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2078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紀泊呈
選任辯護人 林群哲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113年5月1日上午9時30分於本院第四法庭進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6 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 法 官 唐中興
法 官 李怡真
法 官 陳培維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羿方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6 日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