ │台哥大大里中│ │章欄 │ │頁 │ │
│ │ │興三店 │ │ │ │ │ │
├──┼───┼──────┼─────┼────────┼────────┼─────┤ │
│419 │楊艷 │106年4月12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楊豔」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二第160 │ │
│ │ │台哥大大里中│ │章欄 │ │頁 │ │
│ │ │興三店 │ │ │ │ │ │
├──┼───┼──────┼─────┼────────┼────────┼─────┤ │
│420 │蒲韋韋│106年4月12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蒲韋韋」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143 │ │
│ │ │台哥大大里中│ │章欄 │ │頁 │ │
│ │ │興三店 │ │ │ │ │ │
├──┼───┼──────┼─────┼────────┼────────┼─────┤ │
│421 │蒲韋韋│106年4月12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蒲韋韋」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146 │ │
│ │ │台哥大大里中│ │章欄 │ │頁 │ │
│ │ │興三店 │ │ │ │ │ │
├──┼───┼──────┼─────┼────────┼────────┼─────┤ │
│422 │蒲韋韋│106年4月16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蒲韋韋」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199 │ │
│ │ │台哥大東區進│ │章欄 │ │、201 頁 │ │
│ │ │化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蒲韋韋」簽名1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423 │蒲韋韋│106年4月17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蒲韋韋」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247 │ │
│ │ │台哥大東區進│ │章欄 │ │、249 頁 │ │
│ │ │化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蒲韋韋」簽名1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424 │劉曉雲│106年4月12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劉曉雲」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125 │ │
│ │ │台哥大大里中│ │章欄 │ │頁 │ │
│ │ │興三店 │ │ │ │ │ │
├──┼───┼──────┼─────┼────────┼────────┼─────┤ │
│425 │劉曉雲│106年4月12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劉曉雲」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126 │ │
│ │ │台哥大大里中│ │章欄 │ │頁反面 │ │
│ │ │興三店 │ │ │ │ │ │
├──┼───┼──────┼─────┼────────┼────────┼─────┤ │
│426 │劉曉雲│106年4月16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劉曉云」簽名1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卷二第181 │ │
│ │ │台哥大東區進│ │章欄 │ │、183 頁 │ │
│ │ │化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劉曉云」簽名1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427 │叢軍 │106年4月12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叢軍」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二第131 │ │
│ │ │台哥大大里中│ │章欄 │ │頁 │ │
│ │ │興三店 │ │ │ │ │ │
├──┼───┼──────┼─────┼────────┼────────┼─────┤ │
│428 │叢軍 │106年4月12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叢軍」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二第132 │ │
│ │ │台哥大大里中│ │章欄 │ │頁反面 │ │
│ │ │興三店 │ │ │ │ │ │
├──┼───┼──────┼─────┼────────┼────────┼─────┤ │
│429 │叢軍 │106年4月16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叢軍」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二第187 │ │
│ │ │台哥大東區進│ │章欄 │ │、189 頁 │ │
│ │ │化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叢軍」簽名1枚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430 │叢軍 │106年4月17日│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叢軍」簽名1枚 │付玉台哥大│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卷二第235 │ │
│ │ │台哥大東區進│ │章欄 │ │、237 頁 │ │
│ │ │化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叢軍」簽名1枚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附表二: 利用付玉所申辦預付卡被詐騙被害人明細
┌─┬─────┬────┬─────┬──────┬─────────┬───────────┐
│編│ 使用門號 │被害人 │交付或匯款│ 匯款帳戶 │ 詐欺方式 │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
│號│(申登人)│ │時間 │ │ │ │
│ ├─────┤ ├─────┤ │ │ │
│ │ 出售日 │ │交付物品或│ │ │ │
│ │ (買家) │ │匯款金額 │ │ │ │
├─┼─────┼────┼─────┼──────┼─────────┼───────────┤
│1 │0000000000│莊旻諺 │106年2月23│ │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
│ │(李洪鑫)│(起訴書│日某時許 │ │之成年人使用通訊軟│ 詢專線紀錄表(107年 │
│ │【附表一編│誤載為莊├─────┤ │體LINE向莊旻彥佯稱│ 度偵字第6230號偵查卷│
│ │號32】 │旻彥) │斗六石榴郵│ │:交付個人金融帳戶│ 一第64頁) │
│ ├─────┤(另由臺│局帳號0301│ │之存摺影本、金融卡│ │
│ │無資料 │灣雲林地│0000000000│ │及密碼予運彩公司,│ │
│ │ │方法院以│號帳戶、第│ │一本可領3 萬,最多│ │
│ │ │106年度 │一銀行斗六│ │配合6 本,並提供左│ │
│ │ │六簡字第│分行帳號52│ │列門號作為聯絡電話│ │
│ │ │254號判 │000000000 │ │云云,致莊旻彥陷於│ │
│ │ │決判處有│號帳戶、彰│ │錯誤,而依其指示先│ │
│ │ │期徒刑4 │化銀行斗六│ │將左列帳戶提款卡改│ │
│ │ │月確定)│分行帳號61│ │為指定密碼後,再於│ │
│ │ │ │0000000000│ │左列時間將左列物品│ │
│ │ │ │00號帳戶、│ │寄送予該人員。 │ │
│ │ │ │、華南銀行│ │ │ │
│ │ │ │帳號540200│ │ │ │
│ │ │ │483907號帳│ │ │ │
│ │ │ │戶、台北富│ │ │ │
│ │ │ │邦銀行帳號│ │ │ │
│ │ │ │0000000000│ │ │ │
│ │ │ │55號帳戶之│ │ │ │
│ │ │ │存摺及提款│ │ │ │
│ │ │ │卡 │ │ │ │
├─┼─────┼────┼─────┼──────┼─────────┼───────────┤
│2 │0000000000│林育平 │①106年4月│ │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①證人即告訴人林育平於│
│ │(寧秀云)│(另由臺│ 24日中午│ │之成年人假冒富邦融│ 警詢中之證述(同上偵│
│ │【附表一編│灣士林地│ 12時許 │ │資人員以左列門號撥│ 查卷一第66至67頁) │
│ │號143】 │方檢察署├─────┤ │打電話向林育平佯稱│②宅急便收執聯、新竹物│
│ ├─────┤檢察官以│①存摺影本│ │:交付個人金融帳戶│ 流收執聯(同上偵查卷│
│ │106年2月17│106年度 │ 、提款卡│ │之存摺影本、金融卡│ 一第67頁反面) │
│ │日 │偵字第 │ 、密碼及│ │、密碼及身分證影本│ │
│ │(世明) │11348、 │ 身分證影│ │即可辦理貸款云云,│ │
│ │ │12993號 │ 本 │ │致林育平陷於錯誤,│ │
│ │ │、106年 ├─────┤ │依其指示於左列時間│ │
│ │ │度偵字第│②106年5月│ │將左列物品寄送 │ │
│ │ │17336、 │ 11日中午│ │予該人員。 │ │
│ │ │17374號 │ 12時許 │ │ │ │
│ │ │、107年 ├─────┤ │ │ │
│ │ │度偵字第│②存摺影本│ │ │ │
│ │ │606號為 │ 、提款卡│ │ │ │
│ │ │不起訴處│ 、密碼及│ │ │ │
│ │ │分確定)│ 身分證影│ │ │ │
│ │ │ │ 本 │ │ │ │
├─┼─────┼────┼─────┼──────┼─────────┼───────────┤
│3 │0000000000│羅仕星 │106年5月11│ │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①證人即告訴人羅仕星於│
│ │(宮曉卿)│(另由臺│日某時許 │ │之成年人佯稱係貸款│ 警詢中之證述(本院卷│
│ │【附表一編│灣臺北地├─────┤ │公司,以電腦設備在│ 一第243至247頁) │
│ │號118】 │方檢察署│臺灣銀行帳│ │網路上刊登不實貸款│②臺灣銀行南門分行108 │
│ ├─────┤檢察官以│號00000000│ │資訊,並提供左列門│ 年5月16日南門營密字 │
│ │106年2月17│107 年度│2436號帳戶│ │號做為聯絡電話,致│ 第00000000000號函及 │
│ │日 │偵字第74│、臺灣土地│ │羅仕星瀏覽後陷於錯│ 檢附左列帳戶存摺存款│
│ │(世明) │40號為不│銀行帳號 │ │誤,撥打左列門號與│ 歷史明細批次查詢、通│
│ │ │起訴處分│0000000000│ │該人員聯絡後依照指│ 報系統(本院卷一第 │
│ │ │確定) │21號帳戶之│ │示於左列時間將左列│ 351至357頁) │
│ │ │ │存摺影本、│ │物品寄送予該員,並│③臺灣土地銀行萬華分行│
│ │ │ │提款卡、身│ │告知提款卡密碼。 │ 108年5月24日萬存字第│
│ │ │ │分證及健保│ │ │ 0000000000號函及檢附│
│ │ │ │卡影本 │ │ │ 左列帳戶客戶帳戶明細│
│ │ │ │ │ │ │ 查詢、客戶歷史交易明│
│ │ │ │ │ │ │ 細查詢、客戶往來明細│
│ │ │ │ │ │ │ 查詢(本院卷一第383 │
│ │ │ │ │ │ │ 至389頁) │
│ │ │ │ │ │ │④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
│ │ │ │ │ │ │ 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
│ │ │ │ │ │ │ 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
│ │ │ │ │ │ │ 表(同上偵查卷一第 │
│ │ │ │ │ │ │ 65頁、本院卷一第239 │
│ │ │ │ │ │ │ 至241頁) │
│ │ │ │ │ │ │⑤證人即匯款被害人陳正│
│ │ │ │ │ │ │ 坤之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 │ │ │ │ │ │ 鼓山分局龍華派出所受│
│ │ │ │ │ │ │ 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
│ │ │ │ │ │ │ (本院卷一第359頁) │
│ │ │ │ │ │ │⑥證人即匯款被害人藍淑│
│ │ │ │ │ │ │ 敏之屏東縣政府警察局│
│ │ │ │ │ │ │ 里港分局大平派出所金│
│ │ │ │ │ │ │ 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
│ │ │ │ │ │ │ 、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
│ │ │ │ │ │ │ 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刑│
│ │ │ │ │ │ │ 事案件報案三聯單(本│
│ │ │ │ │ │ │ 院卷一第391至395頁)│
├─┼─────┼────┼─────┼──────┼─────────┼───────────┤
│4 │0000000000│郭傑誠 │106年3月21│許晉鉉所申設│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①證人即告訴人郭傑誠於│
│ │(都淑梅)│ │日中午12時│國泰世華銀行│之成年人冒稱係郭傑│ 警詢中之證述(同上偵│
│ │【附表一編│ │24分許 │帳號00000000│誠之友人,以左列門│ 查卷一第100至101頁)│
│ │號234】 │ ├─────┤3293號帳戶 │號撥打電話向郭傑誠│②台新銀行ATM交易明細 │
│ ├─────┤ │3萬元 │ │佯稱急需用錢,致郭│ 表(同上偵查卷一第 │
│ │106年3月6 │ │ │ │傑誠陷於錯誤,而依│ 101頁反面) │
│ │日 │ │ │ │從電話指示於左列時│ │
│ │(家偉) │ │ │ │間將左列金額匯入左│ │
│ │ │ │ │ │列帳戶。 │ │
│ │ │ │ │ │ │ │
├─┤ ├────┼─────┤ ├─────────┼───────────┤
│5 │ │陳岳泰 │106年3月21│ │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①證人即告訴人陳岳泰於│
│ │ │ │日中午12時│ │之成年人冒稱係陳岳│ 警詢中之證述(同上偵│
