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11,附民,2044,2024011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2044號
原 告 羅瑞蘋
被 告 石宥駿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1年度金訴字第226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9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高增泓
法 官 黃佳琪
法 官 葉培靚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曾右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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