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13,中簡附民,27,202403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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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中簡附民字第27號
原 告 黃品瑄
被 告 張尊評
(現另案在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12年度中簡字第282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茲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8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高增泓
法 官 林忠澤
法 官 黃佳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嘉綸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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