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12,交易,836,20230607,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交易字第836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謝富貴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 年度偵字第202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以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於偵查中已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7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高增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聖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7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