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11,中交簡附民,17,20220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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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中交簡附民字第17號
原 告 楊睿璿

陳佳加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林亮宇律師
王雲玉律師
被 告 王凱翎


梁家宥
嘉泰建材行(即李志龍)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1年度中交簡字第147號),經原告對被告王凱翎、梁家宥及梁家宥之僱用人嘉泰建材行(即李志龍)提起請求連帶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1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曹錫泓
法 官 許曉怡
法 官 蔡汎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雅如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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