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13,聲,1077,20240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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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1077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賴承輝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3年度執聲字第88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賴承輝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貳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賴承輝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

數罪併罰而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

刑法第50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又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

前者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界限。

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

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

在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之內、外部界限,仍均應受其拘束(最高法院92年度台非字第187號、94年度台非字第21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本件受刑人賴承輝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及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按。

其中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2、6至9、12至13所示為得易科罰金之罪,如附表編號3至5、10至11、14至15所示則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固不得併合處罰,惟受刑人就前揭各罪,業已請求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其應執行之刑,有受刑人提出之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在卷可佐,是依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聲請人就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具體審酌受刑人如附表所示各罪之整體犯罪過程,自各行為彼此間之關聯性以觀,其所犯各罪之犯罪時間、各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及罪數所反應行為人人格及犯罪傾向等情狀為整體評價,並依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裁定意旨,函詢受刑人對本案之意見,受刑人表示沒有意見,有本院民國113年4月8日中院平刑捷113聲1077字第1077號函、送達證書及本院陳述意見表附卷可考(見本院卷第73至77頁)等一切情狀,就受刑人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裁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咏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應附繕本)
書記官 孫超凡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
附表:受刑人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竊盜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6月(2次) 有期徒刑2月(2次) 【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10月 犯 罪 日 期 111年4月9日或10日(聲請書誤載為111年4月10日) 112年2月18日至112年3月7日 111年4月9日或10日(聲請書誤載為111年4月11日) 偵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1年度毒偵字第2078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偵字第13536號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1年度毒偵字第2078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1234號 112年度簡字第651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1234號 判決日期 112年6月29日 112年5月19日 112年6月29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1234號 112年度簡字第651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430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年6月29日 112年8月3日 112年10月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否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執字第11992號 (編號1至10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執字第10252號 (編號1至10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執字第13292號 (編號1至10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
編 號 4 5 6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1月 有期徒刑11月 有期徒刑5月 犯 罪 日 期 111年4月13日 111年8月18日 111年8月18日 偵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1年度毒偵字第1581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 111年度毒偵字第956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 111年度毒偵字第956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11年度訴字第1775號 112年度上易字第672號 112年度上易字第672號 判決日期 112年4月12日 112年9月20日 112年9月20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12年度上易字第636號 112年度上易字第672號 112年度上易字第672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年8月11日 112年9月20日 112年9月2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是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執字第11392號 (編號1至10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執字第2580號 (編號1至10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執字第2581號 (編號1至10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
編 號 7 8 9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2次) 【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6月(1次) 有期徒刑4月(2次) 有期徒刑3月(2次) 【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 犯 罪 日 期 112年2月22日 111年7月28日 112年1月29日至112年2月16日 偵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偵字第23182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偵字第3400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偵字第26211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中簡字第2197號 112年度中簡字第843號 112年度易字第2673號 判決日期 112年10月4日 112年4月28日 112年11月3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中簡字第2197號 112年度中簡字第843號 112年度易字第2673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年11月7日 112年10月24日 112年12月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執字第14510號 (編號1至10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執字第15230號 (編號1至10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執字第15527號 (編號1至10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2次) 【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7月(5次) 有期徒刑4月(5次) 犯 罪 日 期 112年1月29日至112年2月22日 112年1月31日至112年3月7日 112年1月18日至112年3月1日 偵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偵字第26211號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偵字第19497號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偵字第19497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易字第2673號 112年度易字第2405號 112年度易字第2405號 判決日期 112年11月3日 112年11月21日 112年11月21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易字第2673號 112年度易字第2405號 112年度易字第2405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年12月5日 112年12月19日 112年12月1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是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執字第15526號 (編號1至10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3年度執字第735號 (編號11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3年度執字第736號 (編號12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
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竊盜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年10月 有期徒刑1年 犯 罪 日 期 112年2月26日 111年3月1日 112年1月24日2時10分為警採尿時起回溯96小時內之某時許 偵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偵字第23774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1年度偵字第16896號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毒偵字第1019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中簡字第2430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2651號 112年度易字第2901號 判決日期 112年10月31日 112年12月21日 112年12月25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中簡字第2430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2651號 112年度易字第2901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年11月28日 113年1月24日 113年1月2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否 否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3年度執字第1814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3年度執字第2679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3年度執字第210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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