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12,聲,3613,20240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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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3613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鄭文興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2年度執聲字第340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鄭文興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伍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開受刑人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

但不得逾30年;

依刑法第53條及第54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5款、第53條及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次按數罪併罰之定執行刑,為法院自由裁量之職權,係基於刑罰經濟與責罰相當之考量,所為一新刑罰之宣告,並非給予受刑人不當利益,故法院審酌個案具體情節,裁量定應執行刑時,應遵守刑法第51條各款所定之方法或範圍(即法律之外部性界限),並考量定應執行刑之恤刑目的及整體法律之理念,不得違反公平、比例原則(即法律之內部性界限)。

三、查本案受刑人因竊盜等數罪,經本院及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

而附表編號1至8、10至15部分均為得易科罰金之罪,附表編號9部分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屬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所示之情形。

茲檢察官依受刑人之請求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參本院卷附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影本1份),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四、按刑法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四條應依刑法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至第七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對應之檢察署檢察官,備具繕本,聲請該法院裁定之。

法院於接受繕本後,應將繕本送達於受刑人。

法院對於第一項聲請,除顯無必要或有急迫情形者外,於裁定前應予受刑人以言詞或書面陳述意見之機會,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第3項定有明文。

是本院業已向受刑人函詢其對本件之意見,有受刑人民國112年12月11日親自簽名並勾選「無意見」之本院陳述意見調查表在卷可稽(參本院卷第71、73頁),本院衡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8、10至15所示各罪均為竊盜之犯罪類型,其行為態樣、手段、動機、目的、侵害法益種類均相同,犯罪時間甚為密接,其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較高,暨附表編號1至14所示之罪前已定執行刑,兼衡責罰相當與刑罰經濟之原則而為整體評價後,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

至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9所示之罪,其宣告刑之併科罰金新臺幣3萬元部分,因無宣告多數罰金刑情形,不在本件定執行刑之列,附此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5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葉培靚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應附繕本)
書記官 曾右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5 日

附表:受刑人鄭文興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 2 3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2罪)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10年3月4日 110年5月28日、110年7月31日 110年4月12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3692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9017、29296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6135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0年度易字第2316號 110年度簡字第1371號 110年度簡字第1370號 判決日期 110年11月30日 110年12月13日 110年12月14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0年度易字第2316號 110年度簡字第1371號 110年度簡字第1370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0年11月30日 111年1月11日 110年1月1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均得 均得 均得 備註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707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455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542號 編號1至14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臺中地檢112年度執更字第1303號
編號 4 5 6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4罪) 有期徒刑3月(2罪) 犯罪日期 110年2月24日 110年5月5日、110年6月9日、110年6月10日、110年6月16日 110年10月17日、110年11月13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6916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3296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6403、6435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0年度簡字第1328號 110年度易字第1907號 111年度易字第503號 判決日期 110年12月20日 111年1月10日 111年4月21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0年度簡字第1328號 110年度易字第1907號 111年度易字第503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1年1月18日 111年2月21日 111年5月2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均得 均得 均得 備註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189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039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6596號 編號1至14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臺中地檢112年度執更字第1303號
編號 7 8 9 罪名 竊盜 竊盜 洗錢防制法 宣告刑 有期徒刑5月(3罪) 有期徒刑4月(2罪)、有期徒刑3月(3罪)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10年4月17日、110年4月24日、110年4月27日 110年2月25日、110年2月24日、110年3月5日、110年5月22日、110年5月27日 110年8月5日至110年8月11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0504、22428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緝字第1581號、110年度偵字第30557、33179、35742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612、5105、5930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中高分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1年度上易字第355號 110年度易字第2511號 111年度金簡字第104號 判決日期 111年6月2日 111年5月17日 111年5月31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中高分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1年度上易字第355號 110年度易字第2511號 111年度金簡字第104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1年6月2日 111年6月21日 111年6月2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均得 均得 不得易科、得社勞 備註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7497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8541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8537號 編號1至14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臺中地檢112年度執更字第1303號
編號 10 11 12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10年11月18日 110年5月22日 110年11月19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6152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327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3195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1年度簡字第593號 111年度易字第724號 111年度簡字第693號 判決日期 111年7月4日 111年7月12日 111年8月8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1年度簡字第593號 111年度易字第724號 111年度簡字第693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1年8月4日 111年8月9日 111年9月2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均得 均得 均得 備註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0695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0282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2488號 編號1至14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臺中地檢112年度執更字第1303號
編號 13 14 15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5月(2罪) 犯罪日期 110年5月19日至110年5月20日 110年1月23日 110年11月16日、110年11月19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0551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400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6998、7019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中地院 中高分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0年度簡字第1300號 111年度上易字第960號 111年度簡字第1494號 判決日期 110年11月30日 111年12月14日 112年8月31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中地院 中高分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0年度簡字第1300號 111年度上易字第960號 111年度簡字第1494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1年10月11日 111年12月14日 112年10月1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均得 均得 均得 備註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2712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389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4037號(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 編號1至14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臺中地檢112年度執更字第130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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