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2588號
原 告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尹崇堯
訴訟代理人
兼
送達代收人 江明道
被 告 陳融諭 籍設臺中市豐原區市○路0號(臺中○○ ○○○○○○○) (現另案在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2年度訴字第206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茲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原告對被告鄭子承、徐珮淳提起損害賠償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業經本院移付調解,經調解成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7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高增泓
法 官 林忠澤
法 官 黃佳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嘉綸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7 日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