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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305號
原 告 鍾孟蓉
被 告 李家成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2年度金訴字第1168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5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玉琪
法 官 曹錫泓
法 官 薛雅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嘉麒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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