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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智附民字第7號
原 告 大誠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皇聖
被 告 賴怡璇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113年度智易字第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茲因兩造對於和解事宜達成共識,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2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黃麗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政鋼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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