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13,單禁沒,161,202403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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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單禁沒字第161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皇呈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2年度毒偵字第2692號、第4248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3年度聲沒字第10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陳皇呈所涉犯施用毒品案件,業經觀察勒戒執行完畢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以112年度毒偵字第2692號、第2803號、第4248號及113年度撤緩毒偵字第5號為不起訴處分。

而其㈠於民國000年0月0日下午5時許,駕車行經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前,因交通違規,經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清水分局員警攔停、盤查後,所主動交付其所有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物,經送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下稱草屯療養院)鑑驗,發現各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均係違禁物,此有草屯療養院112年8月1日草療鑑字第1120700382號鑑驗書在卷可稽。

㈡於112年8月4日凌晨2時許,駕車行經桃園市○○區○○路000○0號前,因違規停車,經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員警上前盤查,在車內所扣得其所有如附表編號3至5所示之物,經分別送臺北榮民總醫院、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鑑驗,發現各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均係違禁物,此有臺北榮民總醫院112年9月13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一)、(二)、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2年9月26日調科壹字第11223919430號鑑定書在卷可考。

上開扣案如附表所示之違禁物,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聲請宣告沒收銷燬之。

二、按查獲之第一級、第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另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亦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㈠被告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112年度毒聲字第731號裁定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後,因認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於113年2月17日執行完畢釋放。

而被告於112年7月6日凌晨2、3時許,在臺中市○○區○○路000巷0號住處內,同時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嗣為警於000年0月0日下午4時50分許,在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扣得其所有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物;

及於112年8月3日晚間某時許,在臺中市梧棲區某路邊處,同時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嗣為警於112年8月4日凌晨1時50分許,在桃園市○○區○○路000○0號前,扣得其所有如附表編號3至5所示之物。

茲被告前揭2次施用毒品犯行之時點,均係在上開觀察、勒戒執行完畢釋放前,皆應為上開觀察、勒戒效力所及,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以112年度毒偵字第2692號、第2803號、第4248號及113年度撤緩毒偵字第5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有員警職務報告、自願受搜索同意書、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清水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前揭不起訴處分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查,堪以認定。

㈡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為被告所有,經送驗結果,分別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詳附表「鑑驗結果」欄所示)等情,業據被告於警詢、偵查中陳明在卷,並有附表「證據」欄所示之證據在卷可參。

足認,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各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1款、第2款所明定列管之第一、二級毒品,俱屬違禁物,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上開扣案物,揆諸前開說明,應認正當,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沒收銷燬之,至鑑驗用罄部分,則因不復存在,自不為沒收之諭知,併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9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黃佳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劉嘉綸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0 日

附表:
編號 扣押物品名稱及數量 鑑驗結果 證據 1 海洛因1包 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驗餘淨重0.3765公克 ⑴112年度毒保字第391號扣押物品清單 ⑵草屯療養院112年8月1日草療鑑字第1120700382號鑑驗書 2 甲基安非他命1包 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驗餘淨重0.1706公克 ⑴112年度安保字第996號扣押物品清單 ⑵草屯療養院112年8月1日草療鑑字第1120700382號鑑驗書 3 海洛因香菸1支 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驗餘淨重0.4019公克 ⑴112年度毒保字第619號扣押物品清單 ⑵臺北榮民總醫院112年9月13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一) 4 海洛因2包 均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驗餘淨重共1.4公克 ⑴112年度毒保字第621號扣押物品清單 ⑵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2年9月26日調科壹字第11223919430號鑑定書 5 甲基安非他命3包 均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驗餘淨重分別為2.7899公克、0.3532公克、0.0675公克 ⑴112年度安保字第1588號扣押物品清單 ⑵臺北榮民總醫院112年9月13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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