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89,易緝,666,20010226,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易緝字第六六六號
公 訴 人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選任辯護人 蔡嘉容
右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九十年三月十六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刑事第四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法 官 楊 熾 光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二十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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