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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易字第1504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許家銘
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就起訴書附表編號15(被害人江正偉)部分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就起訴書附表編號15(被害人江正偉)部分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4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李宜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子儀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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