│ │ │ │30分許 │ │泰之友人,以左列門│ 查卷一第100至101頁)│
│ │ │ ├─────┤ │號撥打電話向陳岳泰│②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款│
│ │ │ │5萬元 │ │佯稱急需用錢,致陳│ 憑證(同上偵查卷一第│
│ │ │ │ │ │岳泰陷於錯誤,而依│ 103頁反面) │
│ │ │ │ │ │從電話指示於左列時│ │
│ │ │ │ │ │間將左列金額匯入左│ │
│ │ │ │ │ │列帳戶。 │ │
├─┼─────┼────┼─────┼──────┼─────────┼───────────┤
│6 │0000000000│盧建谷 │106年3月22│蘇子宸所申設│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①證人即被害人盧建谷於│
│ │(王雙豔)│ │日下午1時 │彰化商業銀行│之成年人冒稱係盧建│ 警詢中之證述(同上偵│
│ │【附表一編│ │10分許 │帳號00000000│谷之友人,以左列門│ 查卷一第108至109頁)│
│ │號175】 │ ├─────┤872600號帳戶│號撥打電話向盧建谷│②臺灣土地銀行匯款申請│
│ ├─────┤ │10萬元 │(蘇子宸另經│佯稱急需用錢,致盧│ 書(同上偵查卷一第 │
│ │106年3月6 │ │ │臺灣橋頭地方│建谷陷於錯誤,而依│ 109頁反面) │
│ │日 │ │ │法院以106年 │從電話指示於左列時│ │
│ │(家偉) │ │ │度簡字第2537│間將左列金額匯入左│ │
│ │ │ │ │號判決判處有│列帳戶。 │ │
│ │ │ │ │期徒刑4月確 │ │ │
│ │ │ │ │定) │ │ │
├─┼─────┼────┼─────┼──────┼─────────┼───────────┤
│7 │0000000000│曾金德 │106年3月31│施政呈所申設│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①證人即告訴人曾金德於│
│ │(張雙) │ │日中午12時│玉山商業銀行│之成年人冒稱係曾金│ 警詢中之證述(同上偵│
│ │【附表一編│ │5分許 │帳號00000000│德之友人,以左列門│ 查卷一第106至107頁)│
│ │號220】 │ ├─────┤24248號帳戶 │號撥打電話向曾金德│②網路銀行轉帳交易明細│
│ ├─────┤ │4萬5000元 │(施政呈另經│佯稱急需用錢,致曾│ (同上偵查卷一第107 │
│ │106年3月6 │ │ │臺灣臺南地方│金德陷於錯誤,而依│ 頁反面) │
│ │日 │ │ │法院檢察署檢│從電話指示於左列時│ │
│ │(家偉) │ │ │察官以106年 │間將左列金額匯入左│ │
│ │ │ │ │度偵字第1158│列帳戶。 │ │
│ │ │ │ │7、19740號、│ │ │
│ │ │ │ │106年度營偵 │ │ │
│ │ │ │ │字第1471號提│ │ │
│ │ │ │ │起公訴,由臺│ │ │
│ │ │ │ │灣臺南地方法│ │ │
│ │ │ │ │院審理中) │ │ │
├─┼─────┼────┼─────┼──────┼─────────┼───────────┤
│8 │0000000000│王盛沼 │106年3月24│范劭彥所申設│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①證人即告訴人王盛沼於│
│ │(王長宏)│ │日某時許 │臺灣土地銀行│之成年人冒稱係王盛│ 警詢中之證述(同上偵│
│ │【附表一編│ ├─────┤花蓮分行帳號│沼之友人,以左列門│ 查卷一第98頁) │
│ │號154】 │ │20萬元 │000000000000│號撥打電話向王盛沼│②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匯款│
│ ├─────┤ │ │號帳戶(范劭│佯稱急需用錢,致王│ 申請書代收入收據(同│
│ │106年3月6 │ │ │彥另經臺灣花│盛沼陷於錯誤,而依│ 上偵查卷一第99頁) │
│ │日 │ │ │蓮地方檢察署│從電話指示於左列時│ │
│ │(家偉) │ │ │檢察官以106 │間將左列金額匯入左│ │
│ │ │ │ │年度偵字第 │列帳戶。 │ │
│ │ │ │ │1768、2159號│ │ │
│ │ │ │ │為不起訴處分│ │ │
│ │ │ │ │確定) │ │ │
├─┼─────┼────┼─────┼──────┼─────────┼───────────┤
│9 │0000000000│林德交 │106年4月11│蔡宗穎所申設│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①證人即被害人林德交於│
│ │(王雙艷)│ │日上午11時│玉山商業銀行│之成年人冒稱係林德│ 警詢中之證述(同上偵│
│ │【附表一編│ │30分許 │頭份分行帳號│交之友人,以左列門│ 查卷一第110頁) │
│ │號175】 │ ├─────┤000000000000│號撥打電話向林德交│②彰化銀行匯款回條聯(│
│ ├─────┤ │10萬元 │3號帳戶(蔡 │佯稱急需用錢,致林│ 同上偵查卷一第111頁 │
│ │106年3月6 │ │ │宗穎另由臺灣│德交陷於錯誤,而依│ ) │
│ │日 │ │ │苗栗地方法院│從電話指示於左列時│ │
│ │(家偉) │ │ │以107年度易 │間將左列金額匯入左│ │
│ │ │ │ │字第28號判決│列帳戶。 │ │
│ │ │ │ │判處拘役50日│ │ │
│ │ │ │ │確定) │ │ │
├─┼─────┼────┼─────┼──────┼─────────┼───────────┤
│10│0000000000│林姵岑 │①106年4月│楊理銘所申設│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①證人即告訴人林姵岑於│
│ │(張書玉)│ │ 20日下午│玉山商業銀行│之成年人佯稱係網路│ 警詢中之證述(同上偵│
│ │【附表一編│ │ 2時42分 │南崁分行帳號│賣家,以電腦設備在│ 查卷一第68至69頁) │
│ │號201】 │ │ 許 │000000000000│網路平台8891網站刊│②存摺內頁影本、彰化銀│
│ ├─────┤ ├─────┤2號帳戶(楊 │登不實之汽車交易廣│ 行匯款回條聯(同上偵│
│ │106年2月16│ │①4萬8000 │理銘另經臺灣│告,並提供左列門號│ 查卷一第69頁反面、70│
│ │日 │ │ 元 │新竹地方法院│作為聯絡電話,致林│ 頁) │
│ │(小陳) │ │ │檢察署檢察官│姵岑瀏覽後陷於錯誤│ │
│ │ │ │ │以107年度偵 │撥打左列門號與該員│ │
│ │ │ │ │緝字第52號為│聯絡後,依照指示接│ │
│ │ │ │ │不起訴處分確│續於左列時間匯入左│ │
│ │ │ │ │定) │列金額。 │ │
│ │ │ ├─────┼──────┤ │ │
│ │ │ │②106年5月│巫芷如第一商│ │ │
│ │ │ │ 3日上午9│業銀行帳號42│ │ │
│ │ │ │ 時許 │000000000號 │ │ │
│ │ │ ├─────┤帳戶(巫芷如│ │ │
│ │ │ │②30萬元 │另經臺灣臺中│ │ │
│ │ │ │ │地方法院檢察│ │ │
│ │ │ │ │署檢察官以 │ │ │
│ │ │ │ │106年度偵字 │ │ │
│ │ │ │ │第22377號為 │ │ │
│ │ │ │ │不起訴處分確│ │ │
│ │ │ │ │定) │ │ │
├─┼─────┼────┼─────┼──────┼─────────┼───────────┤
│11│0000000000│涂敏焜 │106年4月26│詹承益所申設│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①證人即告訴人涂敏焜於│
│ │(邢國軍)│ │日上午11時│台灣銀行水湳│之成年人冒稱係涂敏│ 警詢中之證述(同上偵│
│ │【附表一編│ │28分許 │分行帳號1090│焜之友人,以左列門│ 查卷一第104頁) │
│ │號196】 │ ├─────┤00000000號帳│號撥打電話向涂敏焜│②第一商業銀行匯款申請│
│ ├─────┤ │12萬元 │戶(詹承益另│佯稱急需用錢,致涂│ 書回條(同上偵查卷一│
│ │106年3月6 │ │ │經臺灣臺中地│敏焜陷於錯誤,而依│ 第105頁) │
│ │日 │ │ │方法院檢察署│從電話指示於左列時│ │
│ │(家偉) │ │ │檢察官以106 │間將左列金額匯入左│ │
│ │ │ │ │年度偵字第16│列帳戶。 │ │
│ │ │ │ │233號為不起 │ │ │
│ │ │ │ │訴處分確定)│ │ │
├─┼─────┼────┼─────┼──────┼─────────┼───────────┤
│12│0000000000│曾玉妹 │①106年5月│邱財龍所申設│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①證人即告訴人曾玉妹於│
│ │(邢俊) │ │ 19日下午│中華郵政帳號│之成年人冒稱係曾玉│ 警詢中之證述(同上偵│
│ │【附表一編│ │ 1時36分 │000000000000│妹之姪子,以左列門│ 查卷一第96頁) │
│ │號188】 │ │ 許 │30號帳戶(邱│號撥打電話向曾玉妹│②永豐銀行ATM交易明細 │
│ ├─────┤ ├─────┤財龍另經臺灣│佯稱急需用錢,致曾│ 表、新光銀行國內匯款│
│ │106年3月6 │ │①3萬元 │苗栗地方法院│玉妹陷於錯誤,而依│ 申請書(同上偵查卷一│
│ │日 │ ├─────┤檢察署檢察官│從電話指示於左列時│ 第97頁正反面) │
│ │(家偉) │ │②106年5月│以106年度偵 │間將左列金額匯 │ │
│ │ │ │ 19日下午│字第5502號為│入左列帳戶。 │ │
│ │ │ │ 2時3分許│不起訴處分確│ │ │
│ │ │ ├─────┤定) │ │ │
│ │ │ │②2萬元 │ │ │ │
├─┼─────┼────┼─────┼──────┼─────────┼───────────┤
│13│0000000000│少年陳○│106年7月19│ │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①證人即告訴人少年陳○│
│ │(王雙艷)│霖(另由│日某時許 │ │、綽號「王佩玲」之│ 霖於警詢中之證述(同│
│ │【附表一編│臺灣嘉義├─────┤ │成年人使用通訊軟體│ 上偵查卷一第71至72頁│
│ │號170】 │地方法院│華南商業銀│ │LINE向少年陳○霖佯│ 、本院卷一第147至151│
│ ├─────┤少年法庭│行帳號5412│ │稱:應徵工作需交付│ 、165至168頁) │
│ │106年2月19│以106年 │00000000號│ │個人金融帳戶之存摺│②左列帳戶存摺存款期間│
│ │日 │度少調字│帳戶存摺、│ │、提款卡及密碼,並│ 查詢、開戶資料、提款│
│ │(小陳) │第295、 │提款卡 │ │提供左列門號作為聯│ 卡照片(本院卷一第 │
│ │ │305號裁 │ │ │絡電話云云,致少年│ 153至157頁) │
│ │ │定本件不│ │ │陳○霖陷於錯誤,而│③LINE通訊軟體對話紀錄│
│ │ │付審理)│ │ │依其指示於左列時間│ 截圖(本院卷一第157 │
│ │ │ │ │ │將左列物品寄送予該│ 至161、169至186頁) │
│ │ │ │ │ │員。 │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0000000000│鍾緣嬌 │106年5月23│邱蕊綺所申設│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①證人即告訴人鍾緣嬌於│
│ │(王聖蓮)│ │日下午4時 │花蓮國安郵局│之成年人冒稱係鍾緣│ 警詢中之證述(同上偵│
│ │【附表一編│ │40分許 │帳號00000000│嬌之友人,以左列門│ 查卷一第115至116頁)│
│ │號269】 │ ├─────┤573514號帳戶│號撥打電話向鍾緣嬌│②郵政入戶匯款申請書(│
│ ├─────┤ │5萬元 │(邱蕊綺另由│佯稱急需用錢,致鍾│ 同上偵查卷一第114頁 │
│ │106年4月5 │ │ │臺灣花蓮地方│緣嬌陷於錯誤,而依│ ) │
│ │日 │ │ │法院以107年 │從電話指示於左列時│ │
│ │(金寶) │ │ │度原簡字第15│間將左列金額匯入左│ │
│ │ │ │ │號判決判處拘│列帳戶。 │ │
│ │ │ │ │役20日確定)│ │ │
├─┼─────┼────┼─────┼──────┼─────────┼───────────┤
│15│0000000000│羅桂玲 │①106年5月│薛湘沂所申設│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①證人即告訴人羅桂玲於│
│ │(李鶴) │ │ 25日下午│台灣銀行虎尾│之成年人冒稱係羅桂│ 警詢中之證述(同上偵│
│ │【附表一編│ │ 3時29分 │分行帳號1470│玲之小姑,以左列門│ 查卷一第117至118頁)│
│ │號293】 │ │ 許 │000000000號 │號撥打電話向羅桂玲│②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
│ ├─────┤ ├─────┤帳戶(薛湘沂│佯稱急需用錢,致羅│ 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
│ │106年4月5 │ │①11萬元 │另由臺灣雲林│桂玲陷於錯誤,而依│ 細表2紙(同上偵查卷 │
│ │日 │ ├─────┤地方法院以 │從電話指示於左列時│ 一第118頁反面至119頁│
│ │(金寶) │ │②106年5月│106年度虎簡 │間將左列金額匯 │ 反面) │
│ │ │ │ 25日下午│字第229號判 │入左列帳戶。 │ │
│ │ │ │ 3時37分 │決判處拘役50│ │ │
│ │ │ │ 許 │日,緩刑2年 │ │ │
│ │ │ ├─────┤確定) │ │ │
│ │ │ │②3萬元 │ │ │ │
│ │ │ ├─────┤ │ │ │
│ │ │ │③106年5月│ │ │ │
│ │ │ │ 25日下午│ │ │ │
│ │ │ │ 3時39分 │ │ │ │
│ │ │ │ 許 │ │ │ │
│ │ │ ├─────┤ │ │ │
│ │ │ │③1萬元 │ │ │ │
├─┼─────┼────┼─────┼──────┼─────────┼───────────┤
│16│0000000000│林燕珠 │106年5月25│賴柏辰所申設│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①左列帳戶開戶資料、客│
│ │(畢厚軍)│ │日下午2時 │臺中大坑口郵│之成年人冒稱係林燕│ 戶歷史交易清單(本院│
│ │【附表一編│ │4分許 │局帳號002141│珠之舅舅,以左列門│ 卷一第348至349頁) │
│ │號327】 │ ├─────┤00000000號帳│號撥打電話向林燕珠│②林燕珠報案紀錄、內政│
│ ├─────┤ │20萬元 │戶(賴柏辰另│佯稱急需用錢,致林│ 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
│ │106年4月5 │ │ │經臺灣臺中地│燕珠陷於錯誤,而依│ 線紀錄表(同上偵查卷│
│ │日 │ │ │方法院檢察署│從電話指示於左列時│ 一第120頁正反面) │
│ │(金寶) │ │ │檢察官以106 │間將左列金額匯入左│ │
│ │ │ │ │年度偵字第25│列帳戶。 │ │
│ │ │ │ │547號為不起 │ │ │
│ │ │ │ │訴處分確定)│ │ │
├─┤ ├────┼─────┼──────┼─────────┼───────────┤
│17│ │黃郁家 │106年5月26│鄭慧君所申設│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①證人即告訴人黃郁家於│
│ │ │ │日下午3時 │土地銀行蘇澳│之成年人冒稱係黃郁│ 警詢中之證述(同上偵│
