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13,聲,683,20240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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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683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何宇倫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應執行之刑(113年度執聲字第566號、113年度執字第299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何宇倫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開受刑人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6款,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併請依照刑法第41條第1項(贅引第8項),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再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拘役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120日,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6款分別定有明文。

又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1,000元、2,000元或3,000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三、查本件受刑人何宇倫因犯竊盜等8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宣告刑,且均經確定在案,有上開案件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

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罪,均係於如附表編號1所示判決確定日前為之,且本院為各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

爰審酌本件附表編號1至5所示各罪前經本院112年度聲字第3260號裁定定應執行之刑期合計已達法定上限即拘役120日,依量刑之內、外部界限,本院毫無裁量空間,故認顯無必要再予受刑人以言詞或書面陳述意見,爰依上開說明,定其應執行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6款、第4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1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許月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應附繕本)
書記官 林育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1 日

附表:受刑人何宇倫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拘役35日 拘役15日 拘役20日 犯罪日期 112年5月8日 112年4月14日 112年5月19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7500號等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7500號等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32941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2年度中簡字 第1493號 1112年度中簡字 第1493號 112年度中簡字 第1931號 判決日期 112年7月28日 112年7月28日 112年8月24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2年度中簡字 第1493號 112年度中簡字 第1493號 112年度中簡字 第1931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年8月29日 112年8月29日 112年9月22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1756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1756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2655號 編號1至5業經本院112年度聲字第3260號裁定定應執行拘役120日 編 號 4 5 6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拘役30日(3次) 拘役40日 拘役30日 犯罪日期 112年5月11日 112年5月7日 112年5月13日 112年5月13日 112年6月13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30021號等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30021號等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40040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2年度中簡字 第1665號 112年度中簡字 第1665號 112年度中簡字 第2399號 判決日期 112年8月31日 112年8月31日 112年10月30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2年度中簡字 第1665號 112年度中簡字 第1665號 112年度中簡字 第2399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年10月4日 112年10月4日 113年2月2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均是 是 是 備 註 臺中地檢署 112年度執字 第13283號 臺中地檢署 112年度執字 第13283號 臺中地檢署 113年度執字 第2994號 編號1至5業經本院112年度聲字第3260號裁定定應執行拘役1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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