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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易字第241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咨雲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0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林忠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嘉仁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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