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12,易,2297,20240123,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易字第2297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邱智鴻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3 日
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郭勁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昱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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