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12,中交簡附民,94,202403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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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中交簡附民字第94號
原 告 陳雅純
被 告 NGUYEN THANH HAI(中文名:阮清海,越南國籍)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第505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9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田德煙
法 官 李宜璇
法 官 陳嘉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美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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