│ │ │ │許 │分行帳號0530│家之同學,以左列門│ 查卷一第121至122頁)│
│ │ │ ├─────┤00000000號帳│號撥打電話向黃郁家│②京城銀行匯款委任書(│
│ │ │ │6萬元 │戶(鄭慧君另│佯稱急需用錢,致黃│ 同上偵查卷一第122頁 │
│ │ │ │ │由臺灣宜蘭地│郁家陷於錯誤,而依│ 反面) │
│ │ │ │ │方法院以106 │從電話指示於左列時│③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
│ │ │ │ │年度簡字第86│間將左列金額匯入左│ 、行動電話通聯紀錄截│
│ │ │ │ │0號判決判處 │列帳戶。 │ 圖(同上偵查卷一第 │
│ │ │ │ │有期徒刑4月 │ │ 123頁正反面) │
│ │ │ │ │確定) │ │ │
├─┼─────┼────┼─────┼──────┼─────────┼───────────┤
│18│0000000000│林玉芳 │106年6月3 │王欣怡所申設│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①證人即告訴人林玉芳於│
│ │(徐雁) │ │日下午2時 │海端郵局帳號│之成年人冒稱係林玉│ 警詢中之證述(同上偵│
│ │【附表一編│ │31分許 │000000000000│芳之友人,以左列門│ 查卷一第112至113頁)│
│ │號307】 │ ├─────┤65號帳戶(王│號撥打電話向林玉芳│②郵政入戶匯款申請書(│
│ ├─────┤ │20萬元 │欣怡另由臺灣│佯稱急需用錢,致林│ 同上偵查卷一第113頁 │
│ │106年4月5 │ │ │臺東地方法院│玉芳陷於錯誤,而依│ 反面) │
│ │日 │ │ │以107年度原 │從電話指示於左列時│ │
│ │(金寶) │ │ │簡字第27號判│間將左列金額匯入左│ │
│ │ │ │ │決判處拘役50│列帳戶。 │ │
│ │ │ │ │日確定) │ │ │
├─┼─────┼────┼─────┼──────┼─────────┼───────────┤
│19│0000000000│劉于慧 │106年4月30│ │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①證人即告訴人劉于慧於│
│ │(孫連山)│ │日晚間8時 │ │之成年人假冒台灣借│ 警詢中之證述(本院卷│
│ │【附表一編│ │許 │ │錢網站專員使用通訊│ 一第297至299頁) │
│ │號382】 │ ├─────┤ │軟體LINE向劉于慧佯│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
│ ├─────┤ │玉山商業銀│ │稱:交付個人金融帳│ 件紀錄表(本院卷一第│
│ │無資料 │ │行帳號0462│ │戶之存摺、健保卡當│ 301至303頁) │
│ │ │ │000000000 │ │作抵押,即可辦理貸│③玉山銀行警示帳戶通知│
│ │ │ │號帳戶之存│ │款,並提供左列門號│ 顧客信函、玉山銀行個│
│ │ │ │摺、健保卡│ │作為聯絡電話云云,│ 金集中部108年5月10日│
│ │ │ │ │ │致劉于慧陷於錯誤,│ 玉山個(集中)字第 │
│ │ │ │ │ │依其指示於左列時間│ 0000000000號函及檢附│
│ │ │ │ │ │將左列物品寄送予該│ 左列帳戶個人資料(本│
│ │ │ │ │ │人員。 │ 院卷一第305、343至 │
│ │ │ │ │ │ │ 345頁) │
├─┼─────┼────┼─────┼──────┼─────────┼───────────┤
│20│0000000000│鄭香美 │①106年6月│陳華威所申設│先由真實姓名年籍不│①證人即告訴人鄭香美於│
│ │(張秀英)│ │ 14日下午│台灣銀行帳號│詳之成年人假冒新北│ 警詢中之證述(同上偵│
│ │【附表一編│ │ 1時19分 │000000000000│市政府健保局人員,│ 查卷一第81至83頁) │
│ │號396】 │ │ 許 │號帳戶 │撥打電話向鄭香美佯│②臺灣銀行無摺存入憑條│
│ ├─────┤ ├─────┤ │稱:遭人冒用身分申│ 存根2紙、玉山銀行存 │
│ │106年5月4 │ │①36萬元 │ │請健保補助費云云,│ 款回條、無摺存款收執│
│ │日 │ ├─────┼──────┤後並由假冒員警 │ 聯2紙、國泰世華商業 │
│ │(疲勞) │ │②106年6月│楊菀婷所申設│、檢察官等政府機關│ 銀行匯出匯款憑證、新│
│ ├─────┤ │ 15日中午│玉山銀行帳號│公務員之成年成員以│ 竹第一信用合作社匯款│
│ │0000000000│ │ 12時40分│000000000000│左列門號撥打電話向│ 委託書、郵政入戶匯款│
│ │(衣君) │ │ 許 │2號帳戶 │鄭香美佯稱:需匯款│ 申請書2紙、元大銀行 │
│ │【附表一編│ ├─────┤ │至指定帳戶由檢察官│ 國內匯款申請書、臺灣│
│ │號369】( │ │②15萬元 │ │保管云云,致鄭香美│ 銀行匯款申請書回條聯│
│ │起訴書漏載│ ├─────┼──────┤陷於錯誤,而依從電│ (同上偵查卷一第75至│
│ │) │ │③106年6月│葉心惠所申設│話指示於左列時間接│ 80頁) │
│ ├─────┤ │ 15日13時│國姓郵局帳號│續將左列金額匯(存│ │
│ │106年5月4 │ │ 37分許 │000000000000│)入左列帳戶。 │ │
│ │日 │ ├─────┤49號帳戶(葉│ │ │
│ │(疲勞) │ │③15萬元 │心惠另由臺灣│ │ │
│ │ │ │ │南投地方法院│ │ │
│ │ │ │ │少年法庭以 │ │ │
│ │ │ │ │107年度少調 │ │ │
│ │ │ │ │字第28號裁定│ │ │
│ │ │ │ │不付審理) │ │ │
│ │ │ ├─────┼──────┤ │ │
│ │ │ │④106年6月│陳華威所申設│ │ │
│ │ │ │ 15日下午│上開台灣銀行│ │ │
│ │ │ │ 2時17分 │帳戶 │ │ │
│ │ │ │ 許 │ │ │ │
│ │ │ ├─────┤ │ │ │
│ │ │ │④15萬元 │ │ │ │
│ │ │ ├─────┼──────┤ │ │
│ │ │ │⑤106年6月│李筱雯所申設│ │ │
│ │ │ │ 20日某時│八德更寮腳郵│ │ │
│ │ │ │ 許 │局帳號012118│ │ │
│ │ │ ├─────┤00000000號帳│ │ │
│ │ │ │⑤82萬元 │戶 │ │ │
│ │ │ ├─────┼──────┤ │ │
│ │ │ │⑥106年6月│陳志柏所申設│ │ │
│ │ │ │ 21日某時│玉山商業銀行│ │ │
│ │ │ │ 許 │新板特區分行│ │ │
│ │ │ ├─────┤帳號00000000│ │ │
│ │ │ │⑥75萬元 │07170號帳戶 │ │ │
│ │ │ ├─────┼──────┤ │ │
│ │ │ │⑦106年6月│陳志柏所申設│ │ │
│ │ │ │ 22日下午│板橋漢生郵局│ │ │
│ │ │ │ 2時42分 │帳號00000000│ │ │
│ │ │ │ 許 │225633號帳戶│ │ │
│ │ │ ├─────┤ │ │ │
│ │ │ │⑦30萬元 │ │ │ │
│ │ │ ├─────┼──────┤ │ │
│ │ │ │⑧106年6月│周珠珍所申設│ │ │
│ │ │ │ 22日下午│中壢志廣郵局│ │ │
│ │ │ │ 3時16分 │帳號00000000│ │ │
│ │ │ │ 許 │188445號帳戶│ │ │
│ │ │ ├─────┤ │ │ │
│ │ │ │⑧10萬元 │ │ │ │
│ │ │ ├─────┤ │ │ │
│ │ │ │⑨106年6月│ │ │ │
│ │ │ │ 23日某時│ │ │ │
│ │ │ │ 許 │ │ │ │
│ │ │ ├─────┤ │ │ │
│ │ │ │⑨40萬元 │ │ │ │
│ │ │ ├─────┼──────┤ │ │
│ │ │ │⑩106年6月│毛順良所申設│ │ │
│ │ │ │ 26日某時│南投中山街郵│ │ │
│ │ │ │ 許 │局帳號040106│ │ │
│ │ │ ├─────┤00000000號帳│ │ │
│ │ │ │⑩15萬1000│戶 │ │ │
│ │ │ │ 元 │ │ │ │
│ │ │ ├─────┼──────┤ │ │
│ │ │ │⑪106年6月│蘇嗣軒所申設│ │ │
│ │ │ │ 28日中午│大眾銀行臺中│ │ │
│ │ │ │ 12時10分│分行帳號1682│ │ │
│ │ │ │ 許 │00000000號帳│ │ │
│ │ │ ├─────┤戶(蘇嗣軒另│ │ │
│ │ │ │⑪13萬元 │經臺灣臺中地│ │ │
│ │ │ │ │方法院檢察署│ │ │
│ │ │ │ │檢察官以106 │ │ │
│ │ │ │ │年度偵字第 │ │ │
│ │ │ │ │26348、26783│ │ │
│ │ │ │ │號為不起訴處│ │ │
│ │ │ │ │分確定】 │ │ │
├─┼─────┼────┼─────┼──────┼─────────┼───────────┤
│21│0000000000│陳燦榮 │106年6月14│趙巧吟所申設│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①證人即告訴人陳燦榮於│
│ │(曹丹丹)│ │日上午10時│元大銀行忠孝│之成年人冒稱係旅行│ 警詢中之證述(本院卷│
│ │【附表一編│ │40分許 │分行帳號0093│社業務員,以左列門│ 一第255、257至259頁 │
│ │號408】 │ ├─────┤0000000000號│號撥打電話及LINE通│ ) │
│ ├─────┤ │8萬元 │帳戶(趙巧吟│訊軟體傳送訊息之方│②左列帳戶之客戶基本資│
│ │106年5月4 │ │ │另由臺灣新北│式,向陳燦榮佯稱需│ 料、客戶往來交易明細│
│ │日 │ │ │地方法院以 │先繳納旅行團訂金,│ 、宜蘭縣頭城區漁會匯│
│ │(疲勞) │ │ │107年度審易 │致陳燦榮陷於錯誤,│ 款申請書(本院卷一第│
│ │ │ │ │字第99號判決│而依從電話指示於左│ 367、370、379頁) │
│ │ │ │ │判處拘役55日│列時間將左列金額匯│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
│ │ │ │ │確定) │入左列帳戶。 │ 詢專線紀錄表、內政部│
│ │ │ │ │ │ │ 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
│ │ │ │ │ │ │ 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
│ │ │ │ │ │ │ 警示簡便格式表(同上│
│ │ │ │ │ │ │ 偵查卷一第84頁、本院│
│ │ │ │ │ │ │ 卷一第373至375頁) │
│ │ │ │ │ │ │④陳燦榮LINE通訊軟體對│
│ │ │ │ │ │ │ 話紀錄截圖(本院卷一│
│ │ │ │ │ │ │ 第377至378頁) │
├─┤ ├────┼─────┤ ├─────────┼───────────┤
│22│ │鄭木枝 │①106年6月│ │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①證人即告訴人鄭木枝於│
│ │ │ │ 14日中午│ │之成年人冒稱係鄭木│ 警詢中之證述(同上偵│
│ │ │ │ 12時許 │ │枝之同學,以左列門│ 查卷一第85至86頁) │
│ │ │ ├─────┤ │號撥打電話向鄭木枝│②左列帳戶之客戶基本資│
│ │ │ │①3萬元 │ │佯稱急需用錢,致鄭│ 料、客戶往來交易明細│
│ │ │ ├─────┤ │木枝陷於錯誤,而依│ 、壯圍鄉農會古亭分部│
│ │ │ │②106年6月│ │從電話指示於左列時│ 匯款申請書2紙(本院 │
│ │ │ │ 14日下午│ │間將左列金額匯 │ 卷一第367、371頁、 │
│ │ │ │ 2時許 │ │入左列帳戶。 │ 同上偵查卷一第86頁反│
│ │ │ ├─────┤ │ │ 面) │
│ │ │ │②5萬元 │ │ │ │
├─┼─────┼────┼─────┼──────┼─────────┼───────────┤
│23│0000000000│黃鳳蓮 │106年6月16│陳華威所申設│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①證人即告訴人黃鳳蓮於│
│ │(劉曉雲)│ │日上午11時│上開台灣銀行│之成年人冒稱係黃鳳│ 警詢中之證述(同上偵│
│ │【附表一編│ │16分許 │帳戶 │蓮之老師,以左列門│ 查卷一第87至88頁) │
│ │號425】 │ ├─────┤ │號撥打電話向黃鳳蓮│②臺灣銀行無摺存入憑條│
│ ├─────┤ │10萬元 │ │佯稱急需用錢,致黃│ 存根(本院卷一第267 │
│ │106年5月4 │ │ │ │鳳蓮陷於錯誤,而依│ 頁) │
│ │日 │ │ │ │從電話指示於左列時│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
│ │(疲勞) │ │ │ │間將左列金額存入左│ 件紀錄表、桃園市政府│
│ │ │ │ │ │列帳戶。 │ 警察局蘆竹分局南崁派│
│ │ │ │ │ │ │ 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
│ │ │ │ │ │ │ 警示簡便格式表(本院│
│ │ │ │ │ │ │ 卷一第261至263頁) │
│ │ │ │ │ │ │④黃鳳蓮LINE通訊軟體對│
│ │ │ │ │ │ │ 話紀錄截圖、手機通話│
│ │ │ │ │ │ │ 記錄(本院卷一第269 │
│ │ │ │ │ │ │ 至273頁) │
├─┼─────┼────┼─────┼──────┼─────────┼───────────┤
│24│0000000000│羅東俊 │106年6月23│周珮妮所申設│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①證人即告訴人羅東俊於│
│ │(孫連山)│ │日下午1時 │大眾銀行桃園│之成年人冒稱係羅東│ 警詢中之證述(同上偵│
│ │【附表一編│ │34分許 │分行帳號1682│俊之友人,以左列門│ 查卷一第73頁) │
│ │號380】 │ ├─────┤00000000號帳│號撥打電話向羅東俊│②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
│ ├─────┤ │2萬元 │戶(周珮妮另│佯稱急需用錢,致羅│ 同上偵查卷一第74頁)│
│ │106年5月4 │ │ │由臺灣宜蘭地│東俊陷於錯誤,而依│ │
│ │日 │ │ │方法院以106 │從電話指示委託友人│ │
│ │(疲勞) │ │ │年度簡字第 │於左列時間將左列金│ │
│ │ │ │ │1098號判決判│額匯入左列帳戶。 │ │
│ │ │ │ │處有期徒刑2 │ │ │
│ │ │ │ │月確定) │ │ │
├─┼─────┼────┼─────┼──────┼─────────┼───────────┤
│25│0000000000│張宇靖 │106年6月24│沈峻宇所申設│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①證人即告訴人張宇靖於│
│ │(湯秀葉)│ │日晚間7時 │華南銀行內壢│之成年人佯稱係網路│ 警詢中之證述(同上偵│
│ │【附表一編│ │47分許 │分行00000000│賣家,以電腦設備在│ 查卷一第93至94頁) │
│ │號412】 │ ├─────┤0238號帳戶(│臉書網站張貼不實之│②中國信託銀行ATM交易 │
│ ├─────┤ │1萬8000元 │沈峻宇另由臺│販賣手機廣告,並提│ 明細表(同上偵查卷一│
│ │106年5月4 │ │ │灣桃園地方法│供左列門號作為聯絡│ 第94頁反面) │
│ │日 │ │ │院以107年度 │電話,致張宇靖陷於│ │
│ │(疲勞) │ │ │壢簡字第242 │錯誤,與該人員以LI│ │
│ │ │ │ │號判決判處有│NE通訊軟體聯繫後,│ │
│ │ │ │ │期徒刑4月確 │依照指示於左列時間│ │
│ │ │ │ │定) │匯入左列金額。 │ │
