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12,附民,2612,2024011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2612號
原 告 梁鈺榕
被 告 謝侑晉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3011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9 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 官 湯有朋
法 官 吳珈禎
法 官 江文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綉燕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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