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09,中交簡附民,77,202008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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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中交簡附民字第77號
原 告 魏欣怡

被 告 劉政鵬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09 年度中交簡字第166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第505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5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游秀雯
法 官 陳玟珍
法 官 許慧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許靜茹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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