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12,附民,902,20240102,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902號
原 告 郭于萍

被 告 黃日勳
現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2年度金訴第94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丁智慧
法 官 林德鑫
法 官 黃品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子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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