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12,交附民,303,20240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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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交附民字第303號
原 告 鄔景坤

鄔翔帆
鄔珮甄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田永彬律師
被 告 簡玉良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2年度交易字第71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4 日
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林依蓉
法 官 簡佩珺
法 官 鄭百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秀貞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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