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10,附民,1105,20220223,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1105號
原 告 蔡殿雲

被 告 郭嘉洲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110年度易字第1952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3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淑芳
法 官 王振佑
法 官 黃光進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噯靜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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