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12,附民,2217,20240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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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2217號
原 告 捷士達有限公司統一編號

法定代理人 廖兆晢
被 告 林震富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392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9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湯有朋
法 官 許仁純
法 官 吳珈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廖明瑜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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