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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智易字第4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賴怡璇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本院辯論終結,茲因本案言詞辯論終結後,被告與告訴人大誠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對於和解事宜達成共識,考量被告所犯罪嫌屬告訴乃論之罪,為保障被告訴訟權益,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2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黃麗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政鋼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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