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13,原附民,14,20240704,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原附民字第14號
原 告 王春成
被 告 羅慶喜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3年度原金訴字第1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4 日
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林依蓉
法 官 呂超群
法 官 鄭百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秀貞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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