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2025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志瑋
選任辯護人 易帥君律師
賴嘉斌律師
陳珈容律師
被 告 張宸郁
(另案在法務部○○○○○○○○○○○執行中)
指定辯護人 李國源律師
被 告 陳詠壬
選任辯護人 王捷拓律師
陳旻源律師
葉錦龍律師
被 告 李鑵洵
指定辯護人 林苡茹律師
被 告 張睿龍
指定辯護人 劉建志律師
被 告 游壬滎
選任辯護人 周仲鼎律師5
廖宜溱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24246、32721、41955、47250、50188、50380號)及移送併辦(113年度偵字第6634號),並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9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戰諭威
法 官 傅可晴
法 官 陳怡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亭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0 日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