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12,交訴,406,20240313,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交訴字第406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振豪



上列被告因肇事逃逸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45181號),本院就肇事逃逸罪部分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因肇事逃逸罪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就肇事逃逸罪部分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284條之1、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3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戰諭威
法 官 陳怡秀
法 官 陳韋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晏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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