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13,簡附民,134,20240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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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134號
原 告 蕭婉容




被 告 羅崧瑋
上列被告因家庭暴力防治法之偽造文書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準用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7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劉麗瑛

法 官 蔡咏律

法 官 徐煥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顏伶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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