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12,單禁沒,410,202306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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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單禁沒字第410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賴子峰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0年度毒偵字第2970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2年度執聲字第137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賴子峰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以110年度毒偵字第2970號為緩起訴處分,於民國110年11月29日確定,於112年3月28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

本案扣押物第二級毒品2包(驗餘淨重0.5072公克、0.0818公克)(詳臺中地檢署110年度安保字第1015號扣押物品清單及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鑑定書),屬違禁物,另本案扣押吸食器1個(詳臺中地檢署110年度保管字第3460號扣押物品清單),係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爰依刑法第38條第2項、第40條第2項規定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聲請沒收銷燬及沒收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定有明文。

復按未經裁判沒收者,由檢察官聲請法院以裁定沒收之,此有司法院18年院字第67號、30年院字第2169號解釋可參。

又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三、經查:

(一)被告因施用第二級毒品,前經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以110年度毒偵字第2970號為緩起訴處分,經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分署於110年11月29日以110年度上職議字第5121號處分書駁回再議而確定,上開緩起訴處分於112年3月28日期滿,未經撤銷,有上開緩起訴處分書、駁回再議處分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足憑。

(二)本案警方於110年8月13日,所扣得之晶體2包,為被告施用所剩餘,業據被告於偵查中供承在卷(見臺中地檢署110年度毒偵字第2970號卷〈下稱毒偵卷〉第93頁至第95頁),經送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鑑驗,以化學呈色法、氣相層析質譜法(GC /MS)檢驗,檢出結果均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此有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0年8月26日草療鑑字第1100800304號鑑驗書1紙附卷可稽(見臺中地檢署110年度核交字第2450卷〈下稱核交卷〉第19頁),是足認附表一所示扣案物品均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稱之第二級毒品,均為違禁物無訛,聲請人聲請宣告沒收銷燬,依上揭規定,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而直接用以盛裝如附表一所示毒品之包裝袋既係用於包裹毒品,防其裸露、逸出、潮濕,便於持有,因其上所沾黏之毒品量微而無法完全析離,應整體視之為毒品,併予沒收銷燬(此部分聲請書漏列,由本院逕補充之)。

至鑑定時採樣檢測之毒品,既已耗損用罄而滅失不復存在,自毋庸為沒收銷燬之諭知。

另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玻璃球吸食器1個,為被告所有供其施用毒品之用,業據被告於偵查中供承在卷(見毒偵2970號卷第81頁至第83頁、第93頁至第95頁),顯為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則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於法亦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259條之1、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38條第2項、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3 日
刑事第十九庭 法 官 張美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應附繕本)
書記官 賴宥妡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3 日
附表一
編號 扣案物品 扣案物品說明 鑑定結果 備註 1 晶體壹包(含包裝袋壹只) 檢品編號:B0000000(編號1) 檢品外觀:晶體 送驗數量:0.5108公克(淨重) 驗餘數量:0.5072公克(淨重) 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0年8月26日草療鑑字第1100800304號鑑驗書(見核交卷第19頁)、臺中地檢署110年度安保字第1015號扣押物品清單(見核交卷第39頁) 2 晶體壹包(含包裝袋壹只) 檢品編號:B0000000(編號2) 檢品外觀:晶體 送驗數量:0.0864公克(淨重) 驗餘數量:0.0818公克(淨重) 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0年8月26日草療鑑字第1100800304號鑑驗書(見核交卷第19頁)、臺中地檢署110年度安保字第1015號扣押物品清單(見核交卷第39頁) 附表二
編號 扣案物品 備註 1 毒品器具(玻璃球吸食器)壹個 臺中地檢署110年度保管字第3460號扣押物品清單(見核交卷第2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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