│ │ │ │ │ │ │ │
├─┤ ├────┼─────┼──────┼─────────┼───────────┤
│26│ │朱筱茵 │①106年6月│劉家勝所申設│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①證人即告訴人朱筱茵於│
│ │ │ │ 26日下午│台北富邦銀行│之成年人佯稱係網路│ 警詢中之證述(同上偵│
│ │ │ │ 4時56分 │帳號00000000│賣家,以電腦設備在│ 查卷一第91至92頁) │
│ │ │ │ 許 │0819號帳戶(│臉書網站張貼不實之│②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
│ │ │ ├─────┤劉家勝另由臺│販賣手機廣告,並提│ 分局中壢派出所受理各│
│ │ │ │①1萬8000 │灣臺北地方法│供左列門號作為聯絡│ 類案件紀錄表、金融機│
│ │ │ │ 元 │院以107年度 │電話,致朱筱茵陷於│ 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
│ │ │ │ │審簡字第457 │錯誤,與該人員以LI│ 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
│ │ │ │ │號判決判處有│NE通訊軟體聯繫後,│ 便格式表、受理刑事案│
│ │ │ │ │期徒刑2月確 │依照指示於左列 │ 件報案三聯單、內政部│
│ │ │ │ │定) │時間匯入左列金額。│ 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
│ │ │ ├─────┼──────┤ │ 表(本院卷一第222、 │
│ │ │ │②106年6月│台灣中小企業│ │ 226至232頁) │
│ │ │ │ 26日下午│銀行帳號3106│ │ │
│ │ │ │ 6時51分 │0000000號帳 │ │ │
│ │ │ │ 許 │戶 │ │ │
│ │ │ ├─────┤ │ │ │
│ │ │ │②3萬6000 │ │ │ │
│ │ │ │ 元 │ │ │ │
├─┼─────┼────┼─────┼──────┼─────────┼───────────┤
│27│0000000000│王素梅 │106年6月30│陳靜涓所申設│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①證人即告訴人王素梅於│
│ │(張忠基)│陳信錫 │日下午1時 │渣打銀行文心│之成年人冒稱係王素│ 警詢中之證述(同上偵│
│ │【附表一編│ │50分許 │分行帳號0722│梅之子陳信錫之同學│ 查卷一第89頁) │
│ │號400】 │ ├─────┤0000000000號│,以左列門號撥打電│②第一商業銀行匯款申請│
│ ├─────┤ │18萬元 │帳戶(陳靜涓│話向陳信錫佯稱急需│ 書回條(同上偵查卷一│
│ │106年5月4 │ │ │另經臺灣臺中│用錢,致陳信錫陷於│ 第90頁) │
│ │日 │ │ │地方檢察署檢│錯誤,而依從電話指│ │
│ │(疲勞) │ │ │察官以107年 │示委託王素梅於左列│ │
│ │ │ │ │度偵字第496 │時間將左列金額匯入│ │
│ │ │ │ │號為不起訴處│左列帳戶。 │ │
│ │ │ │ │分確定) │ │ │
└─┴─────┴────┴─────┴──────┴─────────┴───────────┘
附表三:龔彩云團員遭冒名申辦預付卡門號
┌─┬───┬──────┬─────┬────────┬────────┬─────┬────────┐
│編│申辦人│ 申辦時間 │ 門 號 │ 文 書 │ 偽造署押 │ 卷證出處 │ 罪 刑 │
│號│ ├──────┤ │ │ │ │ │
│ │ │ 申辦地點 │ │ │ │ │ │
├─┴───┴──────┴─────┴────────┴────────┴─────┼────────┤
│團號000000000、日期106年4月30日至106年5月7日 │劉承德共同犯行使│
├─┬───┬──────┬─────┬────────┬────────┬─────┤偽造私文書罪,處│
│1 │王淑君│106年5月3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王淑君」簽名1 │107年度偵 │有期徒刑拾壹月。│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字第11009 │如附表三編號1 至│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號台哥大預│91「偽造署押」欄│
│ │ │口店 │ ├────────┼────────┤付卡申請書│所示之偽造署押均│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王淑君」簽名 │卷【下稱龔│沒收;未扣案犯罪│
│ │ │ │ │書(自然人專用)│1枚 │彩云台哥大│所得新臺幣壹拾貳│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卷】第2、4│萬柒仟肆佰元沒收│
│ │ │ │ │ │ │頁 │,於全部或一部不│
├─┼───┼──────┼─────┼────────┼────────┼─────┤能沒收或不宜執行│
│2 │王淑君│106年5月3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王淑君」簽名1 │龔彩云台哥│沒收時,追徵其價│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大卷第4頁 │額。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反面、6頁 │陳良誌共同犯行使│
│ │ │口店 │ ├────────┼────────┤反面 │偽造私文書罪,處│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王淑君」簽名1 │ │有期徒刑玖月。如│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附表三編號1 至91│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偽造署押」欄所│
├─┼───┼──────┼─────┼────────┼────────┼─────┤示之偽造署押均沒│
│3 │包藝冰│106年5月2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包藝冰」簽名1 │本院卷一第│收。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463、467頁│陳秋雯共同犯行使│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 │偽造私文書罪,處│
│ │ │口店 │ ├────────┼────────┤ │有期徒刑玖月。如│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包藝冰」簽名1 │ │附表三編號1 至93│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偽造署押」欄所│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示之偽造署押均沒│
├─┼───┼──────┼─────┼────────┼────────┼─────┤收。 │
│4 │包藝冰│106年5月3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包藝冰」簽名1 │龔彩云台哥│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大卷第7、9│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頁 │ │
│ │ │口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包藝冰」簽名1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5 │巫清芳│106年5月3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巫清芳」簽名1 │龔彩云台哥│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大卷第34頁│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反面、36頁│ │
│ │ │口店 │ ├────────┼────────┤反面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巫清芳」簽名1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6 │巫清芳│106年5月3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巫清芳」簽名1 │龔彩云台哥│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大卷第37、│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39頁 │ │
│ │ │口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巫清芳」簽名1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7 │李美昌│106年5月3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李美昌」簽名1 │龔彩云台哥│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大卷第9頁 │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反面、11頁│ │
│ │ │口店 │ ├────────┼────────┤反面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李美昌」簽名1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8 │李美昌│106年5月3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李美昌」簽名1 │龔彩云台哥│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大卷第12、│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14頁 │ │
│ │ │口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李美昌」簽名1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9 │李美昌│106年5月3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李美昌」簽名1 │龔彩云台哥│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大卷第14頁│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反面、16頁│ │
│ │ │口店 │ ├────────┼────────┤反面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李美昌」簽名1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10│李美昌│106年5月3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李美昌」簽名1 │107年度偵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字第17381 │ │
│ │ │新北市新莊區│ │欄 │ │號偵查卷第│ │
│ │ │幸福路38號新│ │ │ │83頁 │ │
│ │ │莊幸福加盟門│ │ │ │ │ │
│ │ │市【下稱遠傳│ │ │ │ │ │
│ │ │新莊幸福店】│ │ │ │ │ │
├─┼───┼──────┼─────┼────────┼────────┼─────┤ │
│11│李美昌│106年5月3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李美昌」簽名1 │107年度偵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字第17381 │ │
│ │ │遠傳新莊幸福│ │欄 │ │號偵查卷第│ │
│ │ │店 │ │ │ │84頁反面 │ │
├─┼───┼──────┼─────┼────────┼────────┼─────┤ │
│12│秦雨 │106年5月2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秦雨」簽名1枚 │本院卷一第│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469、473頁│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 │ │
│ │ │口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秦雨」簽名1 枚│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18│秦萌 │106年5月3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秦萌」簽名1枚 │龔彩云台哥│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大卷第111 │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頁反面、 │ │
│ │ │口店 │ ├────────┼────────┤113頁反面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秦萌」簽名1 枚│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19│秦萌 │106年5月3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秦萌」簽名1枚 │龔彩云台哥│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大卷第114 │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116頁 │ │
│ │ │口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秦萌」簽名1 枚│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20│秦萌 │106年5月3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秦萌」簽名1枚 │107年度偵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 │字第17381 │ │
│ │ │遠傳新莊幸福│ │欄 │ │號偵查卷第│ │
│ │ │店 │ │ │ │115頁反面 │ │
├─┼───┼──────┼─────┼────────┼────────┼─────┤ │
