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12,聲,1449,20230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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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1449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紀岳錡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刑(112年度執聲字第135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各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載,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2裁判 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

又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

查受刑人甲○○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因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對未成年人猥褻罪共10罪,分別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載之刑,並於如附表所示之日期確定在案,有各該刑事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執行指揮書2份在卷可稽。

本院為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茲檢察官就如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後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本院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分別為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對未成年人猥褻罪,罪質相類,犯罪時間係於民國104年10月至109年10月間,依受刑人所犯各罪所反映出之人格特性,並考量其所犯各罪之次數、侵害法益、責任非難程度,及附表編號1至6、編號7至10之罪前曾分別定應執行刑之情形,於法律拘束之外部性及內部性界限內,依限制加重原則,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之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30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李宜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應附繕本)
書記官 楊子儀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 日
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製造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 製造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 製造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1年 犯 罪 日 期 104年10月3日 105年5月11日 109年11月18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7271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7271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7271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10年度侵上訴字第113號 110年度侵上訴字第113號 110年度侵上訴字第113號 判 決 日 期 111年2月17日 111年2月17日 111年2月1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10年度侵上訴字第113號 110年度侵上訴字第113號 110年度侵上訴字第113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1年3月23日 111年3月23日 111年3月23日 備 註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030號 編號1至6前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
編 號 4 5 6 罪 名 對於未滿14歲之男子為猥褻之行為罪 對於未滿14歲之男子為猥褻之行為罪 對於未滿14歲之男子為猥褻之行為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 罪 日 期 105年7月至8月間 某日 106年間某日 106年7月至8月間 某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7271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7271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7271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10年度侵上訴字第113號 110年度侵上訴字第113號 110年度侵上訴字第113號 判 決 日 期 111年2月17日 111年2月17日 111年2月1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10年度侵上訴字第113號 110年度侵上訴字第113號 110年度侵上訴字第113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1年3月23日 111年3月23日 111年3月23日 備 註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030號 編號1至6前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
編 號 7 8 9 罪 名 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子為猥褻之行為罪 製造少年之性影像罪 製造少年之性影像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09年間某日 109年10月15日 108年9月29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7331號等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7331號等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7331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侵訴字第112號 111年度侵訴字第112號 111年度侵訴字第112號 判 決 日 期 112年3月8日 112年3月8日 112年3月8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侵訴字第112號 111年度侵訴字第112號 111年度侵訴字第112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2年4月6日 112年4月6日 112年4月6日 備 註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6172號 編號7至10前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
編 號 10 罪 名 對於未滿14歲之男子為猥褻之行為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0月 犯 罪 日 期 109年2月9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7331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侵訴字第112號 判 決 日 期 112年3月8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侵訴字第112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2年4月6日 備 註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6172號 編號7至10前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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