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09,附民,940,202306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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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940號
原 告 戴大為

被 告 張峻榕

李宏杰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09年度易字第241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9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江宗祐
法 官 林德鑫
法 官 江文玉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俐雅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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