│21│秦萌 │106年5月3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秦萌」簽名1枚 │107年度偵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 │字第17381 │ │
│ │ │遠傳新莊幸福│ │欄 │ │號偵查卷第│ │
│ │ │店 │ │ │ │117頁 │ │
├─┼───┼──────┼─────┼────────┼────────┼─────┤ │
│22│高南兵│106年5月3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高南兵」簽名1 │龔彩云台哥│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大卷第24頁│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反面、26頁│ │
│ │ │口店 │ ├────────┼────────┤反面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高南兵」簽名1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23│高南兵│106年5月3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高南兵」簽名1 │龔彩云台哥│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大卷第27、│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29頁 │ │
│ │ │口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高南兵」簽名1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24│高南兵│106年5月3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高南兵」簽名1 │龔彩云台哥│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大卷第29頁│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反面、31頁│ │
│ │ │口店 │ ├────────┼────────┤反面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高南兵」簽名1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25│高南兵│106年5月3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高南兵」簽名1 │107年度偵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字第17381 │ │
│ │ │遠傳新莊幸福│ │欄 │ │號偵查卷第│ │
│ │ │店 │ │ │ │89頁 │ │
├─┼───┼──────┼─────┼────────┼────────┼─────┤ │
│26│高南兵│106年5月3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高南兵」簽名1 │107年度偵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字第17381 │ │
│ │ │遠傳新莊幸福│ │欄 │ │號偵查卷第│ │
│ │ │店 │ │ │ │90頁反面 │ │
├─┼───┼──────┼─────┼────────┼────────┼─────┤ │
│27│郭強強│106年5月3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郭強強」簽名1 │龔彩云台哥│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大卷第116 │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頁反面、 │ │
│ │ │口店 │ ├────────┼────────┤118頁反面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郭強強」簽名1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28│郭強強│106年5月3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郭強強」簽名1 │龔彩云台哥│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大卷第119 │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121頁 │ │
│ │ │口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郭強強」簽名1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29│郭強強│106年5月3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郭強強」簽名1 │107年度偵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字第17381 │ │
│ │ │遠傳新莊幸福│ │欄 │ │號偵查卷第│ │
│ │ │店 │ │ │ │118頁反面 │ │
├─┼───┼──────┼─────┼────────┼────────┼─────┤ │
│30│喻冬蘭│106年5月2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喻冬蘭」簽名1 │本院卷一第│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475、478頁│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 │ │
│ │ │口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喻冬蘭」簽名1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31│喻冬蘭│106年5月3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喻冬蘭」簽名1 │龔彩云台哥│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大卷第76頁│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反面、78頁│ │
│ │ │口店 │ ├────────┼────────┤反面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喻冬蘭」簽名1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32│喻冬蘭│106年5月3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喻冬蘭」簽名1 │107年度偵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字第17381 │ │
│ │ │遠傳新莊幸福│ │欄 │ │號偵查卷第│ │
│ │ │店 │ │ │ │101頁 │ │
├─┼───┼──────┼─────┼────────┼────────┼─────┤ │
│33│喻冬蘭│106年5月3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喻冬蘭」簽名1 │107年度偵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字第17381 │ │
│ │ │遠傳新莊幸福│ │欄 │ │號偵查卷第│ │
│ │ │店 │ │ │ │102頁反面 │ │
├─┼───┼──────┼─────┼────────┼────────┼─────┤ │
│34│彭永生│106年5月3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彭永生」簽名1 │龔彩云台哥│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大卷第79、│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81頁 │ │
│ │ │口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彭永生」簽名1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35│彭永生│106年5月3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彭永生」簽名1 │龔彩云台哥│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大卷第81頁│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反面、83頁│ │
│ │ │口店 │ ├────────┼────────┤反面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彭永生」簽名2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 │證件號碼欄 │ │ │ │
├─┼───┼──────┼─────┼────────┼────────┼─────┤ │
│36│彭永生│106年5月3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彭永生」簽名1 │107年度偵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字第17381 │ │
│ │ │遠傳新莊幸福│ │欄 │ │號偵查卷第│ │
│ │ │店 │ │ │ │104頁 │ │
├─┼───┼──────┼─────┼────────┼────────┼─────┤ │
│37│彭永生│106年5月3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彭永生」簽名1 │107年度偵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字第17381 │ │
│ │ │遠傳新莊幸福│ │欄 │ │號偵查卷第│ │
│ │ │店 │ │ │ │105頁反面 │ │
├─┼───┼──────┼─────┼────────┼────────┼─────┤ │
│38│彭志飛│106年5月2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彭志飛」簽名1 │本院卷一第│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481、485頁│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 │ │
│ │ │口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彭志飛」簽名1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39│彭志飛│106年5月3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彭志飛」簽名1 │龔彩云台哥│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大卷第47、│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49頁 │ │
│ │ │口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彭志飛」簽名1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40│彭志飛│106年5月3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彭志飛」簽名1 │107年度偵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字第17381 │ │
│ │ │遠傳新莊幸福│ │欄 │ │號偵查卷第│ │
│ │ │店 │ │ │ │98頁 │ │
├─┼───┼──────┼─────┼────────┼────────┼─────┤ │
│41│彭志飛│106年5月3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彭志飛」簽名1 │107年度偵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字第17381 │ │
│ │ │遠傳新莊幸福│ │欄 │ │號偵查卷第│ │
│ │ │店 │ │ │ │99頁反面 │ │
├─┼───┼──────┼─────┼────────┼────────┼─────┤ │
│42│彭志飛│106年5月4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彭志飛(簡體字│龔彩云台哥│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印文1枚 │大卷第49頁│ │
│ │ │臺中市豐原區│ │章欄 │ │反面、52頁│ │
│ │ │中正路663號 │ ├────────┼────────┤ │ │
│ │ │台灣大哥大豐│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彭志飛(簡體字│ │ │
│ │ │原成功門市【│ │書(自然人專用)│)」印文1枚 │ │ │
│ │ │台哥大豐原成│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功店】 │ │ │ │ │ │
├─┼───┼──────┼─────┼────────┼────────┼─────┤ │
│43│彭志飛│106年5月4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彭志飛(簡體字│龔彩云台哥│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印文1枚 │大卷第52頁│ │
│ │ │台哥大豐原成│ │章欄 │ │反面、55頁│ │
│ │ │功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彭志飛(簡體字│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印文1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44│彭志飛│106年5月4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彭志飛(簡體字│龔彩云台哥│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印文1枚 │大卷第55頁│ │
│ │ │台哥大豐原成│ │章欄 │ │反面、58頁│ │
