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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中簡附民字第136號
原告邱敬芸
被告張丞沅
上列被告因113年度中簡字第2189號妨害祕密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9 月9 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王靖茹
法官陳盈睿
法官丁智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顏督訓
中華民國113 年9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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