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12,簡附民,396,2024040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簡附民字第396號
原 告 陳文怡
被 告 張書誠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2年度金簡字第56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9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戰諭威
法 官 陳韋仁
法 官 傅可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雅青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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