│ │ │功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彭志飛(簡體字│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印文1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45│彭志飛│106年5月4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彭志飛(簡體字│龔彩云台哥│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印文1枚 │大卷第58頁│ │
│ │ │台哥大豐原成│ │章欄 │ │反面、61頁│ │
│ │ │功店 │ ├────────┼────────┤反面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彭志飛(簡體字│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印文1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46│彭志飛│106年5月4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彭志飛(簡體字│龔彩云台哥│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印文1枚 │大卷第62頁│ │
│ │ │台哥大豐原成│ │章欄 │ │、64頁反面│ │
│ │ │功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彭志飛(簡體字│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印文1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47│彭志飛│106年5月4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彭志飛(簡體字│龔彩云台哥│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印文1枚 │大卷第65、│ │
│ │ │台哥大豐原成│ │章欄 │ │68頁 │ │
│ │ │功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彭志飛(簡體字│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印文1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48│彭志飛│106年5月4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彭志飛(簡體字│龔彩云台哥│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印文1枚 │大卷第68頁│ │
│ │ │台哥大豐原成│ │章欄 │ │反面、71頁│ │
│ │ │功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彭志飛(簡體字│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印文1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49│彭明輝│106年5月3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彭明輝」簽名1 │龔彩云台哥│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大卷第84、│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86頁 │ │
│ │ │口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彭明輝」簽名1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50│彭明輝│106年5月3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彭明輝」簽名1 │龔彩云台哥│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大卷第86頁│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反面、88頁│ │
│ │ │口店 │ ├────────┼────────┤反面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彭明輝」簽名1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51│彭明輝│106年5月3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彭明輝」簽名1 │龔彩云台哥│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大卷第89、│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91頁 │ │
│ │ │口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彭明輝」簽名1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52│彭明輝│106年5月3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彭明輝」簽名1 │107年度偵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字第17381 │ │
│ │ │遠傳新莊幸福│ │欄 │ │號偵查卷第│ │
│ │ │店 │ │ │ │107頁 │ │
├─┼───┼──────┼─────┼────────┼────────┼─────┤ │
│53│彭明輝│106年5月3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彭明輝」簽名1 │107年度偵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字第17381 │ │
│ │ │遠傳新莊幸福│ │欄 │ │號偵查卷第│ │
│ │ │店 │ │ │ │108頁反面 │ │
├─┼───┼──────┼─────┼────────┼────────┼─────┤ │
│54│彭培良│106年5月3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彭培良」簽名1 │龔彩云台哥│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大卷第124 │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126頁 │ │
│ │ │口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彭培良」簽名1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55│彭培良│106年5月3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彭培良」簽名1 │龔彩云台哥│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大卷第126 │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頁反面、 │ │
│ │ │口店 │ ├────────┼────────┤128頁反面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彭培良」簽名2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新申裝欄、立委│ │ │ │
│ │ │ │ │託書人欄 │ │ │ │
├─┼───┼──────┼─────┼────────┼────────┼─────┤ │
│56│彭培良│106年5月3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彭培良」簽名1 │107年度偵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字第17381 │ │
│ │ │遠傳新莊幸福│ │欄 │ │號偵查卷第│ │
│ │ │店 │ │ │ │123頁 │ │
├─┼───┼──────┼─────┼────────┼────────┼─────┤ │
│57│彭培良│106年5月3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彭培良」簽名1 │107年度偵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字第17381 │ │
│ │ │遠傳新莊幸福│ │欄 │ │號偵查卷第│ │
│ │ │店 │ │ │ │124頁反面 │ │
├─┼───┼──────┼─────┼────────┼────────┼─────┤ │
│58│彭湯德│106年5月3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彭湯德」簽名1 │龔彩云台哥│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大卷第96頁│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反面、98頁│ │
│ │ │口店 │ ├────────┼────────┤反面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彭湯德」簽名1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59│彭湯德│106年5月3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彭湯德」簽名1 │龔彩云台哥│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大卷第99、│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101頁 │ │
│ │ │口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彭湯德」簽名1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60│彭湯德│106年5月3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彭湯德」簽名1 │107年度偵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字第17381 │ │
│ │ │遠傳新莊幸福│ │欄 │ │號偵查卷第│ │
│ │ │店 │ │ │ │109頁反面 │ │
├─┼───┼──────┼─────┼────────┼────────┼─────┤ │
│61│彭湯德│106年5月3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彭湯德」簽名1 │107年度偵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字第17381 │ │
│ │ │遠傳新莊幸福│ │欄 │ │號偵查卷第│ │
│ │ │店 │ │ │ │111頁 │ │
├─┼───┼──────┼─────┼────────┼────────┼─────┤ │
│62│彭新德│106年5月3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彭新德」簽名1 │龔彩云台哥│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大卷第91頁│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反面、93頁│ │
│ │ │口店 │ ├────────┼────────┤反面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彭新德」簽名1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63│彭新德│106年5月3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彭新德」簽名1 │龔彩云台哥│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大卷第94、│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96頁 │ │
│ │ │口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彭新德」簽名1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64│彭積章│106年5月2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彭積章」簽名1 │本院卷一第│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487、491頁│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 │ │
│ │ │口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彭積章」簽名1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65│彭積章│106年5月3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彭積章」簽名1 │龔彩云台哥│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大卷第121 │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頁反面、 │ │
│ │ │口店 │ ├────────┼────────┤123頁反面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彭積章」簽名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1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66│彭積章│106年5月3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彭積章」簽名1 │107年度偵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字第17381 │ │
│ │ │遠傳新莊幸福│ │欄 │ │號偵查卷第│ │
│ │ │店 │ │ │ │120頁 │ │
├─┼───┼──────┼─────┼────────┼────────┼─────┤ │
│67│彭積章│106年5月3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 「彭積章」簽名1│107年度偵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字第17381 │ │
│ │ │遠傳新莊幸福│ │欄 │ │號偵查卷第│ │
│ │ │店 │ │ │ │121頁反面 │ │
