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12,附民,744,202306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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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744號
原 告 陳育銘
被 告 羅文洋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2年度金訴字第59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9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簡芳潔
法 官 林秉賢
法 官 王靖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廖于萱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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