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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簡附民字第422號
原 告 美墊塑膠企業行即詹文蔚
訴訟代理人 林伸全律師
被 告 李彥綸
訴訟代理人 劉慶忠律師
被 告 陳儷珊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準用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3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劉麗瑛
法 官 蔡咏律
法 官 徐煥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顏伶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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