├─┼───┼──────┼─────┼────────┼────────┼─────┤ │
│68│彭濟南│106年5月3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彭濟南」簽名1 │龔彩云台哥│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大卷第71頁│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反面、73頁│ │
│ │ │口店 │ ├────────┼────────┤反面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彭濟南」簽名1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69│彭濟南│106年5月3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彭濟南」簽名1 │龔彩云台哥│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大卷第74、│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76頁 │ │
│ │ │口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彭濟南」簽名1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70│黃甫生│106年5月3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黃甫生」簽名1 │本院卷一第│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493、497頁│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 │ │
│ │ │口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黃甫生」簽名1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71│黃甫生│106年5月3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黃甫生」簽名1 │龔彩云台哥│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大卷第109 │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111頁 │ │
│ │ │口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黃甫生」簽名1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72│葉光許│106年5月3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葉光許」簽名1 │龔彩云台哥│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大卷第39頁│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反面、41頁│ │
│ │ │口店 │ ├────────┼────────┤反面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葉光許」簽名1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73│葉光許│106年5月3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葉光許」簽名1 │龔彩云台哥│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大卷第42、│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44頁 │ │
│ │ │口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葉光許」簽名1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74│葉光許│106年5月3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葉光許」簽名1 │龔彩云台哥│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大卷第44頁│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反面、46頁│ │
│ │ │口店 │ ├────────┼────────┤反面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葉光許」簽名1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75│葉光許│106年5月3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葉光許」簽名1 │107年度偵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字第17381 │ │
│ │ │遠傳新莊幸福│ │欄 │ │號偵查卷第│ │
│ │ │店 │ │ │ │95頁 │ │
├─┼───┼──────┼─────┼────────┼────────┼─────┤ │
│76│葉光許│106年5月3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 「葉光許」簽名1│107年度偵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字第17381 │ │
│ │ │遠傳新莊幸福│ │欄 │ │號偵查卷第│ │
│ │ │店 │ │ │ │96頁反面 │ │
├─┼───┼──────┼─────┼────────┼────────┼─────┤ │
│78│樊冬茹│106年5月3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樊冬茹」簽名1 │龔彩云台哥│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大卷第101 │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頁反面、 │ │
│ │ │口店 │ ├────────┼────────┤103頁反面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樊冬茹」簽名1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79│樊冬茹│106年5月3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樊冬茹」簽名1 │龔彩云台哥│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大卷第104 │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106頁 │ │
│ │ │口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樊冬茹」簽名1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80│樊冬茹│106年5月3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樊冬茹」簽名1 │龔彩云台哥│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大卷第106 │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頁反面、 │ │
│ │ │口店 │ ├────────┼────────┤108頁反面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樊冬茹」簽名1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81│樊冬茹│106年5月3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樊冬茹」簽名1 │107年度偵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字第17381 │ │
│ │ │遠傳新莊幸福│ │欄 │ │號偵查卷第│ │
│ │ │店 │ │ │ │112頁反面 │ │
├─┼───┼──────┼─────┼────────┼────────┼─────┤ │
│82│樊冬茹│106年5月3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樊冬茹」簽名1 │107年度偵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字第17381 │ │
│ │ │遠傳新莊幸福│ │欄 │ │號偵查卷第│ │
│ │ │店 │ │ │ │114頁 │ │
├─┼───┼──────┼─────┼────────┼────────┼─────┤ │
│83│諶荷英│106年5月3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諶荷英」簽名1 │龔彩云台哥│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大卷第17、│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19頁 │ │
│ │ │口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諶荷英」簽名1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84│諶荷英│106年5月3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諶荷英」簽名1 │龔彩云台哥│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大卷第19頁│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反面、21頁│ │
│ │ │口店 │ ├────────┼────────┤反面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諶荷英」簽名2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 │日期欄 │ │ │ │
├─┼───┼──────┼─────┼────────┼────────┼─────┤ │
│85│諶荷英│106年5月3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諶荷英」簽名1 │龔彩云台哥│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枚 │大卷第22、│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24頁 │ │
│ │ │口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諶荷英」簽名1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枚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86│諶荷英│106年5月3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諶荷英」簽名1 │107年度偵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字第17381 │ │
│ │ │遠傳新莊幸福│ │欄 │ │號偵查卷第│ │
│ │ │店 │ │ │ │86頁 │ │
├─┼───┼──────┼─────┼────────┼────────┼─────┤ │
│87│諶荷英│106年5月3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諶荷英」簽名1 │107年度偵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枚 │字第17381 │ │
│ │ │遠傳新莊幸福│ │欄 │ │號偵查卷第│ │
│ │ │店 │ │ │ │87頁反面 │ │
├─┼───┼──────┼─────┼────────┼────────┼─────┤ │
│88│蘇婷 │106年5月3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蘇婷」簽名1枚 │本院卷一第│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499、503頁│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 │ │
│ │ │口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蘇婷」簽名1 枚│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89│蘇婷 │106年5月3日 │0000000000│台灣大哥大預付卡│「蘇婷」簽名1枚 │龔彩云台哥│ │
│ │ ├──────┤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大卷第32、│ │
│ │ │台哥大北區漢│ │章欄 │ │34頁 │ │
│ │ │口店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委託│「蘇婷」簽名1枚 │ │ │
│ │ │ │ │書(自然人專用)│ │ │ │
│ │ │ │ │上立委託書人欄 │ │ │ │
├─┼───┼──────┼─────┼────────┼────────┼─────┤ │
│90│蘇婷 │106年5月3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蘇婷」簽名1 枚│107年度偵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 │字第17381 │ │
│ │ │遠傳新莊幸福│ │欄 │ │號偵查卷第│ │
│ │ │店 │ │ │ │92頁 │ │
├─┼───┼──────┼─────┼────────┼────────┼─────┤ │
│91│蘇婷 │106年5月3日 │0000000000│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蘇婷」簽名1枚 │107年度偵 │ │
│ │ ├──────┤ │請書上申請人簽章│ │字第17381 │ │
│ │ │遠傳新莊幸福│ │欄 │ │號偵查卷第│ │
│ │ │店 │ │ │ │93頁反面 │ │
└─┴───┴──────┴─────┴────────┴────────┴─────┴────────┘
附表四: 利用龔彩云所申辦預付卡被詐騙被害人明細
┌─┬─────┬───┬─────┬──────┬─────────┬───────────┐
│編│ 使用門號 │被害人│交付或匯款│ 匯款帳戶 │ 詐欺方式 │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
