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金訴字第737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文彰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1 年1月20 日以110年度金訴字第737號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2項規定,本院認為本件不宜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應依通常程序審理,原裁定應予撤銷,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1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陳玉聰
法 官 林芳如
法 官 林怡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泰能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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