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697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紀炳男
法扶律師 劉維濬律師
被 告 黃任賢
法扶律師 王世勳律師(112.11.22解除)
賈俊益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2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吳孟潔
法 官 洪瑞隆
法 官 張雅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育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3 日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