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12,附民,2380,202407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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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2380號
原告郭成益
郭鳳娟
郭家宏
郭渝琳
被告項鈞澤

和安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陳華強
被告和安救護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蔡采芳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112年度訴字第202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7 月26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戰諭威
法官陳怡秀
法官傅可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春玉
中華民國113 年7 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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