│號│(申登人)│ │時間 │ │ │ │
│ ├─────┤ ├─────┤ │ │ │
│ │ 出售日 │ │交付物品或│ │ │ │
│ │ (買家) │ │匯款金額 │ │ │ │
├─┼─────┼───┼─────┼──────┼─────────┼───────────┤
│1 │0000000000│林炷煌│106年6月16│徐采廷所申設│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①證人即被害人林炷煌於│
│ │(秦雨) │ │日上午10時│合作金庫銀行│之成年人冒稱係林炷│ 警詢中之證述(107年 │
│ │【附表三編│ │30分許 │六和分行帳號│煌之親友,以左列門│ 度偵字第11009號偵查 │
│ │號12】 │ ├─────┤0000000000號│號撥打電話向林炷煌│ 卷第36至37頁) │
│ ├─────┤ │10萬元 │帳戶(徐采廷│佯稱急需用錢,致林│②林炷煌申設之臺中市太│
│ │無出售資料│ │ │另經臺灣臺北│炷煌陷於錯誤,而依│ 平區農會存摺影本、中│
│ │ │ │ │地方法院檢察│從電話指示於左列時│ 區農漁會電腦共用中心│
│ │ │ │ │署檢察官以10│間將左列金額匯入左│ 匯款委託書(同上偵查│
│ │ │ │ │6年度偵字第 │列帳戶。 │ 卷第37頁反面至38頁)│
│ │ │ │ │19477、19684│ │ │
│ │ │ │ │號緩起訴處分│ │ │
│ │ │ │ │確定) │ │ │
├─┼─────┼───┼─────┼──────┼─────────┼───────────┤
│2 │0000000000│黃金蓮│106年6月19│許立欣所申設│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①證人即告訴人黃金蓮於│
│ │(彭明輝)│ │日下午1時 │高雄鳳山郵局│之成年人冒稱係黃金│ 警詢中之證述(本院卷│
│ │【附表三編│ │許 │帳號00000000│蓮之友人,以左列門│ 一第210至212頁) │
│ │號50】 │ ├─────┤546413號帳戶│號撥打電話向黃金蓮│②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匯款│
│ ├─────┤ │18萬元 │(另經臺灣高│佯稱急需用錢,致黃│ 申請書代收入收據(本│
│ │106年5月9 │ │ │雄地方法院以│金蓮陷於錯誤,而依│ 院卷一第218頁) │
│ │日 │ │ │107年度簡字 │從電話指示於左列時│③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
│ │(疲勞) │ │ │第2018號判決│間將左列金額匯入左│ 分局福營派出所受理刑│
│ │ │ │ │判處有期徒刑│列帳戶。 │ 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
│ │ │ │ │3月確定) │ │ 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
│ │ │ │ │ │ │ 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
│ │ │ │ │ │ │ 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
│ │ │ │ │ │ │ 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
│ │ │ │ │ │ │ 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
│ │ │ │ │ │ │ 單(本院卷一第213至 │
│ │ │ │ │ │ │ 217、219頁) │
├─┼─────┼───┼─────┼──────┼─────────┼───────────┤
│3 │0000000000│江順興│106年6月19│朱維萍所申設│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①證人即告訴人江順興於│
│ │(秦萌) │ │日下午1時 │元大銀行中港│之成年人冒稱係江順│ 警詢中之證述(同上偵│
│ │【附表三編│ │35分許 │分行帳號2095│興之友人,以左列門│ 查卷第34頁) │
│ │號18】 │ ├─────┤0000000000號│號撥打電話向江順興│②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
│ ├─────┤ │2萬5000元 │帳戶 │佯稱急需用錢,致江│ 同上偵查卷第35頁) │
│ │106年5月7 │ │ │ │順興陷於錯誤,而依│ │
│ │日 │ │ │ │從電話指示於左列時│ │
│ │(家偉) │ │ │ │間將左列金額匯入左│ │
│ │ │ │ │ │列帳戶。 │ │
├─┼─────┼───┼─────┼──────┼─────────┼───────────┤
│4 │0000000000│劉昌文│106年6月20│吳宜臻所申設│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①證人即告訴人劉昌文於│
│ │(秦雨) │ │日下午1時 │玉山商業銀行│之成年人冒稱係劉昌│ 警詢中之證述(同上偵│
│ │【附表三編│ │25分許 │東三重分行帳│文之友人,以左列門│ 查卷第42至43頁) │
│ │號12】 │ ├─────┤號0000000000│號撥打電話向劉昌文│②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匯出│
│ ├─────┤ │15萬元 │626號帳戶 │佯稱急需用錢,致劉│ 匯款憑證(同上偵查卷│
│ │106年5月7 │ │ │ │昌文陷於錯誤,而依│ 第43頁反面) │
│ │日 │ │ │ │從電話指示於左列時│ │
│ │(家偉) │ │ │ │間將左列金額匯入左│ │
│ │ │ │ │ │列帳戶。 │ │
├─┼─────┼───┼─────┼──────┼─────────┼───────────┤
│5 │0000000000│張美惠│106年6月21│羅曉文所申設│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①證人即被害人張美惠於│
│ │(葉光許)│ │日上午11時│中華郵政帳號│之成年人冒稱係張美│ 警詢中之證述(同上偵│
│ │【附表三編│ │58分許 │000000000000│惠之親友,以左列門│ 查卷第39至40頁) │
│ │號72】 │ ├─────┤52號帳戶(羅│號撥打電話向張美惠│②郵政匯票申請書(同上│
│ ├─────┤ │20萬元 │曉文另經臺灣│佯稱急需用錢,致張│ 偵查卷第40頁反面) │
│ │106年5月9 │ │ │新北地方法院│美惠陷於錯誤,而依│③通話紀錄、簡訊截圖(│
│ │日 │ │ │檢察署檢察官│從電話指示於左列時│ 同上偵查卷第41頁) │
│ │(疲勞) │ │ │以106年度偵 │間將左列金額匯入左│ │
│ │ │ │ │字第22045號 │列帳戶。 │ │
│ │ │ │ │為緩起訴處分│ │ │
│ │ │ │ │確定) │ │ │
├─┼─────┼───┼─────┼──────┼─────────┼───────────┤
│6 │0000000000│周淑琴│106年6月26│蔡亞璇所申設│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①證人即告訴人周淑琴於│
│ │(包藝冰)│ │日上午11時│台新銀行帳號│之成年人冒稱係周淑│ 警詢中之證述(同上偵│
│ │【附表三編│ │30分許 │000000000000│琴之友人,以左列門│ 查卷第49至50頁) │
│ │號3】 │ ├─────┤0號帳戶 │號撥打電話向周淑琴│②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存入│
│ ├─────┤ │2萬元 │ │佯稱急需用錢,致周│ 憑條(同上偵查卷第50│
│ │106年5月6 │ │ │ │淑琴陷於錯誤,而依│ 頁反面) │
│ │日 │ │ │ │從電話指示於左列時│ │
│ │(家偉) │ │ │ │間將左列金額匯入左│ │
│ │ │ │ │ │列帳戶。 │ │
├─┤ ├───┼─────┼──────┼─────────┼───────────┤
│7 │ │孫清發│106年6月26│蔡亞璇所申設│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①證人即告訴人孫清發於│
│ │ │ │日上午11時│台新國際商業│之成年人冒稱係孫清│ 警詢中之證述(同上偵│
│ │ │ │40分許 │銀行內湖分行│發之友人,以左列門│ 查卷第44至45頁) │
│ │ │ ├─────┤帳號00000000│號撥打電話向孫清發│②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存入│
│ │ │ │5萬元 │256440號帳戶│佯稱急需用錢,致孫│ 憑條(同上偵查卷第45│
│ │ │ │ │ │清發陷於錯誤,而依│ 頁反面) │
│ │ │ │ │ │從電話指示於左列時│ │
│ │ │ │ │ │間將左列金額匯入左│ │
│ │ │ │ │ │列帳戶。 │ │
│ │ │ │ │ │ │ │
├─┼─────┼───┼─────┼──────┼─────────┼───────────┤
│8 │0000000000│鄭雲蘭│106年6月27│淡水第一信用│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①證人即告訴人鄭雲蘭於│
│ │(樊冬茹)│ │日下午2時 │合作社帳號00│之成年人冒稱係鄭雲│ 警詢中之證述(同上偵│
│ │【附表三編│ │23分許 │00000000000 │蘭之友人,以左列門│ 查卷第51至52頁) │
│ │號79】 │ ├─────┤號帳戶 │號撥打電話向鄭雲蘭│②左列帳戶之活期性存 │
│ ├─────┤ │2萬元 │ │佯稱急需用錢,致鄭│ 款歷史交易明細表、鄭│
│ │106年5月5 │ │ │ │雲蘭陷於錯誤,而依│ 雲蘭申設之花蓮二信活│
│ │日 │ │ │ │從電話指示於左列時│ 期儲蓄存款存摺影本、│
│ │(有朋) │ │ │ │間將左列金額匯入左│ 花蓮二信自動櫃員機交│
│ │ │ │ │ │列帳戶。 │ 易明細表(本院卷一第│
│ │ │ │ │ │ │ 317頁、同上偵查卷第 │
│ │ │ │ │ │ │ 52頁反面至53頁反面)│
├─┼─────┼───┼─────┼──────┼─────────┼───────────┤
│9 │0000000000│黃煥東│①106年6月│何珉君所申設│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①證人即告訴人黃煥東於│
│ │(彭明輝) │ │ 27日上午│彰化銀行屏東│之成年人冒稱係黃煥│ 警詢中之證述(同上偵│
│ │【附表三編│ │ 11時許 │分行帳號8300│東之友人,以左列門│ 查卷第46至47頁) │
│ │號50】 │ ├─────┤0000000000號│號撥打電話向黃煥東│②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匯款│
│ ├─────┤ │①18萬元 │帳戶(何珉君│佯稱急需用錢,致黃│ 申請書2紙、存摺內頁 │
│ │無出售資料│ │ │另經臺灣屏東│煥東陷於錯誤,而依│ 影本、提款卡影本(同│
│ │ │ │ │地方檢察署檢│從電話指示於左列時│ 上偵查卷第47頁反面至│
│ │ │ │ │察官以107年 │間①將左列金額①匯│ 48頁反面) │
│ │ │ │ │度偵字第8064│入左列帳戶;嗣該人│ │
│ │ │ │ │、8789號提起│員前開犯意,再 │ │
│ │ │ │ │公訴,現由臺│次佯稱急需用錢,惟│ │
│ │ │ │ │灣屏東地方法│因黃煥東發覺有異,│ │
│ │ │ │ │院審理中) │遂假意配合將左列金│ │
│ │ │ ├─────┼──────┤額②匯入左列帳戶,│ │
│ │ │ │②106年6月│吳榷良所申設│並報警處理。 │ │
│ │ │ │ 27日下午│台新國際商業│ │ │
│ │ │ │ 1時25分 │銀行台中分行│ │ │
│ │ │ │ 許 │帳號00000000│ │ │
│ │ │ ├─────┤154982號帳戶│ │ │
│ │ │ │②1元 │ │ │ │
├─┼─────┼───┼─────┼──────┼─────────┼───────────┤
│10│0000000000│王銘政│106年6月28│江家寧所申設│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①證人即被害人王銘政於│
│ │(諶荷英) │ │日中午12時│玉山商業銀行│之成年人冒稱係王銘│ 警詢中之證述(本院卷│
│ │【附表三編│ │26分許 │新湖分行帳號│政之同學,以左列門│ 一第277至279頁) │
│ │號84】 │ ├─────┤000000000000│號撥打電話向王銘政│②玉山銀行存款回條影本│
│ ├─────┤ │4萬元 │75號帳戶(江│佯稱急需用錢,致王│(本院卷一第289頁) │
│ │106年5月9 │ │ │家寧另由臺灣│銘政陷於錯誤,而依│③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
│ │日 │ │ │臺北地方法院│從電話指示於左列時│ 分局德高派出所受理刑│
│ │(疲勞) │ │ │以107年度審 │間將左列金額匯入左│ 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
│ │ │ │ │簡字第718號 │列帳戶。 │ 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
│ │ │ │ │判決判處有期│ │ 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
│ │ │ │ │徒刑3月確定 │ │ 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
│ │ │ │ │) │ │ 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 │ │ │ │ │ │ 本院卷一第281至287頁│
│ │ │ │ │ │ │ ) │
├─┼─────┼───┼─────┼──────┼─────────┼───────────┤
│11│0000000000│簡宇亭│106年8月1 │ │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①證人即告訴人簡宇亭於│
│ │(彭新德)│ │日凌晨0時 │ │之成年人假冒係虛擬│ 警詢中之證述(同上偵│
│ │【附表三編│ │52分許 │ │寶物賣家,佯稱:可│ 查卷第56至57頁) │
│ │號63】 │ ├─────┤ │使用GASH遊戲點數作│②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
│ ├─────┤ │價值9萬 │ │為交易寶物之對價云│ 分局大墩派出所受理各│
│ │106年5月6 │ │9750元之 │ │云,並提供左列門號│ 類案件紀錄表(同上偵│
│ │日 │ │GASH遊戲點│ │作為聯絡電話,致簡│ 查卷第57頁) │
│ │(家偉) │ │數 │ │宇亭陷於錯誤,與該│③GASH遊戲點數卡號及密│
│ │ │ │ │ │人員以LINE通訊軟體│ 碼(同上偵查卷第58至│
│ │ │ │ │ │聯繫後,依照指示於│ 58-1頁反面) │
│ │ │ │ │ │左列時間提供左列GA│ │
│ │ │ │ │ │SH遊戲點數之卡號及│ │
│ │ │ │ │ │密碼予該人員後,遲│ │
│ │ │ │ │ │未取得虛擬寶物。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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