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11,附民,1959,20240424,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1959號
原 告 古子易

被 告 蔡仁豪

王奕淞




蔣凱圳

王瑞裕

鄭文琦
上列被告等因恐嚇取財等案件(111年度原訴字第10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4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 法 官 施慶鴻

法 官 江健鋒

法 官 彭國能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宇萱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6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