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09,中交簡附民,87,20200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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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中交簡附民字第87號
原 告 許竹鎔


被 告 江銘昌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 年度中交簡字第1852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第505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1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游秀雯
法 官 江彥儀
法 官 林依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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